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節 異獸

離開磐石寨的時候,鹿慶西臉上帶有明顯的慍怒。

但不管怎麼樣他都必須承認:天浩說的這些話一點兒也沒錯。

自己的確是過於莽撞,太年輕,沒有經驗。

更重要的是……沒有實力。

坐在空蕩蕩的會客廳裡,天浩緩緩搖着頭,發出嘆息。

年輕人都很衝動,都想做成幾件大事,好在父輩和朋友面前彰顯力量。

如果不是遇到自己,換了一個人,鹿慶西現在已經被抓,直接送往雷角城領賞。

天浩不認爲這樣做能給自己帶來好處。區區一個牡鹿部的小王子,連毛都沒長齊的娃娃,他對鹿族內部的紡織技術秘密能知道多少?就算牡鹿族長願意換回幼子,估計付出的代價也不會多。

這是個女人廉價甚至根本不值錢的時代。五個月的短暫懷孕期致使生育繁衍變得簡單。一個兒子死了,再生一個就是。相比之下,族羣秘密纔是維持一切的根本。

傻孩子。

小白癡。

不過他的小王子身份倒是可以利用。貿易往來是維持不同族羣之間的友誼的基礎紐帶,儘管這種“友誼”極有可能是笑裡藏刀,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磐石寨與左所寨之間的交易仍會持續下去。

磐石寨與鹿族之間必有一戰。

蒙香寨的事情不可能輕易了結。雖然牛偉邦和巫彭盡最大努力保守秘密,自己也捉到從北面寨門逃離蒙香寨的鹿族人,可那麼大一個寨子說沒就沒,鹿族人肯定不會善罷甘休。

福全的左所寨規模很小,他考慮的問題只是寨子安全,戰爭之類的事情與他無關,甚至根本不會參與。

看得出來,鹿慶西是個頗有野心的傢伙。他想幹點兒大事,超越繼承順位排在前面的兩個哥哥,說不定還想幹掉他的老爹,提前繼承族長之位。

他不會攛掇着牡鹿部與磐石寨開戰,那樣做對他沒有好處。原因很簡單,儘管他是部族王子,可他實在太年輕,無法得到掌控軍隊的權力。無論在一個父親眼裡,還是部族長老看來,軍權必須交給年富力強有經驗的人。

長子鹿慶東,或者次子鹿慶南。

抓住這傢伙只會更加觸怒鹿族,提前戰爭時間,還會有損自己的聲譽。

放了他,鹿慶西回去會想方設法阻撓開戰。想要上位的人不會眼睜睜看着別人得到好處。北方蠻族最看重的就是戰功,他的兩位兄長如果因爲蒙香寨事件踏平幾個牛族村寨,聲望比以前更高,排在第三的鹿慶西距離族長之位更遠了。

這傢伙有着成爲一根優秀攪屎棍的潛質。

必須讓他活着,至少現在是這樣。

天浩是一個誠實的人。

他沒有欺騙鹿慶西。

那種灰色粉末的確很珍貴,是真正意義上的大補藥物。

把巨角鹿的角割下來,切片曬乾,磨成粉。

在文明時代,鹿茸的功效廣爲人知。

現在,北方蠻族對這種藥物的理解與使用一片空白。天浩覺得自己有必要爲他們補上這一課。

給他點兒試用品。

只要嚐到甜頭,他會回來的。

……

穿過巨角鹿牧場,踏上遙遠的山脊,沿着同樣的路線,天浩再次來到山脈北面的神秘之地。

磐石寨現在很安全。收編了青龍寨的全部居民,寨子總人口突破了三千。

戰團規模沒有擴大,這五百人也不是專業士兵。他們只是訓練時間與戰鬥科目比普通人增加三倍。基礎武器配備爲圓盾和戰斧,另外還有弓箭。

士兵數量不足,只能用這種方法彌補。充足的食物使他們體格強健,拋開戰技與經驗不談,單論體質,磐石寨完全可以在北地蠻族各部落之間名列前茅。

永鋼仍然像往常一樣帶着狩獵隊外出。他對現在的生活很滿足,五百人首這個職位圓了他多年以來的夢想。寨子裡的年輕人需要鍛鍊,再沒有什麼能比狩獵更能提升民兵的戰鬥力。

就像那句廣泛流傳在北地蠻族之間的諺語:白人有火槍,我們有弓箭。

寨子裡的鐵匠由同彪統一管理。除了打造盔甲兵器,天浩額外交給他一些圖紙。熱兵器取代冷兵器是文明進化的必然趨勢。雖然不明白在自己沉睡的時候這個世界到底發生了什麼,天浩仍然覺得自己應該未雨綢繆,就算目前爲止尚未在活動區域內發現硫磺,也應該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

