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靜又不平靜的一夜過去,天矇矇亮的時候,唐森就醒了。簡單收拾了一下,帶上新獲得的武器,準備離開。
這時候大家都還在沉睡中,或許因爲他昨晚的那番話,導致很多人失眠夜半才睡去,但那與他無關,他哪有時間來給這些人當保鏢?
他要儘快趕路,去與區婷她們匯合。
起身之際,臨近他的一家三口中的父親被驚醒過來,唐森對他指了指北方,那位父親明白他是要一個人先離開,點了點頭。
唐森對他揮了一下手,跳出汽車包圍圈外,向着北方而去。
……
路上盡力狂奔,風馳電掣,權當在晨練了。
一連跑了兩個小時左右,唐森有些受不了了,並不是他的體力不支,而是五臟廟從早上醒來開始就一直在打鼓,肚子已經餓得前胸貼後背,他感覺必須吃點東西了。
自從那次昏迷過後,好像就容易餓,按照他以前的經驗,就算兩天不吃東西,也不會飢渴到現在這種程度。
公路還一直往前延伸,一眼望不到盡頭,路上的廢棄汽車越來越少,兩邊的荒田變成了荒山,視野之內,要找到吃的東西顯然不太可能。
唐森把目光放在更遠的地方,那裡山巒疊起,叢林密佈,大概是唯一能找到吃的所在。
就去那裡吧。
下定決心,唐森下了公路,沿着幾乎寸草不生的低矮荒山,花了二十多分鐘時間,終於抵達了從公路上看到的像是在天邊的山巒。
眼前的是一座叢林,再往後則是山脈,他擡眼看了一下,山脈上的樹林更茂盛,幾乎全部被綠色的植被所掩蓋,看到一絲縫隙。
唐森沒有上山的想法,那樣太冒險了,他準備就在這片叢林附近,看能不能找到一些吃的。
叢林裡的樹木並不矮,都是些常見的樹木,唐森走進去時,周圍一片靜悄悄,連蛇蟲鼠蟻的聲音都沒有。
他沿着比較寬的地方走,頭頂上陽光明媚,因爲是白天,倒不用太過擔心那些夜晚才活躍的兇猛變異生物。
唐森的目標很簡單,果樹或者可以食用的蕨類植物,當然,如果能遇到一些小動物,那就更加完美了。
輕輕地踩在滿是腐葉和枯枝的地上,唐森手握長刀,從刀柄的半尺到刀刃的一尺多長,總長超過六十公分,雖然比不上他之前的那把長度超過一米的消防斧,但斧子的攻擊力只集中在斧頭上面,而手中的長刀,可用的攻擊範圍更廣,看起來也更加兇悍。
哪怕周圍看不到什麼危險之處,他依然謹慎地戒備着。
“咻”一聲輕響,有什麼東西從眼前的腳下一閃而過,竄進了右前方的一簇灌木叢中。
唐森被驚了一下,但很快鎮定下來,剛剛從腳邊竄過去的東西速度太快,他沒來得及看清那是什麼。
但是一隻小動物無疑,這令他心中跟着一喜,有肉吃絕對比吃野菜要強上百倍不止,不過關鍵是要抓到這隻小動物。
唐森小心翼翼地接近那個灌木叢,剛剛看到那隻小動物鑽進去就沒有出來過,也就是說,它還待在裡面。
等到足夠近了,唐森猛地暴起,手中的長刀狠狠地一斬而下,對準的目標是灌木叢的中部,那裡最爲茂盛,也是小動物最有可能的藏身之處。
“呲!”
