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田福在這第二封信中語氣也變了,他用“你”代替了“您”。
他在這封信中的其中一段寫道:
“……劉麗,你還記得當初在我倆第一次通電話時,我與你約法三章嗎?第一和第二章我已經告訴你了,但第三章我在當時沒有告訴你,其實我心裡早想好了第三章的內容,就是不准你移情別戀!爲什麼我當時沒有說出口呢?就是因爲,我見你愛我愛得如此之深,又怎會移情別戀?說出口不是多此一舉嗎?因此我就將第三章藏在了心裡,一直都沒有對你說。
“雖然,現在才把第三章的內容告訴你是屬於馬後炮,對你並不公平。但就算沒有這第三章的內容約束,你也該遵守社會的基本道德規範,不該讓丈夫戴綠帽吧?既然你已讓我戴了綠帽,我只好,自己將綠帽摘除——離婚!
“而且當時你曾經對我說過,不管我的第三章是什麼內容或要求,你都必定無條件全依我。所以現在我提出離婚,你是不能拒絕的……。”
當劉麗收到這第二封信後,知道自己與斯田福的這場婚姻已經玩完,再沒有挽回的餘地。
於是,劉麗開始着手辦理離婚手續。
根據婚姻法,夫妻中哪一方犯法而坐牢,另一方無需提出任何理由,都可以隨時解除原來的婚約。
因此,劉麗與斯田福的離婚手續,根本沒有任何法律障礙。如果說還有其他障礙,那就只有他倆婚後所增加的共同財產和子女、如何重新分配的障礙。
劉麗與斯田福結婚後,所增加的共同財產的重新分配,其實也並不難分配,增加的共同財產對半分就是了。
最困難的是,他倆婚後所增加的子女的重新分配,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分配。
由於斯田福還在服刑,無法照顧自己的親生幼兒斯繼隆,因此斯繼隆的撫養權,根據法律自然就判給了劉麗。
至於他倆的女兒餘靛荷,由於餘靛荷的智力年齡已達33歲,雖然身體年齡只有2歲半,但根據法律規定,依然按成年子女來處理,因爲智力年齡只要達到18歲以上就屬於成年人了。
而按成年子女來處理,就要由子女自由選擇跟誰?結果,餘靛荷出人意料地選擇了跟隨父親斯田福。
至於那30位四千歲壽命的克隆嬰,由於他們的智力年齡只有8歲多一點,而身體年齡只有1歲左右,因此根據法律規定,依然按未成年子女來處理;再由於他們當初撫養權是由斯田福、餘靛荷、劉麗和劉華庸四人共同擁有,所以法院取消了斯田福對那30位四千歲壽命的克隆嬰的撫養權,判歸其餘三人共同擁有撫養權。
當劉麗與斯田福的離婚手續全部辦理完畢後,就輪到劉麗轉不過彎來了,這也是她必須要經歷的其中一個後怕。
劉麗萬萬想不到,自己親生、與斯田福沒有任何血緣關係、克隆自母親的女兒餘靛荷,竟然會在最後一刻,決定跟隨斯田福而不跟隨她劉麗。
劉麗百思不得其解:爲什麼會這樣?
其實,餘靛荷又何嘗不是經過一番痛苦的掙扎,才被迫做出這種艱難抉擇呢?
在父親斯田福和母親劉麗之間,竟然要餘靛荷必須取一個而舍一個,不準兩者兼得。他倆都是餘靛荷的雙親啊!他倆都愛餘靛荷,餘靛荷亦都愛他倆啊!爲何規定要捨棄一個呢?
但現實就是如此殘酷,不管多麼親愛的父母,在父母離婚時,子女都必須放棄一個至親,都要分離一個至親。這對於餘靛荷來講,也實在太不公平了,因爲餘靛荷的身體年齡只有二歲半,連走路還未走得穩啊,她更需要雙親的照顧啊!
但餘靛荷爲何寧願跟隨斯田福
、也不肯跟隨劉麗呢?
這是由於餘靛荷覺得,斯田福實在太可憐了,太受不公平對待了。
因爲,斯田福是爲了餘靛荷和那30位長壽嬰的自由才自首,但斯田福付出的代價,不單止是二年刑期,還要戴綠帽子,還要妻離子散!
這樣對斯田福實在太不公平了,這使餘靛荷頓然產生了巨大的同情心和義氣心。
加上餘靛荷的復活降生,以斯田福貢獻的功勞爲最大。
如果不是斯田福破解了牛蛙寫在地上的那組“密碼”,可能餘靛荷直到今天還是實驗室裡的一堆基因肉團而已。
如果不是斯田福發明了記憶拷貝儀,即那臺“化學能增強儀”,以及發明了從頭髮提取記憶,餘靛荷也不可能有如今的超智慧。
總之,各種同情心、憐憫心、感恩心、感情心、義氣心和親情心,等等心理因素交集在一起,就促成了餘靛荷,寧願選擇斯田福都不選擇劉麗爲自己的合法親人了。
但這一切,暫時都只是一種形式而已。
因爲餘靛荷在父母離婚後,她並沒有搬出來住,她依舊住在農場裡,依舊與那些怪獸動物們朝夕相處,依舊在農場實驗室做着各種實驗,依舊定時定候去探望斯田福、劉麗、斯繼隆、劉華庸和那30位長壽嬰,一切都與父母離婚前沒有多大的變化。
而劉麗同樣沒有多大變化,劉麗依舊與兒子斯繼隆、那30位長壽嬰、代母和保母等,住在斯田福的別墅裡。
所不同的只是,劉麗的婚配對象變了,劉麗與斯田福辦完離婚手續不久,就馬上與周文再婚了。
不過,劉麗與周文再婚都是低調處理,沒有擺婚宴,沒有影婚紗照,連家翁也沒見。因爲周文的父母早已亡故,而且連葬在哪也不知。
劉麗與周文只是到婚姻註冊處拿了一張結婚紙,然後再去了一趟大洋洲旅行,就算完婚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