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已經偵辦了一天時間,有關案件的基本情況已經摸得差不多了。
死者父母已經到達了橫州市DNA比對信息,結果顯示死者就是趙明和鄭彩霞。
“咳咳。”
任強清了清嗓子:“我先說說吧。”
“現場和屍檢報告的結果來看,兇手的殺人動機無非有兩點。”
“第一,搶劫或者盜竊殺人。”
“房間內的衣櫃和書桌都有被翻動的痕跡,並且保險櫃被撬開裡面的東西不翼而飛,再加上死者的電動車消失了,這都符合爲財殺人的特徵。”
“並且我們初步調查的趙明和鄭彩霞兩人的社會關係背景比較簡單,平時就在棉花廠上班,沒有什麼仇人,也沒有什麼利害關係者。”
“並且,棉花廠發放工資的方式不是打卡而是現金髮放,所以說被害人家裡邊有可能存放有一些現金,劫財殺人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第二種可能情況,根據屍檢的結果,女一號屍體身體表面有死後傷痕,就像剛剛王長江法醫說的,有可能是補刀,也有可能是報復性劈砍。”
“至於翻動的現場,丟失的電動車,還有撬開的保險箱,很有可能是兇手掩蓋真實殺人目的的煙霧彈。”
“同時結合2號屍體身上的傷痕並沒有死後傷,我覺得,兇手補刀的可能性不大。”
“畢竟,從兩名被害人的性別角度來講,男人對兇手的威脅顯然更大,兇手如果要補刀的話,沒有理由只給女性補刀而不給男性補刀。”
“所以,兇手和兩人有仇怨,而且應該和鄭彩霞又仇怨,從而報復性殺人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至於縱火,不管是哪種情況,兇手應該都是抱着毀屍滅跡,消滅自己在現場的痕跡這個想法來的。”
任強分析的很透徹,將兩種最有可能的情況都分析到位了。
“我同意任組長的觀點,而且我認爲第二種可能性,也就是兇手報復性殺人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理由就是一號屍體體表的劈砍性刀傷,如果對方是爲了錢財而來,根本沒有必要這麼做。”
“從現場的情況來看,兇手一擊致命,導致鄭彩霞直接死亡,但是趙明的屍體上只有腹部有傷刀傷。”
“說明對方很有可能不是照奔着趙明來的,否則趙明作爲男性,從體力上來講對兇手的危險最大,那麼他直接下死手的應該是趙明,而不是鄭彩霞。”
“至於用的衣櫃撬開的保險箱,有可能是對方放的煙霧彈,可是也有可能是順手牽羊,反正人都殺了,拿點錢財也是正常的。”
孫軍的觀點和任強比較一致。
“孫組長,我有個疑問,趙明和鄭彩霞只是在棉花廠打工,兩個人一個月的工資下來也不到1萬塊錢。”
張輝起身,問了個問題。
“但是趙明和鄭彩霞租住的房子裡卻有一個保險箱,我問了房東,這個保險箱不是房子自帶的,也就是說這個保險箱是趙明和鄭彩霞租賃房子後買的。”
“兩個在棉花廠打工的,有多少錢或者昂貴的物品,會用到保險箱?”
“那個保險箱的質量雖然一般,但是我查了一下,即便網上售賣的話一個也要兩三千塊錢,線下購買的話,說不定要四五千。”
“以被害人的工資水平,會花上幾千塊錢買一個保險箱嗎?”
保險箱……
別說趙明和鄭彩霞,在座的各位刑警,甚至秦勇隊長家裡邊也沒有保險箱。
所有人都陷入了沉思,張輝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好,趙明和鄭彩霞租住的房子裡,爲什麼會有一個保險箱?
保險箱裡到底有什麼?
兇手到底是衝着保險箱裡的東西來的,還是奔着兩要兩個人的命來的?
這兩種情況,顯然都有可能發生。
至於最後的縱火大家都沒有疑問,毀屍滅跡,消除自己的犯罪痕跡。
不過,這裡邊也有一個細節。
根據消防員勘察,現場是有汽油燃燒的痕跡的,也就是說對方縱火使用的是汽油。
趙明和鄭彩霞在棉花廠工作,平時上班騎電動車家裡也沒有使用汽油的其他地方,所以汽油大概率是兇手帶過來的。
那也就是說,兇手在作案之前肯定是事先就策劃好了,要焚燒現場。
“熟人作案!”
任強的話斬釘截鐵:“無論是報復性殺人還是爲了馬明家保險箱裡的東西而來,應該都是熟人作案。”
“同意。”
“對,應該是熟人作案。”
“嗯,報復性殺人肯定是和兩人有非常深的糾葛,至於爲了保險箱裡的東西,那也得事先知道馬明有值錢的東西。”
否則的話,如果兇手真的是爲財而殺人,那麼對方又沒有什麼積蓄的話,豈不是白殺?
“諸位,有一個細節,我在棉花廠走訪的時候,瞭解到鄭彩霞頗爲年輕漂亮。”
張輝又提出一個假設。
“趙明和鄭彩霞兩個是同鄉,兩人結婚之前鄭彩霞就在這個棉花廠工作,當時有不少人追求鄭彩霞,後來鄭彩霞回家相親,結婚之後帶着趙明進了棉花廠工作。”
“年輕漂亮的女人有衆多追求者,但是卻嫁給了別人,兇手有沒有可能是爲了情殺人?”
“再結合鄭彩霞屍體上的劈砍性刀傷,我建議,着重從鄭彩霞的熟人身上,尤其是男人身上下手調查!”
刑偵支隊在召開案情分析會的時候,陸川這邊的現勘工作終於有了突破性進展。
在燃燒建築物東側牆壁,靠近路邊的沙土地上,陸川發現了完整的電動車輪胎痕跡。
和室內發現的電動車輪胎印痕花紋一致,磨損成都相同,應該是同一輛車。
很新鮮,應該是近期留下的,而且幸運的是沒有被消防噴水損毀。
同時,在輪胎印跡旁邊,陸川還發現了半個腳印。
只不過,腳印沒有輪胎印跡那麼幸運,消防噴水淋了個通透,後腳掌的半截被另一個腳印踩踏毀掉了。
“半個就半個,先弄回去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