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5章 堂下何人狀告本官(九)

第1065章 堂下何人狀告本官(九)

“我們鹽戶不冤,是墾荒公司冤。請老爺做主!青天大老爺!”

到了審案的時候,並不激烈的流氓鬥毆已經結束。面對着用斷指的血寫在白布上的巨大“冤”字,縣令問出來了那句經典的“你們有何冤情”,得到了這樣的回答。

鬥毆已經過去,整個過程幾無波瀾。一羣專業的政治流氓,打一羣不專業的政治流氓。頃刻間對面就做了鳥獸散。

大順在九宮山之後選擇了妥協,保留了江南的很多“有活力”的面貌。

而這裡,曾經是縣官在縣衙審案,有勢力的原告被告各自僱打行的人在縣衙門口打架,縣官無可奈何,全都惹不起,所謂【既審以後,佈陣攔打,藐官法如弁髡】,官、法,就是個吊毛的地方。

是朝廷特派的、正統的“巡撫應天”都能被人當街抽大嘴巴子,打人者飄然而去的地方。

專業打行,黨爭市井打架,秀才這種地方議員流氓化,想想後世92年才取消教坊司制度女囚在軍中樂園服役可減刑的某地,就可以粗略理解一下此時真實的流氓秀才配打行,到底什麼樣。

縣令對這種事壓根不管,民不舉,官不究。

打死人再說打死人的,但他知道,這邊的打行下手都有分寸,一般打不死人。

這種事,縣令見的多了,經驗豐富。

前朝就有諸多類似的事,如《五人墓碑記》故事,也是專業秀才、諸生先出面,質問來拿人的校尉咋回事啊,校尉反問這件事關你們秀才吊事?兩邊很快就動手幹起來了,以至於“巡撫戰慄不敢動”。

縣令對此習以爲常,只要不打死人,便沒啥大事。一般情況在審案之前,原告被告都是要在縣衙前開乾的,今天不過是幹仗的人多了點而已。

這麼大的縣,朝廷就給那點錢,也不給編制人員,靠基層秀才。基層秀才很多都是流氓頭子,能維持縣裡運轉下去、把稅收齊就不錯了,哪能什麼都管?

剛纔縣令的親信全程圍觀了鬥毆的過程。

那羣擡着天官地官牌位的支持墾荒的鹽戶們,先是吸引了大量的市民。

然後流氓秀才用說書人的技巧,陳述鹽戶的生活苦難。

隨後在惻隱之心氾濫之際,由鹽戶轉到了前朝的紡織業匠戶封建義務制的相似之處,引發了以小工商業爲主的市民共情。

接着,直接誅心言論,說之前那些喊冤的鹽戶,是自己把草蕩賣了,如今聽說有圈地補償,是以鬧事想要要回契約而已。他們就純粹一羣刁民,你們不要同情他們。那我們這些鹽戶吃蛆蝦醬,你們咋不同情同情我們呢?

在迅速扭轉了輿論後,專業的流氓剁掉了自己的一根手指,割掉了胸口的一大塊肉扔進了香爐裡。

燒的滋滋冒油,肉香四溢。

然後又用斷指在白布上寫了個大大的冤。

藉着這種自殘的震撼,高呼要和反對墾荒的人不共戴天。

不知道他是專業流氓的,都覺得這簡直氣衝霄漢。

原本幾天前還在那邊的市民,此時全都轉向。

接着這羣專業的政治流氓,就衝到了街上,阻攔那些反對墾荒的鹽戶,直接動手把對面衝散,圍打了那些一看就不是鹽戶的對面打手和秀才。

真正的反圈地的鹽戶毫無組織,瞬間敗退散去,從城中逃亡而出,四散奔逃。

支持墾荒的鹽戶一方大獲全勝,然後在城中巡遊兩圈。

前朝崇禎皇帝的哭臨事件,讓幹這一行的明白了一個道理:辯論是愚蠢的,直接用打手打的對面不敢露頭,那麼自己就可以想怎麼說就怎麼說。

因爲大家都在談抽象的仁義之類的王八犢子,抽象的東西,永恆的公平正義這東西,全憑一張嘴。

既然不談階級的利益,不談具體的利益,只談抽象的永恆的正義仁德道義,那不就是誰打贏了誰說的算嘛,甚至滿清打贏了都可以空談這些抽象的扯淡。

不過,這都是舊經驗。

這一次的與衆不同之處,就在於,這些政治流氓們,提出了具體的利益,而不是抽象的仁義;具體到某個階層的利益,而不是抽象的全體的仁政;具體到了生產資料所有制問題,而不是抽象的要施仁政之類。

現在這些人大獲全勝,控制了市井輿論,把該打的人打跑了,現在跑到這裡來喊冤。

卻不是爲自己喊冤,而是爲墾荒公司喊冤。

縣令對這些流氓的做法,還是很滿意的。

這伸冤的目標是墾荒公司,而不是直接和那些反對圈地的鹽戶對立,這就讓縣令免去了許多麻煩。

他也不急着審案,叫人把專業訟棍寫的狀紙呈上來後,慢斯條理地拖延着時間,他在等一些人。

才拖延了一陣,就聽着遠處一陣號鼓聲,隨後有小吏傳道:“節度使大人到!”

