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全無法理解的情況之下,李文就開始動手殺人了,李文他不認爲殺人是有錯的事情,他認爲這跟殺螞蟻、蚊子是相同的,他只是覺得她們很煩,所以就動手殺了她們,這並沒有讓他值得很驚訝。
李文迷戀上能夠去掌握別人的生死自由,他認爲自己就是上帝他就是神,只有在殺人的時候,他才覺得精神上的自我,纔是真正的自己,這多半是某種的精神疾病,李文他已經是病入膏盲了。
李文不會覺得自己的認知會有問題,他認爲別人纔是不正常的吧,這世間的人應該就要像他們一樣,才能解放自己內心裡真正的靈魂,不要老是用道德法律的束縛去包裝僞裝的外表。
人類從小到大被教導不可以同類相殘,若不是出了什麼事情,一般人根本就不會去殺人,而且大家還認爲殺人是一件很可怕很噁心的事情,有些人看到了屍體甚至還會嘔吐,不敢再去多看,完全不能接受。
可是李文完全沒有這種的情緒,在殺人時他還會出現興奮的狀況。這在隱藏在心中多半都有而得到快樂的心情,例如一般人小時候很喜歡捉昆蟲,有些人喜歡殺小動物,可是到了成年時會發現這是不對的,所以不會再繼續去做。
與其說李文沒有同情心,倒不如說是他沒有正常一般人該有的認知,他把人類當作爲動物,而且是那一種可以隨時殺掉的動物,等級差不多是與蚊子、蟑螂一般,我們把蚊子打死會有什麼罪惡感呢?這只是很正常的舉動,李文的想法就是如此,所以可以知道李文爲什麼沒有同情心。
對李文說殺人不過就像是運動吃飯之類的休閒活動,跟運動看電影聽音樂是相同一樣的,真的就是這麼的簡單,只是李文的內心慾望無法透過正常的行爲去發泄,而必須要靠殺人的血與肉來滿足。
爲什麼他會割下屍體的器官呢?這是一種心理狀況的衍生與推進,他把屍體當成了自己的戰利品,所以割下器官作爲留念,以滿足他某部份的心靈渴望。將屍體的器官當成收藏品,則是像是出外購買東西時,那一種收集的慾望是相同的,對於某些事物想要獨佔,不想跟別人分享,相信留在自己的身邊,就會變成爲自己的。
李文喜歡在近距離觀察被害人,有一次當兩個受害者醒來之時,他們被鎖鏈鎖在廢屋的浴室裡,現場只有一具拿着槍的屍體、錄音帶與收訊不良的電話和兩把鋸不斷鐵鏈但能鋸斷腿的鐵鋸,就在兩個人摸不清楚如何脫身之際,突然打來的電話通知他們,在兩個人之中只能活着一個人……
那時躺在浴室地上的屍體就是李文,他是故意裝死的,他想要就近觀察兩個人,看兩個人如何地進行互相地殘殺?李文深信自己有責任去懲罰不知感恩生命以及浪費生命的人,不知珍惜人生的人是不值得活命,所以他執行故佈疑陣的殺人計劃。
一人當場被另一個人用馬桶蓋所擊斃,另一人鋸斷了自己的腿準備離開去求救之時,當受害者發現了現場命令的錄音帶,此時李文終於爬了起來,真相此時終於串聯了,李文關上了浴室大門,殺人的遊戲結束了。
其實當假裝屍體的李文爬起來時對存活的受害者說:“能逃命的鑰匙就在浴缸裡……"
在浴缸裡確實是有一把鑰匙,所以受害者急急忙忙地趕快拔掉了浴缸裡的塞子,就在那個時候可以解開腳鐐的鑰匙就跟着水流衝進了排水孔了。
李文又給受害者另一個懲罰,就是要他剖開另一個已經死去的人的肚子,並從他的腸子中取出鑰匙,否則時間一到了頭上的機關將會被啓動,就沒有活命的機會。基於人性,一般人怎麼可能做出這樣慘無人道的事情呢?被害者實在是下不了手。
他要在三個小時以內衝過層層的鐵絲網,否則最後的逃生門將會關閉,最後受害者在逃生的過程全身被塗滿了油,要他在蠟燭下的穿過鐵絲網去逃生,最後從蠟燭滴下的火,受害者還是不幸被活活地燒死了,在磚頭房間內衣服被脫光光,還要踩着玻璃碎片去拿蠟燭解開密碼,最後受害者還是無法逃脫一死。
每一段都是李文精心設計的殺人遊戲,李文的遊戲是越設計越精密,遊戲是設計得越來越殘酷,他已經成爲不折不扣的殺人魔王,始終沒有人可以破解他的恐怖的殺人遊戲,成爲他的刀下亡魂的人也越來越多了。
死了那麼多的人,警方始終無法破案,在冥冥之中警方知道有這樣的一號人物,卻始終無法找出破案的線索,使李文始終逍遙法外,死了那麼多的人使得社會大衆陷入到恐怖的死亡恐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