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很快就到來,在洛陽上陽宮舉行的元日大朝會上,皇帝李旦神情木然地宣佈了一系列的詔命。不少新政在新的一年開始實施,包括兵制的進一步改革:募兵制的全面施行,軍事學院的建設及鎮軍將領的輪換;農事、稅賦、錢幣制度等方面的一些政策的施行等。
兵制方面的改革主要是進一步以募兵制取代沿用了多年的府兵制,大唐的各衛軍將在接下來的幾年內全由募集所得,由退役軍士及未服兵役的青壯年組成的府兵只作爲預備兵員,在有大規模戰事發生時,府兵是第一批徵招的兵源,就是類似後世時候的預備役和民兵組織。
爲了加強大唐的軍事力量,這是必須的。在唐初時候沒有采取此道,最主要的原因還是財力上不能承受,平時爲民、戰時爲兵的府兵制可以很好地解決兵源的問題,還可大大減輕朝廷的負擔。但府兵制的蹩端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兵員素質不高,戰時爲兵,閒時爲農的軍士戰鬥力如何可以和常年操練的職業化軍隊相比。臨時徵召的府兵組成的軍隊,兵不識將,將不熟悉兵,帶着這樣的軍隊上戰場作戰,戰鬥力能強到什麼地方去,在以往的幾次戰事中許多不足之處就明顯暴露出來!
這是必須改革的,如今以大唐的國力,有能力承受軍隊半職業化或者職業化所帶來的財政上的負擔。接下來隨着許多新政的實施,朝廷的國庫收入會更加殷實,負擔會進一步減少!
幾年前賀蘭敏之就已經在嘗試這樣做了,積累了很多經驗,包括軍士的徵召,服役及退役制度,將領的輪換等,幾年下來,一些不合這個時代的東西已經修改。這次頒佈實施的軍事新政,募兵制可以說完全取代了府兵制。大唐軍隊的兵源全由募兵所得,是有劃時代的意義的。當然許多相配套的政策也已經制度或者正在制度當中,主官此事的兵部官員在賀蘭敏之的指導下,正全力推行此事,並制度後續的保障措施。什麼制度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拿後世的軍隊制度套用,並不會非常完美,必須按這個時代的特徵做出改進及實施後的修正!
武則天原本擔心軍隊全由募兵制募集後。朝廷無法負擔軍事所需,但賀蘭敏之拍着胸脯保證,決不會有問題的。他對他所提出的其他那些關於國計民生的建議能給大唐帶來滾滾的賦稅收入非常自信,他相信,不需要幾年時間,朝廷的錢糧收入。百姓的收入都會成倍地增長,增長的速度及絕對值肯定比用於軍事方面增加的支出多很多。只是雖然這般自信,但因爲所有這一切都關係太大,他不敢有任何的馬虎,嚴令各相關部門人員盡心盡責。不能出任何差錯,違者嚴懲!
農業方面,朝廷準備在來看先在官田試驗一年兩熟甚至三熟的種植方式,並在南方推廣新的耕種技術。一批新的犁具如曲轅犁也大規模製作,並將製作技術傳授給南方的百姓。新的物種如占城稻等在嶺南地試播,並以朝廷的名義。要求南方適合種植水稻的稻田全都種植水稻。唐朝直至武則天掌權的時代,南方水稻還未規模種植,賀蘭敏之這個在後世時候吃慣了稻米的人,這些年數次建議武則天以朝廷名義大規模推廣種植水稻,只是忙於謀取權力的武則天並未對這個她不熟悉的計劃感興趣,直到賀蘭敏之自己掌握了大權,武則天又想做出政績之時,纔有機會執行。
在政策制度出來後。戶部的官員包括尚書駱賓王在內的,莫有敢馬虎行事的,他們全身心地投入到農事改革的事上,只爲給世人一個驚喜,給賀蘭敏之一個非常好成績的回報。
除選定的官田試驗新作物及新的種植技術外,賀蘭敏之和他母親、妹妹所屬的田莊裡全開始如此種植,只不過他們的田莊都位於長安和洛陽附近,因氣候的關係,一年三熟的種植方式不太容易實現,賀蘭敏之準備在武則天再賞賜他時候,討一塊位於江南一帶,後世他老家那個位置的田畝,或者更南地方,可以一年種兩季稻,一季麥子的地方,在獲取更多的收成同時,也親自掌握作物的生長及收成情況,實踐出真知麼,免得被人矇騙糊弄!