看熱鬧的百姓紛紛讓開,縣令也趕緊整理衣帽,與縣中小吏衙役等一併出去迎接。

行禮之後,林敏道:“你自審你的,只要秉公辦理就好。本官非來主審,也不是越俎代庖。”

“該怎麼審,就怎麼審。”

縣令應下,自請林敏上座督查。

待周邊安靜下來後,幾名墾荒公司的人,還有那些手裡有大量草蕩契的場商,也被帶了過來。

原本按照上次的控告,這些墾荒公司的人是被告。

現在這邊的流氓打勝之後,反手一弄,墾荒公司的人成了原告了。

而這些手裡有草蕩契的場商,則成爲了一個尷尬的存在。

縣令先讀了讀實際上看熱鬧的百姓都已經知道內容的狀紙,便問那些場商道:“圈地時候,墾荒公司找的你們,說你們手裡有草蕩契。完課印串等,一應俱全。你們自願接受圈地補償之款項,此事當真?”

這些場商聽到“自願”二字,心裡只想罵娘。

心想什麼叫自願?

我們要是不自願,興國公就要查我們辦私鹽的事,我們倒是不自願,但不自願行嗎?

若是別人來查,倒是好說,總能糊弄過去。

可這天底下的事,只有想不想查,沒有能不能查。只要想查,自己這些人辦私鹽、搞私煎的事,沒個查不到。

但事已至此,這時候若說不自願,或者直接喊冤,那纔是傻子行徑呢。

因爲……他們買草蕩本身,就是不合法交易。

“大人,我等都是自願接受圈地補償款項的。”

“墾荒公司與我等協商,我等皆出於自願。”

“一來煎鹽從業乃天下苦業,我等早有換業之想。”

“二來所給補償,頗爲合理。”

“是以,皆是自願接受圈地補償的。”

“這些草蕩典押契、五年之內的納稅完課證明,都在這裡。請大人過目。”

小吏連忙將這些契約都拿到縣令身邊,縣令隨便抽了幾張,點頭道:“這倒都是真的,尤其是完課納稅的證據,這些做不得假。鹽政那邊也是有存根的。”

“既有證據,各項契約也都完備。那按你們所說,前幾日來這裡反對墾荒的那些鹽戶,都是刁民?”

“前幾日事情之定性,當爲刁民典賣草蕩,不能得圈地之補償,遂聚衆反誣,人多鬧事?”

“若真如此,非得重罰不可。”

這些場商既然已經走到這一步了,只能把事情做絕了。

否則的話,真要追查起來,當初那些鹽戶反對圈地,最開始都是誰組織起來的?

可都是他們在背後扇陰風、點鬼火,而且是他們領頭組織起來的。試圖要挾對抗,從而保證自己繼續還有煎私鹽的利益。

這裡面不是說場商想要賣草蕩、得圈地補償。

圈地給的那點補償,只能給明面的。那些法律上“無主”的草蕩,圈地公司是直接在朝廷那裡承包的,是不可能給他們一分錢的。而且這官司,真的是哪怕打到北京城,這些場商也不佔理。

但如今事情都發展到這個地步了,場商還能怎麼辦?

退一步,當堂反悔,說自己其實不想被圈地,是興國公逼的。因爲要是不同意圈地的話,興國公就要查自己煎私之事。

煎私鹽,真要是查起來,要賠的錢可就多了。

這種事,基本可以理解爲大明前期的反貪。地方上的錢到底夠不夠用,皇帝心裡是有數的,定一個極高的聖人標準,然後皇帝手裡就有了絕對正義的執法名義,想辦誰就辦誰,而且是以反貪的名義。

私鹽也差不多,商人入場之後會什麼樣,朝廷是傻子嗎?但法律就在這擺着,還真就有理由辦這些煎私鹽的。

很多法律是不明說的,尤其是江南地區,是壓根不可能依法辦事的。真要依法辦事,那事可大了去了,不只是鹽業,包括土地、田產等等,不合法的問題多了。

比如從明初開始的江南各縣的稅率不統一政策、一開始的官田民田之分、稅率按照戶籍所在地承擔的各種奇葩政策,導致的經典的嘉興和嘉善兩縣從隆慶年間幹到崇禎年間的土地爭端。

簡單來說,明初時候,江南承擔的大量的國稅。但是,這部分糧稅的基礎,是靠明初戰亂結束後,朝廷手裡掌握的官田達成的。

官田是可以收很高的稅的,因爲沒有中間商賺差價嘛。後來官田的數量越來越少,但整個縣的稅收額度並未調整。亂七八糟的投靠、轉移戶籍到稅率低的縣納稅等等,到後期已經發展成兩個縣的人互相干,從百姓到士紳再到官員,已經上升到地方政府互相之間拆臺的地步。

散裝到縣了都。

其實,都是和這一次圈地裡的“草蕩所有權”問題差不多:

非法傳承的東西久了,一動就會引發很大的社會動盪,但又因爲全國的經濟基礎不同,法律不可能全部適用。是以朝廷選擇了默許地方按照非法的傳統去辦的方法。

明中期開始的社會失控、地方基層崩潰,按照全國搞成農奴大農村計劃設計的早期上層建築繃不住的情況下,除非來一次大洗牌,否則只能是按照“明明違法、但默許不深究”的態度去承認地方的政策。

就拿圈地這事來說,如果真的按照法律來辦,真的不要太簡單。但現實是真的不能按照法律來辦。

現在這些場商也是無奈。

法律靈活的掌握在劉鈺這樣的朝廷大員的手裡。

隨時可以在嚴格的依法辦事、和寬鬆的地方自有特情之間切換。

諸多的歷史遺留問題,當初沒全都砸碎建出來新的,也只能這樣。

這種切換,使得總有一款“犯罪”適合這些場商。

他們不說自己是自願的,還能怎麼辦?肯定“自願”啊。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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