振輝的權力比以前大。他現在不僅管着漁場,還必須騰出一定數量人手修建鹽池。

煮鹽的規模無法擴大。想要大量獲取,最好的辦法還是曬鹽。

去年之所以沒有修建鹽池,是因爲天浩對這個世界完全陌生。在過去的一年裡,他觀測天象,記錄了一年之中最炎熱,日照時間最長的月份。修建鹽池沒什麼技術含量,只要把地面攤平,留出潮水漲落的出入口就行。剩下的工作,一切都交給太陽,交給時間。

海水不能直接食用,沒有經過淨化處理的粗製海鹽同樣含有毒素。然而天浩觀察了很久,磐石寨的村民從未有發生過體內重金屬元素超標的跡象。聯想到北地蠻族超過正常人將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巨大體量,他隱隱覺得文明時代人類懼怕的食物安全問題恐怕早已煙消雲散。看看身邊這些身體比熊還壯實的傢伙,只要能夠填飽肚子,他們什麼都吃。

造船的工匠比去年增加了二十人。正在製造的新船儘管很小,卻已經插上了風帆。這是平底船的改良升級版本,具體性能需要離開船塢下水以後才能知道。這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就像小孩子學算術,不懂得一加一等於二,永遠不可能明白二加二等於四。

寨子的防區在擴大,更多磚石結構房屋按照圖紙設計矗立在蠻荒世界。

對於提高女人地位這件事,男人們頗有微詞。天浩的解決方法很簡單:他把那些意見最大的傢伙集中起來,每天干完活讓他們自己做飯吃。在過去一年裡習慣了肉湯、麪餅、燉肉等美食的腸胃已經變得很嬌貴。他們無法忍受粗硬糙口的烤肉,不會自己熬湯,慢火燉肉的技能更是隻有女人才掌握……連一個星期都不到,這羣男人只能繳械投降,老老實實服從命令,學會對女人微笑,開始放棄成見,耐心聽取女人的聲音。

一步到位是不可能的。即便是文明世界,仍然存在大量把女人當牲口使喚的男人。“討來的媳婦買來的馬”,這觀念根深蒂固,很難徹底扭轉。

磐石寨的日常物資積累,有四成來源於女人。

阿依和阿菊做的很出色,她們用實際行動證明自己無愧於“百人首”這個職位。

相比之下,天浩這個寨子頭領過的越來越清閒。

他打算趁着這段時間去北方看看。

這次,他只帶了天狂一個人。

冥冥中,那片土地與自己之間有着神秘關聯。

還是沒有任何變化,越過山脊,從蓬鬆土壤踩上堅實地面,天浩立刻感到一種說不出的悸動。彷彿體內血液運轉速度瞬間提升了幾個檔次,就連肌肉和皮膚都在發熱。

“你留在這兒別動,我過去看看。”他叮囑天狂。

“那你自己小心。”天狂已經習慣三弟用命令的口吻說話。他把戰斧從後背上取下,雙手握着重重在地面上一頓:“我就在這兒,哪兒不去。”

天浩笑了笑,轉身離開。

再次來到上次那幢建築前,彎腰撿起那塊鍋蓋形狀的殘破衛星接收天線。天浩拿在手裡仔細端詳,在碗形的北面發現幾個模糊小字。

中……耳……通。

中間的“耳”字顯然是個偏旁,右邊部分被抹掉了,只留下幾道深刻劃痕。

那輛中間長出一棵大樹的車,正前方殘留的模糊標誌表明它是一輛“長城”。估計樹苗發芽的時候正好從底盤間隙裡穿過,逐漸長大,從敞開的車頂天窗裡生長至今。植物的力量就是如此神奇,日積月累,撐破了堅硬的汽車底盤,把這臺文明時代的人類造物變成它身體的一部分。

