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3章 萌芽?萌個屁

第543章 萌芽?萌個屁

荷蘭人的毒計,就像是德川吉宗離間劉鈺一樣,噁心到極點的一種公開的投毒。

即便當時沒人信,或如德川吉宗的信當時肯定無法離間,然而將來呢?

一旦出了意外或類似的事件,必會有人把這些話翻出來。

史世用就算是有心幫劉鈺,可這件事又不是私下裡說的,而是當着這麼多人的面直接談的。

他若不說,皇帝那邊也交代不過去。

況且,瓦爾克尼爾說的也不完全是假話,這種說真話的投毒,最是噁心。

東印度公司從開普敦到日本,擁有廣袤的市場,纔不過幾萬華人的勞動力,這麼大的市場就無法容納,竟能搞出“相對過剩”這種情況。

大順如果要興辦手工業,這得需要多大的一個市場規模?

更詭異的是大順擁有此時世界最多的人口,從明朝開始幾乎全世界半數以上的白銀流入,但整個大順的消費能力差到出奇。加上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內部市場幾乎是半死的。

巴達維亞的事,或許終究會給剛剛起步的大順手工業工廠,蒙上了一層陰影。

也需,會讓皇帝看到了這些新事物美好背後的可怕。

月後,史世用回到了京城。

沒有其他的選擇,只能將在巴達維亞的事如實彙報,自然也包括了瓦爾克尼爾最後說的那番話。

即便他不說,也自會有別人說。

這番話之外的事,皇帝並不是太在意。一切都是按照樞密院那邊定下的戰略,完全捏住了荷蘭人的命脈,就像是樂府指揮雅樂一樣順從着朝廷的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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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這番話,史世用也看不出皇帝的態度,只是覺得皇帝好像很在意,不但聽史世用複述,還將瓦爾克尼爾說的那些東西的一問,仔細看了看。

實際上……大順已經在幾年前發生過類似的事了。

6年前,蘇州府長洲縣,爆發過一次轟轟烈烈的織工罷工事件。

這本來是一個縣的小事。

但這種事,從縣令到州牧,全都是第一次遇到,一下子懵圈了,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處理農民起義,他們有經驗;處理要求永佃的請願,他們也有經驗;處理商人罷市,他們還有經驗。

唯獨就是織工罷工,這件事他們是真沒經驗。

之前沒發生過,怎麼處理?

而且織工選擇罷工的時間,正是各外國公司前來訂貨的時候,於是只好層層上報,直接報到了紫禁城裡。

整個事其實很簡單,當時劉鈺還在威海練兵,這事他根本沒機會參與朝會討論。但以他的常識,連腦子都不用,用腚都知道大概是怎麼回事。不是要求改善待遇,就是要求增加工資,工人的訴求無非這幾樣。

之所以鬧到了紫禁城裡,也因爲當時一個叫何君衡的機戶,也就是有織機等生產資料的資本家,請求朝廷“勒石永禁叫歇之事”。

何君衡是有樸素的階級意識的,明顯感覺到日後這種“齊行叫歇”,也就是全行業大罷工的事,在蘇州、松江等地會越來越多。

但朝廷從未有過法令指導這種事該怎麼處理,所以最好就是以此事爲判例,立碑、勒石,日後作爲指導性的判例。

作爲機戶,他不希望再發生類似的事件,更不希望一發生這樣的事,平日裡交好的縣令大人不知所措。

全行業的叫歇,縣令也不敢輕易動手,怕鬧出大事件。

朝廷最後出面,派人在蘇州府立了碑文。

碑文可想而知,大體就是兩部分。

第一部分,這次叫歇罷工的緣由,一定是織工裡面有壞人,心懷鬼胎,用心險惡。

但是,大部分人是好的,是被矇蔽的、不明真相的。

所以,第一部分說:【某不法之徒,不諳工作,爲主家所棄,遂懷妒忌之心,倡爲幫行名色,挾衆叫歇,勒加銀,使機戶停職,機匠廢業……】

第二部分,肯定是怎麼解決。

但這個時代不是19世紀的美國礦場鐵路,機械時代隨便抓幾個人就能幹,敢鬧事的直接讓公司槍手打死完事。

這時候是手工業工廠,織工是需要技術的。

這不是後世的蒸汽機紡織廠,抓個包身工就能操作機器。能織綢布的,這時候克也算是技術工種了,所以還不能殺。

只好妥協了一下,從原來的按天算工資,改爲了計件工資;每年的六月初一、七月初一和八月十五,機戶得多給機工一錢銀子,作爲福利。

從按天算到計件工資、再到給酒錢福利,整體上也算是增加了工資,這件事也就這麼解決了。

最後,朝廷、何君衡等資本家、織工代表等幾方人,一起在蘇州府立了碑文。

其碑曰:

嗣後如有不法棍徒,膽敢挾衆叫歇,希圖從中索詐者,許地鄰機戶人等,即時扭稟地方審明。應比照【把持行市律】究處,再枷號一個月示儆。

這個碑文最重要的一點,就在於這個【把持行市律】究處。

因爲,之前沒有爆發過類似的齊行叫歇的事件,哪怕是縣令大老爺斷案向着何君衡,耐不住整個蘇州府的織工都罷工了,縣令怕鬧出大事,也是頭疼。

按照啥法律判?

