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才知道,這是一支叫做Krokus的瑞士樂隊唱的。
不過說Krokus是AC/DC的小號,某種程度上也沒有什麼大毛病。
這支樂隊成立於70年代中期,本來是玩前衛搖滾和迷幻搖滾的。
直到他們聽了一場AC/DC的演唱會,於是立刻改變了風格。
在轉去玩重金屬搖滾之前,Krokus樂隊的成員首先做出了一個決定:換一個主唱,因爲現任主唱軟綿綿的嗓音實在是弱爆了。
樂隊的原主唱由貝斯手克里斯-馮-魯爾兼任,在1979年,新主唱馬克-斯庫拉斯加入之後,樂隊的陣容才穩定下來。
不過這支樂隊也沒能在重金屬搖滾的歷史上留下太多的印記,1986年吉他手去世,1989年解散。
雖然後來又重組了起來,但卻一直只能算是一支“地下樂隊”,從來沒有在流行樂壇中活躍過。
…………
某種程度上來說,在人聲的部分,三首歌是非常類似的。
都需要極具爆發力的嗓音,不過這正是羅傑所擅長的。
因此錄製起來也沒有多少阻礙,更加沒有感覺到困難。
僅僅只是兩天,就錄完了全部的三首歌。
而這個時候,時間也進入到六月。
《黑色》專輯距離完成還早。
雖然已經錄完了全部十首歌的人聲,但樂器演奏的部分纔是這張專輯的難點所在。
即使是保守估計,至少也還需要一個多月的時間才能完成。
不過現在前半年纔剛剛過去,樂隊有的是時間,並不需要着急。
羅傑乾脆請了幾天假,安心完成胳膊上的紋身。
然後陪着艾琳過了一個二人世界的週末。
臨近暑假,艾琳的學業和工作都很忙,羅傑也總是有各種各樣亂七八糟的事情,兩人聚少離多,甚至連每週見面一次都無法保證。
新的一週,羅傑來到公司的時候,西奧多已經在錄音室門口等着了。
“要去你辦公室談嗎?”
羅傑開口問道。
“事情不多,就在這談好了。”
西奧多將“請勿打擾”的牌子掛到錄音室門外,拉來椅子坐下,說道:“Final公司的贊助談崩了。”
這是在意料之中的事情。
商業的廣告代言,談上幾個月很正常。
但幾個月沒有任何消息傳來,絕不屬於正常現象。
哪怕羅傑不怎麼喜歡搭理這些事,全權交給了西奧多去負責,但也不至於一點消息都沒有。
通常來說,這意味着談判破裂。
沒談成,算是意料之中。
不過一筆貝斯代言的收入,對羅傑來說也不怎麼在乎。
“談崩了就談崩了吧。”
羅傑看向西奧多,奇怪地問道:“你找我就打算說這個?”
這種事根本沒必要當面談,打個電話,甚至電話都不用打,發個短信就夠了。
哪怕是西奧多爲了做出“很重視羅傑”的態度,這也做得太過了點。
“主要是另外的事。”
西奧多斟酌了片刻,繼續說道:“經過我們的聯繫,目前有幾家大品牌,對樂隊的贊助廣告表示出興趣,其中意向比較強烈的有三家。”
“一個是阿迪達斯公司,希望你們代言他們的休閒服裝,爲此開出了十年五百萬美元的價格。”
西奧多不等羅傑發問,就主動說道:“另外兩家有衝突,分別是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開出的價碼都差不多,百事可樂十年七百萬美元,可口可樂五年三百五十萬美元,這個數字還有談判的餘地。”
“阿迪達斯的休閒服裝?”
羅傑瞪大了眼睛,不敢相信地問道:“阿迪達斯的董事會腦子被驢踢了嗎?找搖滾樂隊代言?這和他們的品牌形象不符合吧?”
運動品牌做休閒服裝是很正常的,找樂壇、好萊塢的明星代言也很常見。
但是,找明星代言,也是需要考慮到理念和形象是否一致的問題。
阿迪達斯的理念,卻和搖滾音樂所宣揚的個性、叛逆等等,沒有任何的關係。
如果換成是耐克,或許羅傑還會理解。
畢竟這兩家雖然都是世界最大的運動品牌之一,但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卻完全不同。
阿迪達斯代表正統,而耐克則是叛逆的挑戰者。
“我也覺得這個不太合適。”
明星接代言也是需要考慮企業或是產品的形象,和明星自身形象是否相符。
除非是那種只考慮錢,別的什麼都不在乎的人,不然絕對不會胡亂接下和自身定位不符的代言產品。
西奧多很快揭過了這個話題,問道:“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你傾向於哪家?”
