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搖滾,作爲最早的搖滾樂之一,實際上在很多人的認知中有一個誤區。
認爲它很“重口味”。
在西方傳統的搖滾樂分類中,是沒有“重金屬(Heavy-Metal)”這個分類的。
在七八十年代的時候,傳統意義上的重金屬搖滾,實際上是被劃分在“硬搖滾(Hard-Rock)”這一類別中。
至於重金屬這個名稱,事實上是起源於亞洲。
八十年代,隨着一系列不可描述的政.治環境改變,槍炮與玫瑰、黑色安息日等等,這些頂級樂隊的作品得以進入太平洋對岸的市場,並在極少數歌迷羣體中迅速流行起來。
以做夢、輪迴、超載等樂隊爲代表的不可描述國度搖滾,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的。
在那個年代,這種音樂對於太平洋對岸的大多數歌迷來說,無疑是相當重口味的。
再加上當時的歌迷們對搖滾樂一知半解,聽到搖滾中有一個“金屬樂”的分支,就以爲金屬樂就是搖滾,因而就有了重金屬這個名字。
發展到後來,許多人開始認爲重金屬和硬搖滾是完全不同的兩個類別,甚至催生出了Heavy-Metal這個單詞的誕生。
以八十年代的審美來看,重金屬搖滾對太平洋對岸的歌迷們來說,確實非常重口味。
強烈失真的吉他音色,暴躁而撕裂的旋律,主唱低沉嘶啞的嗓音……
這對當時聽着譚詠麟、鄧麗君、費玉清、羅大佑等歌手長大的歌迷們來說,可能會覺得重金屬搖滾就是這個世界上最重口味的音樂。
但事實上,在所有的搖滾類型中,重金屬實際上是偏“清淡”的一類。
若是按照今天的審美,想必不會有太多人覺得重金屬真的很“重”。
不提死亡金屬、碾核這種極端的搖滾類型,就連年輕人最喜歡的電音,都比它重多了。
重金屬搖滾中有不少諸如《歡迎來到叢林》這樣【略顯】暴躁的音樂,但是也不乏《變革之風(Wind.Of.Change)》這種很有小清新感覺的單曲,甚至當做民謠來聽,都沒有任何的問題。
不過在《阿瑪拉》專輯中,相較而言,唯一一首較爲柔和的,也就是這首《變革之風》了。
其它的九首歌,單純以重金屬搖滾的標準而言,都屬於相對偏暴躁、嘈雜的類型。
當然,這僅僅是以“重金屬搖滾”的標準來評判的。
若是和萬惡的碾核相比,這張專輯可以說是乾淨得不能再幹淨。
爲了給這張專輯增添足夠的“輕柔風”,在錄製《變革之風》的時候,安妮甚至放棄了平時慣用的電吉他,而是用上了一把木吉他。
配樂中的鍵盤,也被賈森換成了一架鋼琴。
在不影響成曲質量的前提下,羅傑並不反對其它隊友根據自己的理解,對歌曲做出適當的調整或者改動。
經典之所以是經典,除了作品本身足夠出色之外,如何完美地體現出樂隊衆人對歌曲的理解,反而是更爲重要的一點。
若非如此,也不會有那麼多翻唱超越原唱的事情發生了。
事實上,這反而更有助於保持專輯整體風格上的一致性。
若是全部照搬原版,不需要具備多麼高的音樂素養,任何一個聽歌多一點的人都能察覺出來,這壓根不可能是同一支樂隊的作品。
對於那些大名鼎鼎的頂級樂隊,哪怕去掉主唱的人聲,你也能準確地分辨出來是誰的作品。
一支樂隊的標籤會有很多,主唱只是其中較爲突出的一個點,而不是全部。
吉他手慣用的riff和效果器,貝斯音線前置還是後置,鼓的節奏……
這些都是在曲譜之外,真正構成一支樂隊的關鍵所在。
而不僅僅只是體現在五線譜,或者主唱聲音的辨識度上。
就好像樂隊過去的所有作品一樣。
歌詞、曲譜或許是照抄,但做出來的音樂,卻不是空中鐵匠、AC/DC、槍炮與玫瑰的作品。
而是屬於Darkness樂隊,屬於羅傑、安妮、理查森三人,帶有強烈個人印記的作品。
無論是主唱的嗓音,還是樂器的音色、演奏的手法,都和原版有着很明顯的區別。
腦海中數千首前世經典作品,只是讓羅傑有一條通向成功的路,而不是直接將羅傑送上巔峰。
單純只是模仿,別說一線,能夠達到二線的門檻,已經算是極爲出色的成績了。
…………
和過去的任何一張專輯一樣,《阿瑪拉》在錄製的過程中,衆人的進度並不完全一致。
甚至錄音的順序都是不一樣的。
安妮最先開始錄的是吉他旋律相對簡單且舒緩的《變革之風》,以求儘快恢復狀態。
雖然休息的時間不長,但幾周沒摸吉他,肯定多少會有一些生疏,如果一上來就錄《一》這樣強調吉他solo的高難度歌曲,說力不從心倒是不至於,但必然會拖慢進度。
而羅傑的第一首歌,則選擇了AC/DC樂隊的《地獄高速(High.Way.To.Hell)》。
鋼鐵俠託尼-史塔克最愛的單曲之一。
單從技術性的角度來講,這首歌並不複雜,甚至可以說有些過於簡單了。
許多人甚至會產生一種“我上我也行”的感覺。
但事實上……
不去探討那些技術性和藝術性的問題,僅僅只看它的火爆程度就知道了。
縱觀整個重金屬搖滾的歷史,能夠和《地獄高速》相提並論的作品,永遠只是有數的那麼幾首。
若是真的像人們想象的那麼簡單,怎麼可能在幾十年的時間裡,依然沒有人模仿出來?