翻了《大順律》翻了半天,也沒找到類似的情況,更沒說該怎麼處置齊行叫歇事件。

但立了碑文之後,也就有法可依了。

順承明制,《大明律》之《戶律·市釐·把持行市》罪,大順基本也就是照抄過來了。

《戶律·市釐·把持行市》律,在《大順律》裡排在第149條,下轄15個小款。

包括牙行、對外通商壟斷、朝鮮琉球朝貢貿易反欺詐、漕運中途勒索、府兵盜賣半官方的馬匹、漢苗交界處貿易準則、衙門和官方買賣等等。

全,基本是挺全的。就是有些跟不上時代了。

比如現在松江的貿易公司的買賣制度、比如蝦夷的買撲承包,就完全套不進去,只能特事特辦。

依《大明律》之條款,“把持行市罪”基本有三種處置方式。

杖八十。

這個不給錢賄賂,正規執行的話,必死。

鞭笞四十。

這個當時死不了,但基本上也差不多。

大面積的背部鞭痕,缺乏處理,很快就會葡萄球菌感染,最後“發疽而死”。

最後就是“如盜竊論”。

至於之後斷案怎麼斷,也就很清楚了。

如盜竊罪的前提,是在貿易交易中用非法手段拿到了利益、並且拿到手裡了、退贓也不管用,一律按照盜竊罪處理。

那麼,如果日後織工在齊行叫歇,並且取得了勝利,爭取了漲工資等利益,全都按照“把持行市”律之“如盜竊論”的盜竊罪處理。

依《大順律》之規定,盜竊未遂者,鞭笞四十。

但如果已經罷工成功,增加了工資,那就不算盜竊未遂。

錢都拿到手了,工資都漲了,肯定是已遂啊。

而同時,古代中國的律法對盜竊罪罪額的規定,是比如十個人合夥,偷了100錢,每個人不是按平均10錢的罪去定罪,而是按照每人都偷了100錢的罪去定罪。

所以,一旦叫歇成功,每個人漲了一錢銀子,那麼全行業1000人,就算100兩的大盜竊罪。

“依罪,盜銀百兩,流三千里戍邊、免刺字、杖四十”。

基本上,這件事勒石之後,齊行叫歇的成本就大規模增加了。誰也不想最後流刑三千里。

這件事既算是所謂萌芽的一個證據,也算是朝廷根本不懂啥叫新時代的一個證據,甚至都沒有專門立法。

舊的《大順律》修修補補繼續用,而修修補補的《大順律》裡關於“把持行市”的律法,抄的是《大明律》。

《大明律》中,關於把持行市的法律,抄的是《唐律疏議》。

基本上算是千年前的棍子打現在的人,一杆子掄到西域還是萬里佛國的時候了。

如今史世用又把巴達維亞那邊的話一傳,皇帝自然想到了幾年前織工叫歇的事。

不得不把劉鈺、刑政府尚書、戶政府尚書等幾個人全都召見到身邊。

李淦並沒有單獨召見劉鈺詢問這件事,也沒有上來就問類似的事如果發生在大順該怎麼解決。

待人都來了後,轉而詢問刑政府尚書,如果巴達維亞的事發生在大順,該怎麼判刑、依何等罪?

劉鈺跟睡着了一般在那杵着,皇帝不問,他也不說話。或者,他根本沒把這件事當個事。

皇帝問刑政府尚書,刑政府尚書便從專業角度先談道:“陛下,臣以爲,此事之首罪,當在糖廠承包者。”

“若在本朝,瞞報人頭、拒繳丁稅、數額較大,按例當杖八十,追繳欠額。”

“但此事……若真這麼辦,臣等考評之時,也定會給當地縣令安一個‘考覈乙下’的差評,基本上這輩子仕途也就到此爲止了。若是這般做,糖廠必要倒閉歇業,僱工鬧事,必要大亂,這是隻知律法而不知變通,實難堪大任。”

“但此事,若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早晚還是要出事的。”

“所以當地縣令多半覺得,只要不在我任上出事就好,自己也不捅破這層窗戶紙,留給後來的人去解決,只要別在我手裡出事就好。”

“最後越壓越多,將來爆出來的事也就越大,早晚會有倒黴的,可別是我就行。”

“不過,本朝既已免了丁稅,此事倒也不用考慮。但商人求利,毫無道德,多半還是會壓榨。壓榨過狠,縱無丁稅,僱工依舊鬧事。”

“所以,此事……無解。”

“最好的辦法,也就是不準開辦糖廠等等。此謂之治本之法。”

“亦或者,復《周禮》之舊制,皆收官營,再置官籍工匠,盡歸匠籍,專門管轄。”

刑政府尚書回完皇帝的話,又悄悄看了眼劉鈺,又補充道:“陛下如何問,臣就如何答。至於做不做,那就不是臣所能建言的。或陛下聖裁、或天佑殿衆議。”

皇帝知道刑政府尚書是在做老好人,也不在意,笑着看了看劉鈺,道:“鯨侯聽完這話,是不是肚子裡準備了千句百句準備反駁?朕想想啊,你都準備用什麼詞。嗯……因噎廢食?這四個字,肯定都到嘴邊了吧?”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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