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迎春宴(三)

“劉昌郝,汝何德何能責疑吳公!”許仁書急了,憤怒地說。

“孫公,此是何人?”

“許仁書,汝莫多言,劉有寧,你欲言何?”

“孫公,吾謀利,乃是爲吾家奢侈用度乎?”

這個肯定不是。

“吾謀利,一爲建書舍,未來,附近村舍,三等以下戶者子女,吾皆不會收學費,遠村者且供其住宿吃喝。”

“二爲護水土,於荒山上廣植花草竹木,吾長於種,所買苗木並不多,多是自家培育,故苗木、材料用度也不會多,餘下者,皆是僱人用度。”

“吾家去年盈利是頗驚人,今年可能會更多,然多散於千百人家手中了。”

“甜瓜貴,所食者家亦會不貧困,棉花更貴,所買者更是大富大貴之家,於此過程裡,吾扮演乃是一個搬卸人的角色,將富貴人家的錢財搬到貧困人家手中,且兩者皆不會不悅也。”

“吾從富貴人家手裡得錢越多,救助貧困人家亦會更多。”

“若各個大戶人家皆與吾彷彿之,天下間能有多少貧困戶?貧困戶少,何來盜賊?”

“若此亦不明白,何才能爲首相耶!”

王安石變法,纔開始也是這個用意,加重富貴人家的賦稅,然而變着變着,便走了樣。

且以斂財爲主,不是像劉昌郝這樣,將富貴人家的錢搬過來,變法搬向貧困人家,於是積累了驚人的矛盾。

但除了王安石那些變法,就沒有其他好辦法斂財了?有,很多。

簡單一點,如高價棉花一樣,增加奢侈稅,也就是將一些昂貴的名品瓷器、茶葉、採帛、紙墨等商品的過往稅提高,反正消耗這些商品的皆是有錢人,加了稅,賣的貴,也沒有多少關係,那麼一年便能增加好幾百萬緡的商稅。

增設遺產稅,也不要玩太複雜的,老子快要死了,或要分家了,將房宅耕地留給子女。三等戶以下者不用徵稅,三等戶以上者,則可以按田契房契交易稅徵百分之四的稅率,一是能緩控貧富懸差擴大,二一年也能得好幾百緡的稅務。

再者,反正青苗法是斂財了,何必不改爲銀行?

將王安石的坊場河渡制擴大,將效益不好的坑礦、官辦作坊一起承包出去。

鼓勵海外貿易。

不止這幾樣,還有更“高級複雜”的,只要一一落實,理論上便能實現王安石所說的民不加賦稅而國用之足。

不過他不能說。

就如奢侈稅,想要實現,必須整治商稅與各場務。

且看一組數據,宋真宗初年,宋朝商稅總額是四百多萬貫,後來宋真宗整頓了商稅,無論官員或勳貴,那怕是附馬柴宗慶經商也要交商稅,加上經濟與人口進一步發展,宋真宗末年商稅總額達到了一千多萬貫。

到了宋神宗年間,人口與財富進一步增加,物價也上漲了一倍半多,商稅卻掉到了八百多萬貫。商稅減了?非但未減,各場務盤剝反而更厲害。原因便是宋朝對官員與勳貴經商開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但他們自己經商不徵稅,還會收行商的好處,讓行商的商貨掛在他們名頭下逃稅,所以纔有了王安石所說的向經“影占行人”的說法。

這種情況下,各中小商賈商稅增加了,朝廷商稅總額卻開始下降。

商稅不整頓,便無法執行奢侈稅,更不要說“遺產稅”。

遺產稅看起來高大上,有許多良性作用,稅率也不高,而且發展到現在,三等以上戶者最少有一兩百萬之巨,即便四十年一次輪迴,一年也能有三到五萬戶交稅,每戶人家擠出來百十貫不難吧。

但許多大戶人家越有錢越吝嗇,那怕十萬家產,讓他多交幾百貫稅都不會樂意。

銀行直指核心,問題是一旦推廣銀行,各個放高利貸的大戶人家,以及各大邸店,會如何作想?

