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食品安全戰略
“國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天,食以安爲先”,食品安全關涉國計民生。食品的質和量是人民生命健康權的基本保證,關係到社會的穩定乃至國家的存亡。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就改革和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機構和方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現代化和法治化水平作出了戰略部署。十八屆五中全會對食品安全作了新的要求,強調“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形成嚴密高效、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讓人民羣衆吃得放心”。可以看出,創新食品安全治理體制、機制和方法,完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加強食品安全法治保障,已成爲全社會共同關注並期盼妥善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加強政府對食品安全領域的監管
全國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於2015年6月11日在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出重要批示:食品安全關係每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廣大羣衆的心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本要求。要以貫徹落實新食品安全法爲契機,創新工作思路和機制,加快建立健全最嚴格的覆蓋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的監管制度,完善監管體系,全面落實企業、政府和社會各方責任。以基層爲主戰場加強監管執法力量和能力建設,以“零容忍”的舉措懲治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以持續的努力確保羣衆“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是多個部門通力合作參與的體系,這是由食品安全涉及環節的廣泛性所決定的。然而現實中,食品安全監管卻陷於
“一個部門管不了”“多個部門不好管”的尷尬境地。《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政府要在加強市場監管,彌補市場失靈等方面發揮主要作用。”當前情況下,加強政府對食品安全領域的監管,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應建立供給推動的政府監管機制。一是政府要從價格與質量安全、企業利潤的關係,市場結構、行業規模、企業特徵角度,監督企業或行業形成符合投入產出比的價格機制。二是要依據信譽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市場利益的顯著增加與企業累積信譽所投入的適當成本,從不同質量安全等級對應合理價格的監督、不同類型企業的信譽與所在行業信譽的評估與公開、市場環境建設等角度,確立政府監管的信譽機制。三是要從企業規模、分佈與組織模式、市場類型角度,通過對同類食品企業實施統一的市場準入與退出、獎懲措施等,加強行業規範,確立公平有效的市場競爭機制。
第二,建立需求拉動的政府監管機制。政府要從食品的質量安全等級細分、不同消費者羣體的收入水平、購買意願等需求影響因素角度,引導需求主體形成優質優價的價格機制。要依據信息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消費者理性推測與有效甄別,從食品安全知識傳播、虛假信息排查與立法規制、信息發送形式與披露時間、信息發佈機構及再監督機構的角度,確立政府監管的信息機制。此外,爲重建消費者信任機制,要從質量安全保證承諾規範化法制化、第三方(質量安全認證與檢測等機構)監督和失責的懲罰與退出、政府監管績效的公衆可信性角度,建立政府監管的
信任機制。
第三,建立供求協調的政府監管機制。政府要基於供求雙方的價格形成機制,依據當前食品價格與理論分析的均衡價格間的差異,量化價格與質量安全的不同關係,形成協調質量等級與價格的監管機制。要在量化企業食品安全懲罰與補償額度、消費者效用損失的關係基礎上,結合當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條款,從懲罰約束與利益補償的互補角度,進一步完善政府監管的獎懲機制。針對典型食品安全事件的跨區域產業鏈條化特徵,應建立政府部門之間合作式的行政干預與經濟措施(補貼、保險等方式)的合理調配機制,誘導市場供求主體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
總體來說,嚴格食品安全監管過程,需要從找問題、抓改革、出實招入手,全面提升治理能力。一是以統一權威爲目標,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合理劃分各級食品安全監管事權關係。尤其要健全鄉鎮(街道)或區域食品安全監管派出機構,着力解決基層監管能力薄弱問題,防止食品安全在第一線失守。綜合設置市場監管機構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作爲綜合執法的首要責任。二是將風險分析、日常監管和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優化食品安全監管模式。要提高風險監測和評估能力,完善食物中非食用物質名單。建立部門間風險監測數據共享與分析機制,提高應急能力,強化跨區域、跨部門應急協作和信息通報機制,健全國家食品安全應急體系。三是構築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食品安全不是監管部門一家的事,而是各級地方政府承擔的屬地責任,必須綜合發揮資金投入的激勵作用,宣教科普的引導作用和刑事司法的威懾作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