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總體思路及主要目標
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就是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約創新的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提升勞動、信息、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效率和效益,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研發人員創新勞動同其利益收入對接,增強科技進步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度,營造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的政策環境和制度環境。
第一,堅持需求導向。緊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通道,着力破除科學家、科技人員、企業家、創業者創新的障礙,着力解決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的制約,讓創新真正落實到創造新的增長點上,把創新成果變成實實在在的產業活動。
第二,堅持人才爲先。要把人才作爲創新的第一資源,更加註重培養、用好、吸引各類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優化配置,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更加註重強化激勵機制,給予科技人員更多的利益回報和精神鼓勵;更加註重發揮企業家和技術技能人才隊伍創新作用,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
第三,堅持遵循規律。根據科學技術活動特點,把握好科學研究的探索發現規律,爲科學家潛心研究、發明創造、技術突破創造良好條件和寬鬆環境;把握好技術創新的市場規律,讓市場成爲優化配置創新資源的主要手段,讓企業成爲技術創新的主體力量,讓知識產權制度成爲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大力營造勇於探索、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和社會氛圍。
第四,堅持全面創新。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領域改革,統籌推進科技、管理、品牌、組織、商業模式創新,統籌推進軍民融合創新,統籌推進引進來與走出去合作創新,實現科技創新、制度創新、開放創新的有機統一和協同發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的制度環境和政策法律體系,爲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資本、技術、知識自由流動,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協同創新,創新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成果得到充分保護,創新價值得到更大體現,創新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創新人才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真正落地,進而打造促進經濟增長和就業創業的新引擎,構築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新優勢,推動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新格局,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