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曾經的京城的夜,吳良知道的網上的那幾家,最著名的恐怕就是天尚人間了,火了二十年了。
和那裡的門面相比,這個小院幾乎完全不是一種風格,不過,作爲一個重要的談事場所,這裡顯然更爲合適。
這就意味着高檔次,更意味着價格高,包間費最低兩千八,酒水另算,正常應酬,加上點歌、陪唱還有小費等等,沒有五千下不來。
周總提前安排,請的是三線小歌星,出場費每人五千,快趕上天尚人間的頭牌,這些都是從周總嘴裡無意當中流露出來的,僅僅是從花費上來說,周總算是誠意滿滿。
而隨着包間門的打開,進來兩位面容姣好穿着碎花短裙的女子,周總害怕引起吳良誤會,急忙喊了一句,“有什麼拿手的歌先點幾首!”
他的話音剛落,門一開,又進來一位,周總都爲之一愣,這誰啊?
他只當是流鶯正欲攆人,對方杵在門口,掃視一圈,然後纔對坐在門口的寧昊吆喝一聲,“寧昊,你出來一下!”
寧昊酒量最好,只是剛纔飯桌上喝的有點快,頭有點懵,一個人靠在沙發假寐,聞言直起身子揉揉雙眼順着聲音望去,更是一個愣神,“學姐?”
吳良眼神一縮,旋即放鬆,等寧昊出了門,看向門口的張建建出聲發問,“別什麼阿貓阿狗都放進來!”
吳良從來沒有對張建建說過這麼嚴肅的話,很顯然,剛纔的那一幕感覺有些不爽,張建建沒有多說,他原本以爲這位也是陪唱的,穿着倒是沒什麼問題,唯一就是臉上的妝容,有些濃和先前進來的兩位有些類似,這樣的小錯誤有一次也就夠了。
寧昊出門沒多久,回來後欲言又止,吳良只是若有所思的看着他,也不問話。
寧昊被吳良的眼神盯的有些發毛,苦笑的怒罵,“太欺負人了!”
他一出聲,就連周總都有些疑惑,揮了揮手讓點歌的兩位先暫停,等侯田通苑的指示,田通苑看着寧昊的表情,給周總示意一下,這兩位才慌忙站起身拉開門出去,周總很有眼色的站起來,“我去催催酒水!”
無關人等一出去,吳良這才直截了當的發問,“總感覺你今天有些不正常,說吧!”
寧昊還是說的電影的事情,剛纔他那學姐給他喊出去,就是最後通牒,電影買斷。
這還是之前說的發行的事情。
按照天朝的《電影企業經營資格准入暫行規定》,設立影片發行公司需要申報及批准的程序,當取得《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後,方可開展經營。
寧昊是拍電影的,不是發行商,他拍好的電影只能交給電影發行公司來運作,總之還是那句話,他沒跟腳,被人欺負了,他的學姐扮演的就是一個說客的角色,勸說寧昊將電影賣掉,這樣,發行方重視了,電影的宣傳也會到位,電影火,你火,今後的職業生涯會走的更順。
從這個角度上來講,看似對寧昊有利,然而事情真的是如此麼?
對方開價八百萬,從投資收益上來講,對於一個投資三百六十萬的電影來說,這已經收回成本了,還略有小賺。
可是,寧昊對自己的電影有信心,排片率高的話,他相信他也能火,很明顯,他是被針對了,他得對吳良的投資負責。
另外,吳良對於電影的網絡上宣傳已經展開,這些費用也得算在成本之內!
那麼問題來了,發行方還沒有宣傳,吳良的廣告公司已經開始宣傳了,這樣的烏龍實在是令人啼笑皆非,要不說,貿然進入一個新的領域總得交點學費呢?
吳良聽寧昊說完,自己臉上也有些掛不住,他覺得自己以前看過的那麼多的電影類的網絡小說都白看了,正確的做法是應該成立一個電影發行公司,自己來發行,所以,這個錯怪他。
但是,話又說回來,電影發行又豈是那麼簡單的,光是一個電影膠片的拷貝工作都是問題,更別說其他的。
總的來說,這很明顯是被人針對了。
事已至此,總得找個解決的辦法,恰好夏前鈞也在,他是律師,平時也接一些合同審查之類的活,對於合同方面也算是比較清楚的。
吳良讓老夏過來,開始嘀咕,“現在收購一家公司,咱自己發行成不?”
老夏問寧昊,“電影發行你找的是哪家公司,合同又是怎麼簽訂的?”
寧昊實話實說,“太和傳媒,合同裡面,我也帶來了。”
他從自己的包裡掏出一份合同遞了過去,田通苑給燈打開,老夏大致翻看一下,嘴上來了句,“這應該就是標準合同吧,詳細內容我研究一下!”
寧昊在一旁解釋,“合同內約束的條款主要還是影片的相關信息,相當於著作權的明確,另外就是發行區域、發行期限,獨家發行權,發行費用以及違約條款!”
吳良在耐心的等夏前鈞看,等他看完之後看了看上面的數字,無語的白了一眼寧昊,“你這和賣身契有什麼區別?”
合同上,寧昊是甲方,太和傳媒是乙方,發行費用上寫的,票房分成的百分之六。
通常來講,投資方的片子拍完了,委託發行方來代理髮行,發行方拿着片子找到院線,安排旗下的影城放映。放映完了,除了交稅費,57%的錢留在影院,影院從裡面拿出2%-5%給院線管理公司,剩下的是自己的。投資方分回來43%,從裡面拿個4%-6%給發行方作爲發行代理費。
然後一部電影的票房分賬就差不多分完了,這也是影視行業通常的4357原則。
夏前鈞看完算是給合同一個定性,“總體上來說也算不上賣身契,無非就是按照行業內通用的最高的發行費來執行而已,這也沒辦法,寧昊畢竟是個新人!”
吳良也明白,他投完資,後續基本上沒有怎麼跟進,潛意識當中認爲,寧昊根本就不可能放着自己這個大金腿鬆開而去專注眼前的蠅頭小利。
而且,他最大失誤就在於,他印象中的院線強勢、票務強勢,而傳統的發行方和投資方並不是特別強勢,寧昊這麼大個的導演,拍個片子應該會有很多發行方買賬纔對。
這也是所謂的慣性思維,一九年和零四年能一樣嗎?
好在寧昊也不傻,知道找了一家並不是很出名的太和合作,而沒有把影片賣給他學姐嘴裡的那家公司。
這是典型的店大欺客,另外再加上吳良個人。
事情基本上已經清晰,吳良也沒過多的去計較,那麼多的魑魅魍魎妖魔,總有那鷺鷹在幽幽的高歌,有錢能使莫推鬼,怕甚?
“事急從權,收購太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