鋒利的長刀在他的力量和速度加持下,幾乎將整個灌木叢連根斬斷,唐森感覺似乎斬到了什麼東西,但又像什麼都沒有砍到。
他用刀尖撥開灌木叢,果然是空的,裡面什麼都沒有,仔細想想,如果真的砍到什麼小動物,也應該會發出聲音纔對。
或許那隻小動物在自己剛剛看不到的角度裡,早已經竄到了別的地方。
不過唐森並不氣餒,這裡既然發現了一隻小動物,說不定還有別的,但要掌握好時間,他的目的是找到吃的,如果爲了吃肉用時太久,那還不如吃素。
正要離開之際,陡然發現了什麼,他用刀尖把灌木叢全部挑開,一個拳頭大小的洞口出現在眼前。
那隻小動物並沒有竄到別的地方去,而是鑽進了洞裡。
唐森大喜,既然是鑽進了洞裡,那他還有希望。
他蹲下來,一手放在洞口,一手拿着長刀開始挖掘,洞穴既然打在這裡,那說明附近的泥土肯定不太結實,易於挖掘。
果然刀尖下去,沒有遇到什麼阻力,輕易地把洞穴口挖開,這或許驚到了裡面的那隻小動物,唐森都能感覺到洞裡有什麼東西在驚慌失措地亂跑。
突然,一個灰色的影子從洞裡鑽出來,唐森早有準備,一把按了下去。
“吱吱——”被按住的灰色影子尖叫起來,唐森沒有客氣,用刀柄一下子砸在它的腦袋上,直接把它砸死。
手中的灰色影子不動彈了,唐森鬆開手,這纔看清它的全貌,是一隻像老鼠又像兔子的東西,身體像兔子,短短的尾巴,但腦袋卻是尖的,又跟老鼠很像,綜合起來,就是鼠兔。
提在手上,足有五六斤重,這絕對是一個大收穫。
唐森心中很振奮,好久沒吃過肉了,等下可以大大地開一次葷。
他把像鼠又像兔的小型變異生物放進揹包裡,卻沒有立即離開,接下來該找水了。因爲是被刀柄砸死的,所以不會有血腥味傳出,就算在樹林裡繼續轉悠,也不會惹來可以聞到血腥味的食肉猛獸。
唐森繼續往前走,他要碰一碰運氣,如果實在找不到水的話,那就在泥土溼潤的地方挖一個“小井”,至少希望大得多。
又在樹林轉悠了小半圈,唐森忽然聽到了一些叮叮咚咚的聲音,雖然很細微,但他還是聽到了。
心中猛地一動,因爲那不是別的,正是水聲,是水滴從高處落入水面的聲音。
這附近有現成的水!
唐森沿着水聲的方向,終於來到了一個低矮的崖壁前,而崖壁下面,正是一個水潭。
從崖壁上滴落的水並不多,甚至只有幾道像是針一樣粗細的水流,但日積月累之下,就在崖壁下面積攢成了一個小水潭。
水潭不大,長寬不過兩米,水也清澈見底,深度在一米左右,這簡直是上天賜予的最美妙的禮物。
唐森激動得差點要吼出來才能發泄,但他忍住了,就在潭邊,先把五個軍用水壺灌滿,然後直接把腦袋浸入潭水裡,大喝一氣。
喝得心滿意足了,他擡起頭來,水面上此時也照出了他的樣子。
蓬頭垢面、鬍子拉碴,身上衣服倒是沒怎麼破,但渾身髒兮兮的,加上昨晚被狼血澆了一身,整個人呈現暗紅色,比野人還不如。
身上也黏黏的難受,唐森看了看四周,又傾聽了一陣,確定沒有什麼動靜後,迅速把衣褲脫掉,整個人也儘量不發出聲音下到水潭裡。
除了可以洗澡外,還能順帶搓洗一下衣褲。
暗紅色的衣服和褲子在潭水一泡,一圈圈的暈紅色頓時散開,唐森先把自己身上搓洗乾淨,然後開始搓衣服。
等到搓得幾乎看不到暗紅色了,唐森從水潭裡出來。潭面倒映出了他的影子,渾身光溜溜的他倒沒有覺得羞恥,反正這裡就他一個人。
對着水潭照了照,整個人看起來確實好了一點,但雜亂的頭髮和滿臉的鬍子,還是很沒有形象。
他把衣服擰乾,重新穿到身上,抓起長刀,就在潭邊颳起了鬍子。
鬍子刮乾淨,總算露出了本來面目,雖然長相普普通通,但五官如刀削斧鑿一般,有着一種另類的堅毅魅力。
不過頭髮還是太礙眼了,唐森乾脆一不做二不休,把腦袋也剃了個精光,變成了一個大光頭。
光頭看起來有些滑稽,卻很涼爽,而且感覺整個人都輕鬆了許多,他忽然有些明白過來,爲什麼有人喜歡留光頭了,原來光頭不僅能給人一種彪悍的印象,更因爲輕便舒適,甚至都不用洗頭,只要早上起來擦一下就行,就跟洗臉一樣。
最後把破爛的揹包也洗了一下,擰乾重新背在身後,這種天氣下,相信很快就能幹的。
唐森又在樹林裡找到了些能吃的植物,可惜沒發現水果,最後連同那隻鼠兔,裝了滿滿一揹包,離開了這座叢林。
他沒有回到公路上,而是在距離叢林不遠的荒地找了個地方,準備先把鼠兔烤了吃,因爲肚子實在餓得難受。
叢林就在不遠,裡面有的是乾燥的枯枝和樹葉,用來引火當柴燒都是上上之選,幸好揹包裡他的打火石還在,而且還有一包沒拆封的鹽,這簡直是烤肉必備,唐森都差點流口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