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機緣巧合下,盧琴從一個老同學那裡得知了卵子可以買錢,於是她就想通過賣卵子掙一些快錢。 結果中介公司在看了盧琴的資料後,就開始遊說她,賣卵掙的都是小錢,她的條件這麼好不如給人代孕,到時一下子掙上一大筆,絕對可以夠她幾年的花銷了。
被說動心的盧琴就和黑中介簽署了協議,對方承諾以盧琴的條件,生女兒給她20萬的酬金,生出兒子則會給她30萬的酬金。
而我們這位委託人李先生則在衆多高學歷的代孕母親中一眼就看中了盧琴。雖然說代孕和捐卵不同,只要代孕者的身體健康就行,根本沒必要非得是高學歷。可是李先生兩口子覺得,就算是租個子宮,他們也應該比一般人高級一些,所以這才千挑萬選的看中了盧琴。
後面的事情全都非常的順利,盧琴受孕成功後一切指標都特別的正常,李先生兩口子更是滿心歡喜的期待着這個寶寶的降生。
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盧琴非常爭氣的生了一個健康的男寶寶,李先生兩口子得知之後非常的高興,還想着私下裡再拿出十萬元給盧琴作爲獎勵。
可就在他們歡天喜地的準備去接孩子回家的時候,卻被中介公司告知,說盧琴突然帶着孩子失蹤了!!這下子李先生兩口子可就慌了手腳,他們立刻趕到中介公司,想要讓他們給自己一個說法。
結果中介公司的人告訴李先生,他們已經發動所有力量尋找盧琴一週的時間了,這會兒是實在瞞不住了,他們纔不得不通知李先生的。
中介公司也想不明白這個盧琴到底想幹什麼?她只在中介公司這裡領取了3萬元的定金和每月2000的生活費,剩下的大頭還沒到手呢,她就帶着孩子一起消失了。
雖然說李先生也只是預先交付了百分之三十的定金,可孩子不是貨物,絕不是沒收到貨就直接退款了結的事情,那是他自己親生的兒子,他是無論如何都要找回來的。
還好李先生這麼多年也不是白在社會上混的,他覺得如果動用自己的一切社會關係去找一個單身媽媽應該不是什麼太大的問題……果不其然,沒用幾天的時間,李先生就通過朋友找到了租住在郊區一棟廉租房裡的盧琴。
李先生見到盧琴後非常的氣憤,他質問盧琴爲什麼言而無信,爲什麼要帶着孩子消失?如果她是爲了多要點錢可以直說,沒必要帶着孩子跑啊!這麼小的嬰兒住在這麼簡陋的房子裡怎麼行呢?
沒想到盧琴竟然直接告訴李先生,自己是不會將孩子交給他的,讓他死了這份心吧!她可以不要錢,她只要自己的孩子。而且在孩子的出生證明上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沒人能證明孩子的父親是李先生……就算是去法院打官司李先生也贏不了,因爲代孕是違法的,所以法律是不會保護李先生的任何權益的。
李先生一聽就傻眼了!他沒想到這個盧琴竟然這麼難搞,早知道就找個沒什麼文化的女人來代孕,也就沒有這麼多的麻煩事了!可是他想不明白盧琴既然不是爲了錢,那又爲什麼要來做代孕媽媽呢?找個男人自己生不就得了嗎?
但同時李先生也知道盧琴說的沒錯,想要通過法律手段要回孩子的可能性幾乎爲零,因爲只要盧琴不同意做親子鑑定,法院是不可能強制她去做的,這樣一來就不能證明孩子的父親是李先生,他也就沒有正當的理由要回這個孩子了。
萬般無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先委曲求全的和盧琴商量,能不能由他來出資,租一個條件更好的房子給他們母子住,同時他還會每月盧琴5000元的生活費。
這一點盧琴到是沒有拒絕,很痛快的就答應了李先生的提議,但是她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那就是李先生不能來看孩子,她會每隔一段時間發幾張孩子的照片給李先生的。
李先生害怕自己如果不同意盧琴的這個要求她會再一次帶着孩子消失,也就只好勉爲其難的同意了。於是從那個時候起,盧琴就帶着孩子搬進了碧玉園小區36號棟c座16層的1602號,其實那裡就是李先生自己的房子。
頭兩年的時候,李先生和妻子都認爲盧琴不想交出孩子一定是另有目的,說白了就想要通過孩子敲他們更多的錢財……
可事實上卻是,盧琴從來不會主動聯繫李先生,每次都李先生催促她發幾張孩子現在的照片時,盧琴纔會不情不願的發來幾張打發他而已。
就在李先生兩口子摸不清盧琴的路數時,李太太卻意外懷孕了。這就將他們所有的精力全都從盧琴那頭兒拉了回來,放在了這個自己親自孕育的小生命上。再後來李太太自己也生了個男孩,他們就對盧琴這邊不怎麼上心了。
雖然李先生的心思不在盧琴他們母子這邊了,可他這幾年來依然還是會每年一次性的往盧琴的銀行賬號裡打上一筆生活費,絕對夠他們母子全年的開銷了,而且盧琴住的房子也是李先生自己的,所以根本就不用再擔心他們再有什麼其它要用錢的地方。
當李先生接到警方的電話,告知他盧琴的死訊時,他就第一時間趕了過去……畢竟兒子是自己親生的,他是不可能不管那孩子的死活的。可是警方在現場卻並沒有找到那個叫俊博的小男孩,他就跟人間蒸發了一樣。
一開始李先生還推測,有沒有可能是盧琴在死前將孩子託付給了什麼人,比如盧琴的家人。可是警方很快就在盧琴家人那裡得到消息,說盧琴已經有四五年沒有和家裡有過任何聯繫了。
俊博已經5歲了,就算他的骨架再怎麼小也不可能被這些貓兒連骨頭都一起吃掉吧,所以他的屍體不在房子裡就意味着可能是被什麼人給帶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