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九時,許源縣法院第三審判庭,靠山村村民訴聚財公司一案正在開庭,這是第二次開庭。
開庭現場,法官、原告、被告、旁聽者全都屏息凝神,專心聽着一盤錄音磁帶,這盤磁帶已經播放了一段時間。
雖然屋子稍大了一點,但由於現場非常安靜,錄音機裡傳出的聲音很清晰:“……合同條款關鍵內容被換,換成了‘乙方給每戶提供一間房子免費居住,其餘兩間房子由乙方臨時墊資建設,逐年從租金扣除’。另外,乙方所提供的傢俱、電器,也變成了乙方墊資建設,也需要從租金中扣除。我知道我作了孽,坑苦了鄉親們。
做了虧心事,我整天擔心吊膽的,既擔心事情敗露,無法面對鄉親,更怕聚財公司翻臉無情收拾我,心裡慌的厲害。去年十一月的時候,離支付第二年租金的日子越來越近,村民開始找我問這事。我便去找聚財公司詢問,他們答覆到時就支付,我又把他們的回覆告訴了村民。該支付租金的日子到了,聚財公司沒有支付,超期了二十多天,還是沒有給錢。在這期間,我多次去問聚財公司,他們的答覆都是暫時沒錢,讓村民緩一緩。
有短處在人家手裡把着,我也不敢說什麼,只好和村民撒謊。我告訴村民說,聚財公司領導在半個月前找過我,說是馬上就會給錢,只不過可能週轉的要晚幾天,還說看到了聚財公司做的領款表格了。爲了消除村民疑心,我自掏腰包買了十多噸煤,給每戶分了一千多斤,說成是公司爲了表示歉意免費送的。前一階段我也聽說了,聚財公司還曾經向村民追要過這些煤錢,最後又以所謂的照顧村民,不再提了。
就這樣,我是左推右瞞,糊弄着過一天算一天。我知道早晚要露餡,就盤算着怎麼辦,最終想到了‘逃跑’,分步驟逃跑。春節前兩天,我讓老婆去了兒子家帶孩子,這是實情,媳婦也沒懷疑就去了。正月十五一過,我是每天早出晚歸,說是去和聚財要錢,其實大多數都是去了別處,當然也有幾次到了聚財公司。我這麼做,是爲了讓村民放心,也是爲了讓聚財公司放心,以此掩蓋自己想要‘逃跑’的事實。
忽然有一天,聚財找到我,說是借村裡公章用用,我問他們幹什麼,他們只說是開一個證明。我一聽就知道沒那麼簡單,開證明可以直接讓我開呀,爲什麼非要公章?我沒有提出這個疑問,而是推說‘新換公章’沒有回來。前幾天確實換公章了,不過那時候我已經拿上。他們當時也沒有特別盤問,只問幾天能回來,我說最慢十天,最快一週。
事不宜遲,當晚我就琢磨着辦法,定出了借“腦梗發作”出逃的計劃。爲了做的像,我是整夜的練習流哈喇子,練習右手不聽使喚的樣。又經過一天準備,第三天在小*姨子家喝酒的時候,我就假裝犯了病。當時喝酒現場就有村民,村民看我犯了病,都說是高血壓鬧的,囑咐我安心看病,我連襟幫腔說是‘因爲村民很快就能領到錢,激動的’。就這麼的,由小*姨子一家陪着,我坐着假救護車跑了。
想起當時村民的囑咐,想起後來村民去縣城看望我時撲了空,我就後悔的跌出了心,我不是人哪。就像評書裡說的,我是良心喪於困地,可也實在是沒有辦法呀。在外面躲避的日子,怕碰到熟人,更怕有人專門找我,我是白天不敢出門,把自己反鎖在屋裡。就是晚上出去,我也是買完糧食或菜就回去……”
曲剛坐在旁聽席上,聽着何喜發的錄音,心中頗多感慨。他奇怪局裡那個小年輕,爲什麼只到了局裡五個月,就好像什麼也知道,什麼都盡在掌握似的。何喜發那可是刻意逃跑的,可楞是被這小子找出來,還拿到了這個錄音。不知是這小子智商、情商超牛,還是手底下密探太多,反正他知道的也太多了。曲剛堅信楚天齊有密探,而且也鎖定了幾個人,但還苦於沒有確鑿的證據。
本來今天曲剛不想來旁聽,不想沒事找事,更不想任楚天齊擺佈,但既然已經被對方套上了這個套,也只能是採取穩妥的辦法擺脫。他今天在早上提出那些問題,其實就是暗示難處,也暗示沒有必要旁聽,可那小子給提供了錄音,自己就沒有不來的理由了。
看着大家聚精會神傾聽的樣子,看着被告一方冷竣的表情,曲剛心中也很愜意。如果因爲這份關鍵證據而讓原告勝訴的話,那畢竟也是自己的功勞,自己也臉上有光,縣裡和局裡可都知道自己是這事負責人。看來和那小子合作,還是能獲得好處的。
難道我就任由那小子擺佈?曲剛陷入了沉思。
……
看了看手錶,已經十一點半,按說開庭也該結束,曲剛也該來彙報了。只是不知道自己剪輯過的錄音,能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說曹操曹操就到,曲剛回來了。
看到曲剛進屋,楚天齊就問:“怎麼樣?”
