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的國家制度
秦國經過八年的艱苦征戰,終於滅掉六國,統一了天下。
中國歷史上有著名的三皇五帝,都是傑出的帝王。秦王嬴政認爲自己的功績超過三皇五帝,就將皇和帝的稱號連接起來,封自己爲始皇帝。始就是皇帝稱號的開始,也是大秦帝國的開始,他的子孫要隨着這個開始承續下去,二世、三世、四世直至永遠……
但是,秦始皇嬴政沒有想到,統一中國後他只存活了十一年,而秦帝國也只存活了十三年,在他死後兩年就土崩瓦解了。
秦始皇嬴政統一中國後當政時間只有十一年,但延續了他一貫的作風,就是做大事。他是一個一生都期盼做大事,並實行做大事的人。說他建立了豐功偉業,不算錯,說他好大喜功,也不算錯。他在統一後執政的十一年裡,都做了哪些大事呢?下面各節將陸續展示。
首先,秦始皇進行了封建國家制度的建設。
秦朝是中國第一個統一的封建大帝國。統一時百廢待興,原來割據時的各國制度亟待統一,新的用於統一封建帝國的制度亟待建立。秦始皇首先就抓了這一件大事。
嬴政對孔子“正名,名不正則言不順”這句話很欣賞,他要給秦王朝的各種行政事物定名,正名。
首先是給自己這個一國之君正名。嬴政對丞相及諸臣說:“孤數年來興兵征討天下,有賴祖宗神靈的庇護支持,六國先後平定。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你們要好好研究,給孤定一個恰當其分的名號。”
他又定了個調子。“孤今後不能再稱王,王是各國君主的稱號,孤統一中國,業績超過諸王,不能再用王的稱號。”
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等經過商議,向秦王上奏:“古代有‘天皇’、‘地皇’,還有‘泰皇’,臣等認爲大王稱‘泰皇’最好,.因爲這個稱號最尊貴。”
秦王嬴政考慮後說:“去掉泰皇的泰字,在加上五帝的帝字,就叫皇帝吧。”
李斯等人諾諾。他們知道,嬴政這是認爲自己的功績超過三皇五帝了,是天下第一了。他在統一中國後驕傲了,不可一世了。不過,他也確有驕傲的資本。戰國混戰了幾百年,誰也不能統一中國,只有他做到了。
嬴政又說:“以前王都稱自己爲‘孤’、‘寡人’,現在我是皇帝了,不能再這樣稱呼,以後我就自稱‘朕’吧,其他人不能再使用這個字。”
衆臣又諾諾。在先秦時代,“朕”是第一人稱代詞。不分尊卑貴賤,人人都可以自稱“朕”。從嬴政規定後,一般人不能自稱“朕”了。就這個字的使用,衆臣更感到嬴政的驕傲和威嚴。
“朕爲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嬴政又對諸臣說。
秦始皇又規定:皇帝父爲“太上皇”;皇帝住所爲“宮”,居城爲“都”。皇帝下行文書之命爲“制”、令爲“詔”。下屬給皇帝的上行文書爲“奏”。皇帝的印章稱“璽”,玉製。臣下印章稱“印”或“章”,用玉以外的材料製作。
秦始皇對皇帝的儀仗、車馬、服飾,以及百官的服飾做了規定。他還建立了避諱、朝儀等尊君抑臣的制度,大大加強皇帝的獨裁專制權威。
國家統一了,對地方如何管理呢?丞相王綰提出沿用周代的分封制:“諸候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爲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意思是,剛剛推翻六國政權,燕國、齊國、楚國距離秦遙遠,不分別在這些地方分封諸候王,就沒有辦法鎮得住它們。請求分封諸子爲諸候王,希望得到皇上允許。王綰認爲分封諸候王是鞏固新興政權的好辦法,應該繼續周王朝以來的分封制。
“衆臣以爲如何?”秦始皇把這個問題交給大家討論。
“這樣好。”“應該這樣。”諸臣都紛紛支持丞相王綰意見。只有李斯提出不同意見:“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衆,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候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爲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候不便。”
秦始皇看看衆臣,說:“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候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
於是決定全國實行郡縣制,分天下爲三十六郡:
河東、太原、上黨、三川、東郡、潁川、南陽、南郡、九江、泗水、鉅鹿、齊郡、琅邪、會稽、漢中、蜀郡、巴郡、隴西、北地、上郡、九原、雲中、雁門、代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南海、桂林、象郡、邯鄲、碭郡、薛郡、長沙
郡設郡守(掌管行政及全面),郡尉(輔佐郡守管軍事),郡監(管監察)。郡下又設縣、鄉(亭)、裡。共四級基層政權。縣設縣令(一縣之長),縣丞(相當副縣長),縣尉(管司法)。
秦朝的中央政權機構分爲三公九卿。三公是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丞相爲最高長官,輔佐皇帝管理全國行政事物。御史大夫爲御史之長,負責百官奏章和傳達皇帝詔令,並有監察文武官員的職責,地位相當於副丞相。太尉是由戰國時的國尉一職發展而來的,是全國最高軍事行政長官。九卿是在三公之下負責具體事物的機構。包括奉常(主管祭祀宗廟等活動)、郎中令(統領皇帝身邊的士兵和皇帝的安全警衛)、衛尉(統領衛隊,掌管皇城保衛)、太僕(掌管皇帝車馬儀仗和國家馬政)、廷尉(協助皇帝負責國家的司法事務)、典客(負責朝廷與少數民族的交往)、宗正(負責皇族宗室事務)、治慄內吏(負責全國租稅和財政事務)、少府(掌管皇室產業的稅收和財政事務)。
秦朝的軍事領導體制秦始皇大權獨攬。他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軍隊的最高統帥。。戰爭的發動與中止、高級武官的任命與撤換、兵員的徵集與調動,都由皇帝掌握。除臨敵應急外,調遣 50人的軍事行動,必須得到皇帝的許可,並嚴格執行蓋玉璽、持節的規定。遇有戰事,皇帝直接指派將軍或尉持節領兵出征。
國尉爲最高武官,掌軍事行政。將軍之下,武官有校尉、候、司馬等。地方也有一套完善的軍事、治安指揮系統。置郡尉(都尉)協助郡守掌管一郡兵員的徵集和調遣、武器裝備的製造和保管、治安秩序的維持和督察等軍務。郡下設縣,置縣尉,協助縣令管本縣軍務、治安。
朝廷的主要官吏都由皇帝任命。主要官吏做事也都要報告皇帝,由皇帝批准。造成了高度集權專制的局面
秦朝的法律制度主要原則是:
(一)法令由一統。這有兩層意思,其一是全國都要實行統一的法律令;其二是最高立法權屬於皇帝。
(二)事皆決於法。秦始皇規定以吏爲師,事皆決於法,以法治國。加強立法,凡事“皆有法式”,有法律條文依循。
(三)以刑殺爲威。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網嚴密,以至人們動輒觸犯刑律;二是嚴刑重罰,處罰從嚴。法制非常嚴厲。
在秦始皇的直接領導和組織下。秦朝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封建國家制度。奠定了封建國家的政治制度基礎。“百代都行秦政治。”以後中國曆朝的制度都以秦製爲依託,爲基礎。
建立比較完善的封建國家制度,是秦始皇對中國封建社會的一大貢獻,是他統一中國後的主要業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