說起來,這首歌還有一個有趣的梗。
AC/DC:High.Way.To.Hell。
齊柏林飛艇:Stairway.To.Heaven。
黑色安息日:Heaven.And.Hell。
齊柏林飛艇到底是不是重金屬樂隊尚且存在爭議,羅傑在制訂《搖滾聖經》系列計劃的時候,也是將他們的作品歸類到了布魯斯搖滾(藍調搖滾)中。
但若是硬要說齊柏林飛艇是一支重金屬樂隊,問題似乎也不是很大。
好歹有個重金屬三大鼻祖的名頭在,儘管他們的作品幾乎沒什麼金屬味。
如果這樣算的話,三支頂尖的重金屬搖滾樂隊,似乎可以說是以天堂和地獄爲主題,來了一場“隔空競賽”。
以天堂和地獄爲主題的搖滾歌曲很多,多到沒有人能夠數得清究竟有多少。
但能夠出色到成爲一支頂級樂隊代表作,又如此直白地寫進歌名裡的,也就這三首了。
除了早已錄完,但要等到《搖滾聖經》系列即將完結時纔會發行的《天堂的階梯(Stairway.To.Heaven)》之外,另外兩首,都在《所羅門之鑰》專輯中。
這兩首歌,也是《重金屬聖經》的絕對核心,還要再加上一首Metallica的《一(One)》。
Metallica這個名字,一度就是北美金屬搖滾的代表,從他們的樂隊譯名就可以看出來:重金屬樂隊、金屬樂隊、金屬之王樂隊。
嚴格來講,Metallica的主要風格應該算是介於重金屬和激流金屬之間,還要再加上一點速度金屬的屬性。
不過,作爲七十年代北美最具代表性的搖滾樂隊,將其歸入重金屬樂隊當中,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畢竟在那個年代,人們還不知道什麼叫做激流金屬,Thrash-Metal這個概念,也是從Metallica出現之後,才被人們所定義。
不過,和其它激流金屬樂隊不同的是,很少有敲擊樂隊會像Metallica這樣重視吉他,在歌曲中大量使用大段的吉他solo。
這也是他們更像重金屬樂隊,而不是激流樂隊的主要原因。
這支樂隊的成就沒有必要多說,歷史上最偉大的重金屬搖滾樂隊之一,激流金屬的創始者,就足以說明他們的偉大。
在1991年莫斯科郊外的搖滾音樂節上,三支樂隊吸引了共計超過兩百萬名歌迷,其中就有一支樂隊叫做Metallica。
提到Metallica,有一首歌是無論如何也繞不過去的,那就是《一》。
這首歌幾乎一度成爲Metallica的標誌性符號,將樂隊碰上神壇的同時,也讓Metallica樂隊從這首歌發行之初,就再也無法走出它的陰影。
在《一》之前,3/4拍是搖滾樂中很少使用的節拍,但在這首歌中,3/4節拍卻被Metallica使用到了極致,幾可稱之爲藝術。
無論你是否喜歡重金屬,無論你是否喜歡搖滾樂。
只要聽過一遍,一定會愛上它。
當然,吉他solo出色的,並不僅僅只有這一首。
重金屬搖滾的一大特點,本就是喜歡使用大段大段的吉他solo,如《阿瑪拉》專輯中的《我親愛的孩子(Sweet.Child.O“.Mine)》、《消失在黑暗中(Fade.To.Black)》等等,都有不遜色於《一》的、華麗到極致的吉他solo。
某種程度上來說,在《阿瑪拉》和《所羅門之鑰》這兩張專輯中,安妮的發揮,甚至比羅傑這個主唱還要重要得多。
話說回來,羅傑在樂隊裡的核心地位,最大的依仗本來也不是主唱的位置,而是能夠源源不斷拿出出色的作品。
