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東旭接着道:“張三拿去戴一天,李四拿去戴一天,有時候還會爲誰先戴帽子發生爭執,八成是在爭執——或者戴的過程中弄掉了五角星,這我就不知道了,反正,我對這頂帽子不感興趣。?..”
張東旭到底讀過一些書,不但腦袋瓜子好使,他還有編故事的本事。
事實證明,單憑一頂黃軍帽,是無法讓張東旭低下罪惡的頭顱的。
“張東旭,我們再讓你看幾樣東西。”
“什麼東西?”
卞一鳴從皮包裡面掏出一個檔案袋,將檔案袋裡面的東西倒在桌子上,那是三件金首飾——是管立秋送給鄒勝美那三件金首飾。
“你見過這三樣東西嗎?”
“沒有,我怎麼可能見過這三樣東西呢?李局長,您真會說笑。”
“你家和管立秋家是親戚嗎?”
“我們只是遠房親戚。”
“管立秋結婚的時候,你參加過他的婚禮嗎?”
“參加了。”
“既然你參加過管立秋的婚禮,那你就應該看見這三件金首飾。”
“這三件金首飾是管立秋送給鄒勝美的聘禮,我怎麼可能見過這三件東西呢?”
“據我們所知,你們這裡有一個風俗,新娘子在結婚的時候,一定要把能穿的都穿在身上,能戴的全戴在身上,其他親戚都看見了,連張隊長和孟隊長都看見了,你怎麼會看不見呢?”
“我是大男人,誰沒事盯着新娘子看呢?只有那些女人,纔會盯着新娘子身上的東西評頭論足,我一個大老爺們,忙裡忙外,哪有時間盯着新娘子看呢?”
“管立秋的親事,介紹人是誰呢?”
“是我爹。”
“很好,這是你說的唯一一句實話,我再問你,管立秋第二次送聘禮——也就是送這三件金首飾的時候,是誰陪管立秋到鄒家去的呢?”
“也是我爹。”
在事實面前,張東旭無法迴避。
“你爹也見過這三件金首飾,不但見過,他還拿在手上仔細看過。”
“我爹是介紹人,管立秋到鄒家去送聘禮,當然得讓我爹過目了,東西的份量不夠,鄒家怎麼會答應把女兒嫁給管立秋呢?”
“你和你爹張福海不但在管家見過這三件金首飾,你們還在案發現場——墓室裡面見過這三件東西。”
“李局長,說話要有證據,不興信口開河的。”
“你們在離開案發現場的時候,因爲走得匆忙,所以,將幾樣東西落在了路上,這三件金首飾,就是其中的三件,管立秋在鳳凰嶺上打獵的時候,無意之中撿到了這枚金釵,後來,他連着好幾天在撿到金釵的地方仔細尋找,結果又找到了四件東西。”
“你們就這麼信了?”
“你借張福清之筆,把管立秋拋出來,就是想把我們的刑偵思路轉移到管立秋的身上,當我們看到這三件金首飾的時候,還真以爲找到案子的兇手。你們以爲我們會就此結案,但你沒有想到另一步,如果管立秋不認罪伏法的話,我們就不會草草結案,如果不能讓管立秋心服口服,這個案子,我們就得繼續查下去。這大概是你做夢都想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