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成爲敬帆的未婚妻,那小子就開始繼續行使未來老公的權利,其中一條就是強迫得要求我搬去和他一起住,他說如果我不答應的話,就換他搬我家去住,本來以爲二老是不會答應的,結果在知道的第二天,我媽就把我的東西打包好了。讓我鬱悶不已,難道我這個女兒這麼惹他們厭麼?人家提出訂婚一點不刁難就答應也就算了,居然還直接把我送上門,不知道的人還以爲我在家特別壞,什麼也不做,什麼也不想,老專門指使二老,讓他們受盡折磨,所以兩個老人家一發現有人要就直接把我打包送過去!而我媽媽給我的理由就是,從我出生開始到現在他們就沒好好得過過二人世界,所以有機會當然要好好的把我趕出去,見我不服氣的樣子,就又加了一條,其實敬帆現在住的地方本來就離我家不遠,街對面再幾步,站陽臺叫叫我估計都能聽到。如果我敢欺負他,立馬跑去增援。如果他敢欺負我就過去支援我。(最後一句是無奈的加的。)
於是我也開始和他過起二人世界。敬帆是個很愛乾淨的人,什麼東西基本上放哪就放哪,動都不動一下,而我呢,基本上迷糊到家了,高中四年經我手丟的自行車就有5輛之多,和買自行車的那家老闆已經熟了,記得有一次買完車我問,如果再丟了怎麼辦啊?能給我便宜嗎?那老闆哈哈大笑說,再丟我就給你打五折!結果我果然不辜負他的期望,一個禮拜之後再次出現在他店門口。之後他一見着我就問,小丫頭,車子又丟了?害得我每次走路都繞着他店門口,期盼着不要再和他有見面的機會,可惜有緣就是有緣,有人說什麼來着,緣分是拉不走的,繞道也沒用!高二丟了之後,我就決定不買車了,丟怕了!於是哥哥就成了我的腳踏車司機,每天載着上下課,每次一坐上去他就說,鼎鼎,你該減肥了!有一次我一怒之下用力得跳上去,結果車子爆胎,嗚~~~受了頓訓之後。兩個人走了半個月多的路上學。邱晨爲這個取笑了我一整學期,說人家林妹妹是弱不禁風,你這個應該算是升級版的吧!聽得心裡非常冤,其實車子當時因爲才充過氣,並且好象太滿了點,再加上我太用力得一跳,不爆胎就應該拿着錦旗去感謝輪胎製造單位了!
回憶起當時丟車的恐怖經歷,我都還能記得怎麼丟的。
第一個是因爲我的迷糊,給忘記鎖了,怪我自己。
第二個是和哥哥有關係,車子放得太隱秘,以至自己都忘記放哪了,下課看着他有車想着沒關係,坐着就回去,而第二天再來,就沒見着了。
其他的是放得好好的,可是再回去找的時候就是沒有影子的。鬱悶得很,爲什麼總是偷我的,放在學校也會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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