開個感言吧,一百五十字寫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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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邊兩章裡邊有一些東西,老周知道可能會讓大家有一些討論。

但是還是覺得寫出來比較好,這樣至少可以啓發一些思考。

歷史網文裡邊有這樣一種現象,我覺得不是什麼好現象。

有一個書友的評論很說明問題,將文明和野蠻定義爲意識形態的區別;同時認爲屠城是爲了後續進攻其它城池減少自身傷亡所作的選擇,事實證明是有效的;還說人人都有立場,站在自己的立場去批判他人的選擇,這樣的做法欠妥。

這其實是一種網絡的普遍現象,老周今天解釋一下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

爲了回答書友三個方面,老周也說三個方面。

其實之前的章節裡已經說過,首先,文明的定義。

文明,是有史以來沉澱下來的,有益增強人類對客觀世界的適應和認知、符合人類精神追求、能被絕大多數人認可和接受的人文精神、發明創造以及公序良俗的總和。

文明是使人類脫離野蠻狀態的所有社會行爲和自然行爲構成的集合。

文明是人類文化和社會發展的一個新階段。這一階段的特徵是:物質資料生產不斷髮展,精神生活不斷豐富,社會分工和分化加劇,由社會分工和階層分化發展成爲不同階級,出現強制性的公共權力——國家。

文明是在國家管理下創造出的物質的、精神的和制度方面的發明創造的總和。

主要分兩種,物質,和精神。

物質不用多說,而精神文明,則是人類在改造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的過程中所取得的精神成果的總和,是人類智慧、道德的進步狀態。

所以僅僅簡單地將文明歸結爲意識形態的東西,那還是十八世紀歐洲殖民者的概念,顯然也不符合現代學社會關於文明的定義。

而讀完這個定義後,對於“文明”和“野蠻”,書友的第一個問題,就很容易解開了。

同時也能夠知道,某些作者生造出一個“野蠻文明”的詞彙,將那種摧毀人類文明成果的行徑,當做文明的另一種存在方式,其實也是經不起推敲的。

第二個,是關於“屠城”是不是反人類罪的問題。

我想是毋庸置疑的。

反人類罪,是指握有權力資源的人,出於政治、軍事或經濟目的,以國家、種族、宗教或某種意識形態爲界,對其他人進行肉體上消滅或政治上虐待的暴行。

反人類罪的提出,是基於這樣的觀念:人類是一個平等的、和睦共處的大家庭,人們不分國家、種族、文化、信仰、階層、性別都應享有公平、自由與尊嚴的基本人權。

這是人類文明突破狹隘的國家主義、民族主義偏見的發展成果。

那位書友說屠城是“有效”的,這一點毋庸置疑,很多時候,它的確是有效的。

但是大家應該再做進一步的思考。“有效的”,就一定是“必須的”嗎?

作爲一個經歷過南京大屠殺慘事的民族,對這一點的認知,應該具有基本的判斷能力纔對。

老周要說的是,即便是“有效的”手段,也不一定就“必須”被採用。這就是“堅守底線”和“不擇手段”的巨大分野,同時,這本身就是文明進步的一個標誌。

你可以“不得已而用之”,但是之後會被追究,會被作爲污點記錄,而不是該稱頌,讚美。

從一戰開始化學武器的大規模使用,到當今人類社會實行全面禁止和制裁,其實已經能夠說明這個問題。

第三個,是立場的問題。

的確,人人皆有立場,人人皆有不同,但是別忘了還有兩個東西,叫共同價值和普遍共識。

人人皆有不同的反面,是人人皆有相同。

或者說,人是一個個的個體,自然具備個性,但是人同時還是社會動物,所以,當然也會有共性。

換一種說法,人類社會存在的基礎,就是要求這個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應該存在一些共性。

丟開一邊只強調另一邊,不是智者所爲。

尊老,愛幼,孝親,守法……降到最低層面,保障生命權和生存權這兩項人類最最基本的權利,應該是全人類的共識,應該是所有人起碼的相同。

作爲一個現代人,這一點想必也應該被接受。

喜歡歷史文的書友們,多數也喜歡研究歷史。而讀史的時候,常常會遇到這樣那樣的認知問題。

回到屠城那一節,我們現在是不是就可以這樣理解:它在當時或許的確是有效的,甚至是唯一的選擇,但是這種行爲,起碼並不值得被歌頌。對不對?

老周也算是半個歷史愛好者,今天花一點時間,將自己讀史時用的方法論告訴大家,算是一管之見,有幫助最好,要是沒用,大家可以繼續探討,或者一笑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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