砍刀比戰斧更適用於現在的環境。

到處都是植物。蕨類、灌木、蔓藤、高低錯落的喬木……越往前走,天浩就越感覺自己彷彿置身於熱帶雨林,密密麻麻的綠色遮天蔽日。然而氣溫保持如常,溼度也不是很大。總體來說,與山脊另外一側的磐石寨區別不大。

太陽已經越過頭頂,估計時間差不多過了中午一點。從離開天狂到現在,已經過去了三個小時。走出的路程其實不算遠,天浩在心裡默算了一下,大概只有十公里左右。

在不考慮障礙的情況下,成年人步行時速爲五公里。

北方蠻族體格高大,步行時速約爲八公里。

這裡的地形其實並不複雜,天浩感覺自己其實是在平地上行走。問題是一路上植被繁茂,很多地方必須用砍刀開路。

爲什麼是這個方向?

這問題他自己也找不到答案。

直覺。

抹了一把額頭上的汗,天浩找了個平整的地方坐下,打開揹包,拿出一塊肉餅,撕了一半,慢慢地吃着。

皮袋裡裝着水。

階段性少量進食有助於保持體力,也不會因爲吃得太飽導致大量細胞參與消化導致身體疲勞。

“嘩啦!嘩嘩!”

樹林裡傳來清晰的摩擦聲。天浩連忙把最後一口食物塞進嘴裡,手忙腳亂擰緊水袋塞子,背上揹包,抓起擺在腳邊的長刀,上身前傾,全神貫注盯着發出聲音的方向。

太近了,就像隔着一道薄薄的門板,可以聽到對面的人在說話。繁密的樹葉只能遮擋視線,無法形成足夠堅固的障礙。

一顆面目猙獰的三角形腦袋從樹葉裡探出,表面覆蓋着整齊有規律的鱗片。它用帶着黃色暗紋的豎瞳盯着天浩,細長脖頸支撐着頭顱緩緩向前。

天浩感覺周圍的溫度瞬間下降了不少,心臟彷彿停止跳動。他用力嚥了一口唾沫,握着長刀的右手掌心裡全是汗水。

這頭可怕的怪物正在向上延伸。直到後半身從樹林裡探出,天浩才發現它的高度超過五米。自己必須擡頭仰望,就像看着一座活動的怪物雕塑。

它畢竟是活物。

更重要的是沒有敵意。

由下至上可以看到它短小的前肢,尖端有鋒利的爪子。強壯有力的後腿支撐着身體,巨大的勾爪在腳趾尖上閃閃發亮。

這是一頭迅猛龍。

按照達爾文學派的說法,它應該是鳥類的祖先。可是天浩無論如何也難以將面前這頭怪物與籠子裡的金絲雀聯繫在一起。它實在太大了,無論身高還是體量都遠遠超過《侏羅紀公園》裡版本,也遠遠超過文明時代博物館裡的那些史前骨骼化石。

它低着頭,久久注視着渾身僵硬的天浩。

它緩緩張開嘴,露出鋒利整齊的獠牙。

天浩在等待,他告訴自己現在絕對不能慌。握刀的手運足了力氣,就等着迅猛龍低頭距離自己最近的一剎那。

他有些後悔,這種時候長刀的威力無論如何也比不上戰斧。重量加上速度,估計這樣做才能幹掉這頭怪物。

可怕的豎瞳看起來就像魔鬼之眼。它應該沒有像人類這樣的雙目對焦能力。偏着頭,用單側眼睛打量天浩,頭顱垂得更低了,舌頭從上下張開的牙齒中間伸出來,緩緩落在天浩的頭頂上。

它沒有敵意?

天浩再次產生了與之前相同的感應。

很軟,很熱,只是黏糊糊的不怎麼舒服……舌頭與新剃過頭髮的腦袋接觸,就是這種感覺。

天浩有些哭笑不得。

它在舔我?

舔完頭頂,粉色舌頭繼續向下,慢慢舔着胳膊,然後是手指。如此的仔細,就連握刀的右手也沒有放過。

它很小心,靈活避開了鋒利的金屬刃面。

迅猛龍的唾液很腥,散發出難以言語的臭味。

這動作持續了好幾分鐘,它終於心滿意足地擡起頭,邁開長腿,從天浩身邊離開。

它爲什麼要舔我,而不是吃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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