這兩家也是一直針鋒相對的企業。
在廣告、明星代言等花費上,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一直都處於世界前列。
能和這兩大快樂水品牌比廣告投入的,全世界也找不出幾家來。
無論是前世還是今生,各種各樣破紀錄的天價代言合同,幾乎都是出自這兩家的手筆。
當然,天價只會出現在各個領域的頂級巨星身上。
Darkness樂隊這樣的二線明星,頂多也就拿到一份收入還不錯的合同。
“哪家給的錢多就跟哪家籤,讓他們互相競爭去吧。”
羅傑幾乎沒怎麼思考,就給出了答覆。
別說羅傑不怎麼喜歡喝快樂水,就算是喜歡這兩個品牌中的一個,這點個人喜好問題在利益面前也不值一提。
胖子倒是很喜歡喝百事可樂,不過就算代言了可口可樂,也不影響他私下裡喝百事,別在媒體前這麼幹就是了。
想了想,羅傑又補充了一句:“儘量籤短約,樂隊還處於上升期,籤長約對我們不利。”
“那我就跟他們先談着。”
西奧多點點頭,然後問道:“廣告片方面,樂隊的要求呢?”
廣告片肯定是要拍的,否則合同百分之百會談崩。
據羅傑所知,快樂水的代言人從來沒有隻拍平面廣告的。
這個年代的電視廣告,以及幾年後的互聯網視頻廣告,纔是快樂水最主要的廣告投放方式。
而不是海報、雜誌和報紙。
快樂水的廠商都很有錢,財大氣粗,條件自然不可能和小家子氣的樂器商人相比。
話說回來,如果Final肯出到每年百萬美元以上的代言費,羅傑也願意給他們拍廣告片。
只是這家賣琴的廠商出不起,或者說不肯出這個價。
“廣告片可以拍,但是要儘量少,最好只拍一部。”
羅傑想了想,補充了一條:“如果樂隊要參與商業活動,得額外加錢,而且不能影響樂隊的其它工作。”
廣告代言的收入只是外快,羅傑很清楚樂隊的根本在哪裡。
…………
“可樂?”
中午吃飯的時候,安妮聽到羅傑談起這事,用胳膊肘捅了捅理查森,說道:“胖子,你不是特別喜歡喝可樂嗎?可以讓他們給你免費供應一輩子的可樂。”
理查森舉起手中的啤酒晃了晃,說道:“自從認識羅傑以後,我最喜歡喝的東西已經從可樂變成啤酒了。”
酒鬼的傳染力是非常驚人的。
僅次於王境澤、鴿子、檸檬以及復讀機。
“說起來,可口可樂好像有個很勵志的故事來着。”
安妮咬着叉子回憶了半天,不確定地說道:“可口可樂第一年只賣出去了20多瓶還是30多瓶來着,然後用了幾十年的時間,做成市值全球第一的超級集團。”
這個勵志故事羅傑也曾經聽過。
“然後第二年,創始人就把配方專利賣掉了。”
羅傑忍不住補完了這碗毒雞湯,說道:“靠着大財團的資金支持,纔有了可口可樂這個全球最暢銷的飲料品牌。”
這纔是勵志雞湯背後真正的故事。
“代言合同,我們能拿到平均每年一百萬美元的價格嗎?”
理查森不關心雞湯,只關心收入。
“差不多吧,初步報價就接近這個數字了,最後就算談不到這個價,也差不了多少。”
羅傑想了想,繼續說道:“我覺得我們沒必要接太多廣告,一到兩個口碑不錯的大品牌代言就夠了,主要精力還是放在音樂上。”
一年一百萬美元的收入確實可觀。
不過和樂隊在音樂上的收入比起來,差距十分明顯。
“我也是這麼想的。”
理查森點點頭,問道:“你打算什麼時候和公司談下張專輯的事?”
“歌你們練了嗎?”
羅傑看向其他人。
新專輯的歌,羅傑早就準備好了,版權早就轉到了樂隊公司的名下。
在《青春》專輯剛剛完成的時候,羅傑就將曲譜發到了衆人的郵箱裡。
依然是二十首歌,兩張專輯的數量。
“哪有那麼快練完。”
安妮將餐盤往前一推,說道:“玩的時間都不夠,哪顧得上練歌啊,我連曲譜都沒看完。”
“……”
這個答案很符合安妮的風格。
貪玩什麼的,一點都不出人意料。
“抽空練練吧,還是十首朋克,十首金屬。最好先練朋克,要出也是先出這張。”
羅傑回憶了一下《黑色》專輯的進度,算了算時間,開口道:“這兩天我會找個時間,跟公司的高層談談這件事。”
正好和專輯發行的事情放到一塊談。
只要操作得當,原本是處於“需求方”的樂隊,反而可以將這件事當成籌碼,加重樂隊在發行談判上的話語權。
“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話,不要強求。”
理查森考慮了一會,繼續說道:“合同早一年晚一年結束,區別不是很大。空閒的時間,我們又不是完全沒事做。”
胖子指的是《搖滾聖經》系列。
這個漫長的系列,不是一兩年可以完成的。
如果太過着急,反而可能會起到負面效果。
“放心,我心裡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