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一鳴嘆了一口氣,又再倒了一杯葡萄酒,仰起頭,喝了。過了一會兒,他擡起頭來看我,換了別的話題:“蘇拉拉,你喜歡這兒嗎?”
“說不上喜歡,也說不上不喜歡。”我答。
“爲什麼?”程一鳴問。
我聳聳肩,坦白:“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無所謂說喜歡,或不喜歡。”
程一鳴說:“如果我說,這房子我要送給你呢?”
我吸了一口氣,驚詫:“送給我?”我忙不迭搖頭:“無功不受綠。這房子太貴重,我怎麼能夠要?”
“我是有條件的。”程一鳴說。
“條件?”我看他。
過了半晌,程一鳴說:“蘇拉拉,那天我們是領了結婚證的,在法律上,我們是夫妻。”頓了一頓,他又再說:“不瞞你說,如今我是騎虎難下,衆人都等着看我的笑話呢,看我如今收拾這一場鬧劇。”
我不吭聲,只是看着他。
程一鳴說:“蘇拉拉,如果你願意,那我們就來個協議婚姻,爲了掩人耳目,你搬到這兒來和我一起生活,但我們只是名義上的夫妻,一年後我們離婚。爲了補償,簽了協議婚姻後,我給你一百萬,一年後離婚,我另外把這套房子給你。”
我張大嘴巴,瞪了程一鳴看。
不可否認,這個條件很誘人。
哎,孤男寡女獨處一室,一年365天,凡事皆有可能。但,我還是不甘的,我總得矜持點,再怎麼着,也不能表現出迫不及待。因此我裝模作樣,想了想,想了想,再裝模作樣,很猶豫不決的樣子:“這——”
程一鳴揚起雙眉:“不願意?”
我吞吞吐吐:“不是不願意,只是——”
程一鳴問:“只是什麼?”
我眨眨眼睛,一副勉爲其難的樣子:“呃……好吧。”
自古恨嫁女難過美男關。和一個帥得不能再帥的男人相處365天,凡事皆有可能。也許說不定,我可以近水樓臺先得月。
嘿嘿。
程一鳴早已準備好了《婚姻協議書》,一式兩份。他算準了我會同意,好像我額頭上刻有字,寫着“蘇拉拉願意做程一鳴365天名義上的妻”似的——不過話說回來,蠢蛋纔不會同意。
這可是千載難逢,百年不遇。
程一鳴拿着《婚姻協議書》,一副公事公辦的表情,外加公事公辦的口吻,他說:“蘇拉拉,你看看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地方,如果沒有,那我們就簽字。”
我仔細看了一下,沒發現什麼不滿意的地方。
於是我說:“好。”
《婚姻協議書》如下:甲方:程一鳴。性別:男。身份證號:XXXXXX19840812XXXX。乙方:蘇拉拉。性別:女。身份證號:XXXXXX19880628XXXX
經甲乙雙方慎重考慮,現決定締結婚姻關係。爲規範雙方在婚姻生活中的行爲和明確人身、財產關係,經過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辦理婚姻登記,簽訂《婚姻協議書》後,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百萬人民幣,乙方搬到甲方公寓中,和甲方共同生活,家庭所有的開支,由甲方支付。
二:甲乙雙方分房而居,不需要覆行夫妻義務。如果乙方不自願,甲方不得有侵犯,強迫乙方的行爲,更不能有身體任何接觸的行爲。
三:婚姻其間,甲乙雙方經濟獨立,互不干涉。
四:婚姻其間,甲乙雙方交友自由,另一方不能干涉。
五:婚姻其間,甲乙雙方有重要的宴會,需要夫妻共同出席的,如果沒有什麼特殊情況,另外一方不能拒絕。
六:一年後甲乙離婚,現居住的房子,XX省XX市新城區XX北路16-6號XX大廈18樓18——2門牌,歸乙擁有。
男方(簽字):程一鳴。女方(簽字):蘇拉拉。
2014年6月3日。
爲什麼日期是6月3日?因爲,程一鳴和我是5月30日領的紅本本——也就是說,今天是程一鳴和我閃婚的5天,我們的婚姻,還有360天。
我一揮手,簽上了我的大名。
程一鳴也簽上了他的大名。
《婚姻協議書》正式生效。程一鳴也沒食言,當即簽了一張一百萬的支票給我。隨後他倒了滿滿的兩杯紅酒,與我碰杯:“蘇拉拉,合作愉快!”
我說:“合作愉快!”
紅酒下肚後,程一鳴瞅了一眼我的左手無名指:“蘇拉拉,那個結婚戒子,你是不是應該戴上?這樣給別人看,也好看一些。”
我說:“好。”
連忙從手袋找出那枚結婚戒子,戴上了。這戒子的裡側,有着幾個小小的英文字母“Tiffany(蒂芙尼)。我挺無聊地問:“這鑽石,是幾卡拉的?”
“3卡拉。”
“一年後我們離婚,這結婚戒子是不是也歸我?”
“嗯。”
“謝謝。”
一年後,我就算得不到程一鳴的人,可我還是得到了一百萬,還有這房子,手中的鑽石戒子,沒落到人財兩空。
程一鳴並不知道,其實錢對我來說,並不是很重要。不過手中有了一百萬,我第一個想到的事,就是買一臺iPhone6,再然後換一輛車子。我那輛老殘弱的二手廣本雅閣,終於可以壽終正寢了。
我是一個最最最沒出息的女人。
天生幹不了大事情,有了錢第一個想到的就是享受,並不是削尖腦袋,讓錢生錢,把100萬變成個1000萬什麼的,撈個女強人來做做,威風威風一下下——我壓根兒就沒有做女強人的天賦,所以不用頭痛儘想些亂扯蛋的事。
翌日,我請了一天的假。
先買iPhone6。然後到4S去挑車子。看了好半天,終於挑中一輛靚麗奪目的新款紅色保時捷卡曼,剛好店裡有車,可以當天提走。刷了卡,一百萬只剩下八萬三。
貴車子就是好開。
一時得瑟,當即開了出去兜風。
車子駛上郊外公路時,有一輛黑色的車子,尾隨我車子後面,想超速挑戰。我突然起了惡作劇,將車子不住搖擺,故意不讓黑色車子駛上來。
那輛黑色車子,坐着一個二十來歲的大男孩,他不但不生氣,還興奮起來,緊尾追着,有好幾次,差點把保險槓貼上來。但是我的車子始終與黑色車子維持約一公尺距離,無論那個大男孩怎樣努力,還是差那麼一點點,追不上來。
好一會兒後,大男孩發覺被耍,仍不氣餒,死命地追趕。
大男孩的車子,不過是二十幾三十萬人民幣的國產豐田,功能又如何敵得上我這輛價值九十萬多點的保時捷卡曼?
玩了好半天后,我突然興致索然,不想再玩了,於是轉移排檔,一踩油門,十秒鐘內去得無影無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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