海外貿易也不簡單……

朱三他們去了泉州,劉昌郝刻意讓他們問了一件事,朱三回來後稟報,泉州海船一般於春天或秋後出發或歸來,這個時季很少有颶風,另外,因爲氣候還未惡化,每年臺風次數也有限,且大臺風少之又少,不像九百多年後,每年都要刮幾十次颱風,那樣,根本沒有海客敢出海。

但終是大海上航行,還是有出事的船舶,因爲吳充與郭逵,十幾萬軍民無辜死了,沒人敢說話,但是劉昌郝提議的,就會有人用人命關天來攻擊他。深化坊場河渡制,同樣問題多多。

換成王安石肯定沒問題,可是王安石已經下去了。

許仁書憤怒地說:“胡說八道。”

他心裡的想法是,天下大戶不會像劉昌郝這樣假仁假義,而且天下大戶也沒有小才小能迅速暴利的賺錢,全像劉昌郝這樣玩,十家最少有八九家準得破家蕩產。

盜賊越來越多根本還是王安石變法、徵南、旱情三者重壓下的產物。

也就是不當變法,不當徵南,宋朝又會回到宋仁宗時安居樂業的辰光。

孫固想的更多。

劉昌郝未必說大戶皆要學他,若此,太過敷淺,明顯地,劉昌郝話中有話。

難道劉昌郝是指要學會適當合理地斂財變法?

有這個想法乃是司馬光那篇文章導致的,司馬光認爲天下財力有一個定數,這邊多了,那邊便少了。國富了,民便窮了,所以王安石的開源之術,只不過是變相地與民爭利……搬運工!

關於這點,若讓劉昌郝來詮釋,也許會讓更多人服氣,首先天下財力沒有定數,能多也能少,或用前朝代相比,宋朝顯然多得太多。然而王安石並未找到多少真正的開源之術,變了幾年法,民間財富確實在縮水。但沾到了變法,劉昌郝不會去說,兩邊得罪人,還是兩個強大的團體,更不能說。

孫固未想明白,又想吳充與劉昌郝的矛盾。

來之前,孫固問了高孔目許多,又親眼看了,他也認爲不能因爲高價棉花,便斷定劉昌郝實貪僞善。

但吳充也沒錯,你不說,賣多少錢也沒人怪你,但你說你家三代積善,又在賣高價棉花,讓人如何作想?

這不是主要矛盾,孫固道:“劉四根二子,朝廷亦是按制度律法辦事也。”

“呵呵,孫公,劉樑村又死人了。”

去年劉四根兩個兒子判了死刑,按照制度,一般執行死刑的日期都在秋後或冬天,魏知縣便將日子定在十月。但沒想到事情忽然起了變化,到了執行死刑的那天,劉仲高忽然大喊冤枉。

古代對死刑十分慎重,有的往往須經過皇帝批准後,纔會讓地方官員對罪犯實行死刑。宋朝還有喊冤制度,在刑場上若死刑犯喊冤枉,檜子手必須停止行刑,然後上報朝廷或上面的官員,朝廷與上面各部司官員會重新安排另一批官員來問案,以防誤判。

一般經過三次覈實後,再喊冤便沒用了,但也有特例的時候,宋孝宗時一個死刑犯喊了十幾次冤,這是不准許的,不過案情確實有一些不解之處,導致破例,經過宋孝宗親自過問,發現確實是冤枉了,釋放回家。

劉仲高兄弟喊冤,只好停止執行死刑,魏知縣上報開封府,許將派人審案,還是死刑。

拖了一拖,拖到臘月,兩兄弟在刑場上又喊冤。

魏知縣氣的不行,只好又上報開封府。

那時開封府尹還是許將,不過按照制度,他已經無權審問此案,於是兩人轉到了刑部。年底傳來消息,說刑部官員認爲證據不足,兄弟二人只能判脊杖加流配之刑,中書認可,然而知諫院認爲不妥,劉氏兄弟必須死。

御史中丞由鄧潤甫替代了鄧綰,鄧潤甫也是新黨,但與孫固類似,雖存在着理念之爭,本身戾氣不太重。不過在另個時空,他多少還有些附從吳充之嫌,所以蔡確藉助相州案,順便將鄧潤甫拿下,宋史載蔡確是構陷,相州案判的不對?

不過劉昌郝將真相隱晦地提前揭開,趙頊也認爲劉氏兄弟必死,左思右想之下,鄧潤甫也委婉地表示了劉氏兄弟必須執行死刑。

兩邊僵持下來,正好春節要到了,只好將此案往後拖。

這是中書與臺諫的博奕,不要說普通人,即便魏知縣也未必知道,但奇怪的是,劉家居然知道了,中書力挺,劉仲高兄弟兩多半死不了,於是悲劇產生。

年底,村裡樑得持婆娘與劉仲高婆娘吵了起來,樑得持婆娘也不是一個省事的主,若是原先會害怕劉四根一家,現在不怕了,說了許多難聽的話,劉仲高婆娘更不簡單,說我家夫君不會死,中書宰相說的。

正好樑得持弟弟樑得樹與弟媳婦於娘子過來勸架,樑得持老父親也來了,劉仲高婆娘說了一個可怕的真相。她指着於娘子懷裡兩歲大的孩子說:“他也是我家仲高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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