稅制的改革只是初步嘗試,後世時候賀蘭敏之並沒接觸過工商稅務,對稅收不是很熟悉,他是在結合了其他官員的建議後上報武則天的,最大的改革就是在接下來的幾年甚至幾十年內,慢慢改變以丁爲徵稅單位的租庸調,改成按照墾田面積和按貧富等級徵稅的方式,主要原則是主要原則是“戶無主客,以見居爲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爲差”,並在原來基礎上降低了稅率。
這應該是受天下大部百姓歡迎的事,原本的徵稅方式,是按丁徵稅,不論家中財產多少,田畝有否產出,都是一樣徵稅額度,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後世賀蘭敏之所處時代,雖然說稅制還不是很完善,但基本按照每個人每個的收入情況徵稅的,收入高的人多徵,少的人少徵,低於多少收入就免得,這是非常好的稅收制度。當然逃稅是另外一回事。
稅制改革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事,改革肯定會觸動許多人的利益,特別是在官家大閥佔統治地位的古代更是如此,觸動到他們利益的事肯定會遭到強烈的反對,所以不能急,只能慢慢來,賀蘭敏之原本提議的所有官員,不論尊貴程度都需要繳稅的建議暫時被武則天否定。
不過賀蘭敏之並不灰心,他相信,只要他在宰相的位置上,甚至更高一步,無論如何他都會推行此道的,當官的如何可以不繳稅呢,至少他不“喜歡”享受這特權,特別是現在位極人臣,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後更是如此。
稅制改革可以給朝廷增加賦稅收入,不過這是建立在降低稅率的基礎上,要做到如此,必須得提高百姓的收入,並且要極大地提高才可實現,賀蘭敏之相信他所提的那些利國利民的政策可以做到這一點。
當然除促進民生的那些政策外,其他相應的手段也要跟上,不然天下要亂套的。
常用的流通錢幣再也不能只限於銅錢了,金和銀這兩種貴金屬也開始作爲流通貨幣出現,金幣、銀幣由官方鑄造並向天下發行,這樣可以大大減少銅錢的需求和使用量,可以讓原本就不多的銅等金屬用在軍事及其他民生方面。
銀行性質的金融機構開始籌備,由戶部主管的皇家錢莊開始在長安和洛陽出現,規模很大,開業後就可以在這兩個地方通存通兌,接下來的時間內,州一級的城市也將陸續開辦官員所辦的錢莊,執官方的憑信可以在任何一處錢莊通存通兌。類似國家銀行一樣的錢莊並不全是由朝廷出資組建,賀蘭敏之和武則天以私人性質出錢佔股份,每年分取分紅,只是是這情況不對外公開而已。
朝廷也鼓勵民辦的錢莊出現,只是對資本規模有硬性的規定,並要有良好的聲譽及背景。
金銀流通幣及大規模錢莊的出現,在金融經濟方面絕對是有劃時代的意義,大額的錢幣的交易不需要再運用騾馬等運輸工具運送數百上千金的銅錢,只需要一張蓋有官方憑信的就可以在異地取款或者交易,對官方的支票暫時不太信任的也可以用重量少上很多的金銀製支付,這給商業貿易帶來了極大的便利。所頒佈的新政時,還有不少鼓勵商業貿易的政策,相信在接下來的時間內,大唐的商業貿易會越加的繁榮。有一項措施是賀蘭敏之逆着大部朝臣的反對要求武則天一力推行的,那就是延遲宵禁時間,從原來的閉門鼓後改成亥時正,大概相當於晚上十點左右。
宵禁制度是賀蘭敏之極度討厭的,後世時候習慣了那麼豐富夜生活的人,在穿越來大唐後,極少能在晚上時間外出逍遙快樂,這讓他非常不舒服。幸好府上的美女多,也可以將就“混日子”。只是他知道,晚上不許百姓上街雖然能防止一些案件的發生,但極大地限制了商業的繁榮,歷史上唐後面的宋就取消了宵禁制度,極大地促進了商業的繁榮。賀蘭敏之知道,要是沒有宵禁,聲樂場所的生意肯定會好上幾倍,酒肆、店鋪生意也會好很多,更不要說其他一些相應的配套服務。逐步放開宵禁,及至最後取消,這肯定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只是對宵禁制度,朝中許多大臣覺得還是保留好,很多人不建議延長,賀蘭敏之所能做的,只是先行一步,將宵禁開始時間往後推。
除了這些大的方面的政策外,其他方面的改革也不少,一些是未觸及根本的,但衆臣都知道那些看似無多大變革,但實際變動並不小的政策後面所蘊含的意義是非同一般。
勸農桑、興水利、薄賦斂、免力役,改革的方針並不多是如此,所有的一切措施都是利國利民的,武則天和賀蘭敏之曾在朝會及政事堂會議上放言,誰反對就是與天下百姓爲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