剛一問完,楚天齊就感覺不妙,因爲曲剛的臉陰雲密佈,好像都快綠了。
果然,未曾開言,曲剛先長嘆一聲,坐到了椅子上。然後拿起一支香菸點燃,曲剛纔說道:“估計夠嗆了。”
“怎麼回事?法庭不採信那份錄音?還是有其他狀況?”楚天齊追問。
“當然沒有采信。一開始聽包括聽完的時候,法官們好像對那份錄音很認同,我看他們當時都微微點頭,旁聽的人更是竊竊私語認可那份錄音。可是等對方說出反駁理由,尤其拿出反駁證據的時候,法官們支持了被告。不只是他們,現場所有人態度都出現了一百八十度的反轉,就連我也是這麼想的,因爲村民造假了。”說到這裡,曲剛停頓一下,搖了搖頭,“想不到呀,真想不到,他們怎麼會幹這種事,我都快被他們……算了,不說了。”
楚天齊眉頭微皺:“你說清楚點。”
“好的。”曲剛點點頭,攤開了手中一個小筆記本,看着上面的內容,“播放完錄音之後,法官讓被告進行質證,被告律師提出質疑,否定了這份錄音。他的理由是:一、何喜發是合同一方當事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因此證言不具備公正性與客觀性;二、此份錄音經過了剪輯,那麼被剪掉的部分是什麼,這明顯就是斷章取義;三、何喜發因故不能到現場,也無法說話,但不排除是受到脅迫做了僞證。四、何喜發確實向被告借了錢,至今未還,何喜發分明是想通過做僞證賴帳。
被告律師講完以後,原告律師進行了反質證。原告律師和局長早上說的那些理由差不多,只不過他更多的使用了法律術語,也講的更全面一些。經過兩位律師這麼一辯論,我們這些旁聽者覺得似乎都有理,就連法官也是不時低聲商議和討論着。就在這時,被告律師拿出關鍵法寶——鑑定報告。
這套鑑定報告,是對兩份合同的鑑定。在把鑑定報告遞給法官之前,被告律師對鑑定單位進行了說明,還提供了鑑定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公司資質、鑑定經辦人資質。從投影儀上,我看到這是一家省城的公司,在業界非常有名,而且那些執照都有效,資質也符合要求。緊跟着被告律師照着投影儀上的圖片,宣讀了這套鑑定報告的內容。鑑定報告共兩份,一份是對原告提供合同的鑑定,一份是對被告提供合同的鑑定。
對原告合同的鑑定結果是:合同兩頁正文都留有多人指紋,第二頁按有紅印泥的指紋共有二十一個,這二十一個指紋各不相同。第一頁指紋中,有十三個指紋與第二頁紅手印中的十三個能夠分別吻合。兩頁合同用紙不同,第一頁紙的克數是七十克,第二頁是八十克。
對被告合同的鑑定結果是:合同兩頁正文都留有多人指紋,第二頁按有紅印泥的指紋共有二十一個,這二十一個指紋各不相同。第一頁指紋中,有二十一個指紋與第二頁紅手印中的二十一個能夠分別吻合。兩頁合同用紙相同,都是八十克,而且經過化驗,兩頁紙的相關技術數據相同,應該是同一批次紙張。另外,原、被告合同第二頁的二十一個紅印泥指紋能夠一一對應吻合。”
楚天齊很吃驚:“什麼?怎麼可能?不會是弄錯了吧?”
曲剛雙手一攤:“我當時也有這種想法,可是被告律師及時進行了說明。他說這兩份合同在鑑定前都有編碼對應,而且合同上有雙方代表的簽字確認,這些簽字可是在遞交給法院之前籤的,肯定不會有錯。
被告律師接着說,他質疑原告合同造假,質疑第一頁那些指紋是在造假時弄上去的,村民造假有這個條件。兩頁只有十三個指紋能對上,也間接證明了造假的嫌疑,說明造假時二十一人沒有全部在場。而反之,被告卻沒有這個讓村民配合造假的條件,那麼村民兩頁的指紋只能是在簽約當時留下的。被告律師還指出,原告兩頁合同所用紙張克數不同,也說明原告造了假。”
原告造假?怎麼可能?可事實竟然這麼清楚,楚天齊也不禁心裡打起了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