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你居然偷了我珍藏的59年酒王。你知道這多珍貴麼?連我自己都捨不得喝。”託尼看着林羽眼前的酒瓶時,忍不住咒罵的同時瞬間上前搶去。
然而林羽根本沒跟他搶。在林羽喝來,這所謂的酒王也就那樣。好吧,這個想法是託尼不知道的。否則託尼一定會翻臉林羽不識貨,順便也會可惜下他的59年酒王,居然被這樣一個不識貨的人暴殄天物了。
“是你太晚了。你要知道,我等你兩個多小時了,你總不至於讓我乾等吧?而且我又沒都喝光,我還給你留了半瓶呢。你就當提前慶祝了。”
......,這一刻託尼忍不住開口問道:“你就這麼肯定超光速粒子脈衝能對那個外星人管用麼?如果我們沒抓到他,豈不是浪費了我的酒?”
林羽聽到這話,不在意的開口道:“你是不是傻?如果沒抓到,地球都毀滅了,難道你帶着你的酒下地獄?”
......,這一刻託尼再次無語。他看着林羽不得不開口道:“你說的好有道理,我發現我居然無法反駁。那我是不是應該現在把它喝光?”
“當然,隨你。如果你不怕醉倒的話,那麼你隨意喝。不過不用着急,還有三天時間呢,不要太暴殄天物了。”
好吧,真是太有道理了。這一刻託尼暫時放下喝酒的心思。他已經決定了,不管這次抓沒抓到人,回來他就喝光。是以他對着賈維斯開口道:“賈維斯,幫我把這瓶酒看好。在我回來前不要再讓任何人靠近。”
“好的,先生。但是如果有人執意靠近呢?”
託尼聞言想了想,開口道:“如果有人靠近,你就將槍對準他,警告他。”
“好的,先生。如果他不聽警告執意靠近,我是不是要擊斃他?”
擊斃,擊斃你妹啊,能進來的更多的是好友好麼?羅德或者小辣椒?你要擊斃誰?雖然小辣椒現在不來了,但是你也不能隨便擊斃羅德啊。是以託尼沒好氣的開口道:“如果執意靠近,你就隨他喝吧。連死都不怕而要喝酒的,必然是會品酒的酒鬼。也不算太可惜。”說到這裡,託尼看了看林羽,那眼神之中似充滿了鄙視的韻味。
“趕緊走,再不走我們就遲到了。”對於託尼的鄙視林羽直接就無視了。他又不是沒見過,然而,然並卵。
額,聽到正事,託尼也不敢耽擱,他直接一腳踩在了鋼鐵盔甲的機關之上。不得不說,看託尼穿盔甲還是蠻有科幻感的。那一個個動感的節奏,簡直讓人慾罷不能啊。好吧,科技側不是現在的他能玩的了的,也只有羨慕的份了。
但當林羽和託尼並駕齊驅前往倫敦的時候他不那麼羨慕了。看着猶如‘龜速’的託尼,林羽鄙視的看着他不說話。
但林羽不說話,不帶表託尼看不到。這一刻,託尼惱羞成怒的開口道:“混蛋,不要再這麼看着我了,小心我先和你幹一架。”
林羽聞言,悠悠的開口道:“好啊,來,你先把超光速粒子脈衝器給我。打完你我們再去倫敦,我保證耽誤不了多少時間。”
這一刻託尼權當沒聽見林羽說的,他目不斜視的直視前方,手中超光速粒子脈衝被他抱的緊了緊,似乎生怕它遺失在哪裡。
林羽看到這裡,再次鄙視的看了一眼託尼。直接念力包裹着其瞬間遠去,那速度竟然超越了他鎧甲的五倍。
託尼看着顯示屏上那超然的速度,他悶悶的開口道:“你的實力又強了。”
林羽聽完不悅的翻了個白眼,這是詛咒他的實力不漲麼?
“你以爲就你的實力在成長啊,話說我看你現在已經破兩倍音速了,其實已經很快了。”說到這裡,林羽很氣人的再次開口道:“當然,如果不是和我比的話。”
其實林羽說的是實話,如果不是要用念力帶託尼飛行,成就地仙的他的可以更快。而如果用法力的話,那麼咫尺天涯之下,他甚至可以進行時空跳躍。當然,他此時的肉身還支持不了太遠的宇宙穿梭。
當林羽他們到達現場的時候,他還是忍不住自語道:“來早了麼?”
是的。此時此刻,大河還沒洞穴,亦沒有乾涸,而摩天輪也完好如初的在那裡。
“來早了?你是說那個衝浪手會在這裡?你怎麼知道?”雖然林羽是自言自語,但他畢竟是在託尼身邊開口的。是以,聽到這裡託尼很好奇的問到。畢竟林羽又不是科學家,怎麼鎖定的衝浪手?
林羽聞言,也沒回頭,直接開口道:“我女朋友告訴我的。”
......,好吧,貌似林羽的女朋友很多,有這種類型也不奇怪。只是爲什麼我心裡這麼酸呢?好吧,我是羨慕嫉妒恨了。爲毛好女人都被這個混蛋拐走了?爲什麼我遇不到相伴一生的女人?這一刻,託尼的心中陷入了循環的糾結之中。
林羽沒在管託尼,因爲就在這時,他已隱隱能聽到直升機的轟鳴聲,而且不止一架。林羽轉頭望去,果然,那裡已隱隱能看到四五個黑點。
與此同時託尼開口道:“怎麼是軍方的人?你這個女友是軍方的?”說到這裡,託尼皺了皺眉頭。當然林羽並看不到。
“沒有,他們只是跟官方一起過來罷了。不過軍方我還真是不想打交道呢。畢竟在我看來,他們實在是有種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嘔吐感。”
託尼聞聽這話,贊同的開口道:“雖然我不喜歡你,但是我不得不承認,你這話說的很對。除了我一個朋友,我也不太喜歡軍方的人。他們太虛僞,都是政客罷了。”
林羽聞言,不贊同的搖了搖頭,開口道:“這你可說錯了,他們虛僞的並不是很多。所謂政客不過是因時而異罷了,在我看來他們是強盜,直接明搶。”
託尼聞言仔細想可想,還真是這樣。他們之所以拿自己沒轍,是因爲他的背景。若他不是託尼史塔克的話,恐怕也會面臨着明搶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