以三人之間的關係,也完全沒有必要爲“被搶去風頭”這種莫名其妙的事情而擔憂。
至於理查森……
這個胖子就和任何一支樂隊的鼓手一樣,功成名就、家財萬貫、身邊美女如雲。
但沒有人知道他是誰。
這當然是個誇張的說法,但在樂隊的三人當中,胖子的知名度確實是最低的,這還是在胖子經常在媒體上高調地刷臉熟的情況下。
若是換一個低調的鼓手,恐怕真的沒幾個人知道他是誰了。
想起沒有存在感的胖子,羅傑突然想起了前世一個很有趣的梗。
所有樂隊的鼓手,他們的隱身能力,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可以算是一種超能力了。
比如說酷玩樂隊(Coldplay)的鼓手,他除了音樂之外,還客串過《權利的遊戲》紅色婚禮那一集,但哪怕是Coldplay樂隊的粉絲,十個人中,起碼也有七八個人壓根沒意識到,在婚禮上敲鼓的那個傢伙,就是酷玩樂隊的鼓手。
甚至於,在拍攝的時候,有一個羣衆演員問威爾-錢丕恩(酷玩的鼓手),“你是全職羣衆演員嗎?”
威爾-錢丕恩回答道:“不,我是搞音樂的。”
羣衆演員:“那你有什麼我可能聽過的作品嗎?”
威爾-錢丕恩:“???”
(注:酷玩確實有很多黑粉,但是他們的作品在歐美流行度很高,幾乎是個人都聽過。)
至於貝斯手……
咳,咳,讓我們跳過這個讓人悲傷的話題。
事實上,樂隊曾對樂隊的粉絲做過多次調查,結果顯示,羅傑的個人粉絲是最多的,但幾乎全部是因爲主唱和創作者的身份而喜歡上羅傑,而不是貝斯。
哪怕羅傑再怎麼爲手中的琴刷存在感,粉絲們更感興趣的,依然是羅傑的外表、身材、以及嗓音。
其次是安妮,這個問題少女具備一切吸粉的條件,出衆的外表,張揚的個性,讓人眼花繚亂的吉他技術,以及樂隊中“第二重要”的位置。
當然,這個第二重要,是指對樂隊一知半解的人眼中的。
鼓手隱身、貝斯手壓根不存在,所有的光芒都聚焦在主唱和吉他手身上,這幾乎是搖滾樂的普遍情況。
像Flea那種光芒壓過所有人的貝斯手,只是個例中的個例。
但若是真正組建過樂隊,就會知道,一個人在樂隊中的地位,和他的位置無關,只看對樂隊貢獻的大小。
搖滾和流行音樂最大的區別在於,搖滾是團隊合作的產物,每一個人都同樣重要,誰也離不開誰。
假如艾克索-羅斯、安格斯-揚、羅傑-泰勒和羅格-沃特斯組建一支樂隊,或許也會是一支頂級樂隊,但卻絕對不會是另一支槍炮與玫瑰、AC/DC、Queen、或者平克-佛洛依德。
至於胖子,這傢伙的個人粉絲在樂隊粉絲中的比例,已經從幾年前的接近四分之一,降低到了不足五分之一。
不過有趣的是,調查結果顯示,胖子的粉絲,反而是最死忠、最硬核的那一批。
無論是粉絲黏性,還是消費能力,都遠遠超出平均水準。
畢竟,胖子的粉絲大多自己就喜歡敲鼓,這東西可不便宜,玩得起的,家境多半差不到哪去。
這也是爲什麼圈內人總說鼓手有多麼重要,他們的存在感確實不高,但能夠爲樂隊帶來的幫助,卻是顯而易見的。
儘管所有的明星都喜歡說自己不在乎粉絲有沒有錢,肯不肯爲自己花錢,但私底下,誰都喜歡消費能力更強的粉絲。
說到底,明星歸根結底也是一種生意,做生意的人,當然更喜歡出手大方的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