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形式已經很明顯,原告和被告有一方做了僞證。
法官們統統皺起了眉頭,審判長用力的敲了幾下法槌:“肅靜,現在休庭!法庭需要對證據進行調查與覈實,休庭30分鐘!”
又是休庭,此時的法庭上氣氛焦灼,其中最不安的就是馬昌和曾菓菓了。
馬昌心中那個悔啊!
當初兩人沒有約在公司附近見面,就是怕引人耳目,特地挑了家地理位置比較偏的咖啡館。
而且他們當時在咖啡管選座位的時候,還特意挑選了一處靠近角落,不怎麼起眼的位置。
沒想到這都能被拍下來。
曾菓菓此時的臉色也是暗到了極致,那千層厚的粉底液都蓋不住她發黑的臉。
“薛明,你剛纔怎麼跟我說的啊?問題不大的呢?如果這個官司打輸了,你跟我兩個都跑不掉!”
她咬着牙,一個字一個字的往外面蹦,如今雖然法官們都不在,但依然處在法庭上,想要大發雷霆,但又不能,只好忍着,將聲音壓得極低。
薛明當然也知道事情的重要性,做僞證可不是開玩笑的,這是犯法!
就算最後,僞證這件事不與自己沒有直接聯繫,但是這次案件之後,自己得律師界將會臭名遠揚,估計都不會有人敢找他了。
他也沒想到會有那段咖啡廳的視頻流出來啊,本來勝算很大的,那段視頻直接毀掉了所有。
已經到了如今這個地步,只能咬牙往後走了!
半小時過得很快,法官們回到直接的位置上,大家頓時安靜了下來啊,將目光投向了審判長。
審判長一臉嚴肅的宣佈:“經過鑑定,證人李溫身份屬實,證詞有效,因此,原告所出示的視頻影像完全能夠作爲法庭依據!”
這話一說出來,聽審席上的大家都不約而同的發出了低微的聲音。
審判長公佈的這一結果無疑就是在變相說明,曾菓菓那一方做僞證了,而王敬軒這邊完全是冤枉的。
雖然案件還沒得到最終宣判,但最後的結果大家大家已經猜到了。
審判長又拿起法槌連敲幾下:“肅靜,肅靜!”
效果很明顯,大家瞬間就安靜了下來。
薛明本來還想着繼續爭辯下,就咬住病歷是真的這一點,死不承認馬昌所說的話完全是假話,可能是真假參半。
死磕到底,律師最厲害的就是這張嘴皮子了,死的也能說成活的。
他想讓法官無法做出最終判決,然後進行一個長期休庭的狀態。
休庭時間一般是根據案情的情況來定的,短則三十分鐘,長則一個月。
薛明就是想要利用這一個月的時間,收集更多的證據(應該說是製造更多的僞證)來打贏這場官司。
王敬軒那邊當然不會給他這個機會。
江席緊接着就又叫來了一位證人上庭作證。
是一位很有氣質的中年婦女,肩披貂毛,貴氣十足。
這位貴氣的婦女來到法庭中毫不露怯,全程都用可以殺人的眼神看着曾菓菓。
曾菓菓一見來人,整個人都有驚住了,足足望着貴婦呆了三十秒纔將視線移開。
這不就是那位將她肋骨打斷,讓她躺在醫院半個月的人嗎?
她頓時將帶着疑惑和一絲恐慌的眼神投向了原告席。
對方是怎麼找到這個人的?
——這是她此時心中最大的疑惑。
當初知道這件事的人並不多,只有她自己,那位老闆和老闆的妻子,也就是現在正站在這裡的那位貴婦,三人知道這事兒。
而且貴婦並不知道將她肋骨打斷,醫院也是曾菓菓一個去的。
畢竟這事不光彩,知情的三人都不願意將這事說出去。
江席和之前一樣,在問過貴婦名字和身份後,便開始詢問有關案件的事情。
他指着曾菓菓,問道“請問你認識她嗎?”
貴婦滿眼怨恨:“當然認識!”
“你們是在什麼情況認識的?”
女人毫不避諱的回道:“她勾引我老公,在酒店被我當場抓包了,還被我打傷進了醫院!”
“記得打傷時間嗎?”
“記得……2020年六月七號!”說着,貴婦冷笑了一下,更像是自我嘲笑:“這個日子我永遠都記得,這也是我提出與老公,哦,不……應該說是前夫離婚的日子!”
江席點了點頭,看向法官,說道:“被告提供的病歷上寫到的日期正好是2020年,6月7號,這天曾菓菓正在與別的人開房,而且被當事人老婆打進了醫院,馬昌所說的,是被王敬軒先生打進醫院的話,完全就是憑空捏造!”
之後又法官對該證人所敘述的事情進行了審查,表示確實無誤,能夠作爲法庭依據。
這就表示,馬昌一開始說的都是假的。
王敬軒與曾菓菓同居是假的,家暴也是假的。
至此這個案件便沒有什麼再爭辯下去的必要了。
歷時4小時,審判長終於做出了最終宣判:“由於馬昌的行將會影響最終判決,妨礙司法次序,所以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於案件有重要關係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匿名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將判馬昌一年零四個月有期徒刑!”
馬昌聽到這個判決,身體倒是不抖了,嘴脣卻白得像颳了膩子似的。
高利貸沒還完,倒是換來了兩年牢獄之災。
如今他的事業好不容易有點起色,一年零四個月得牢一坐,算是徹底完了。
宣佈完馬昌的,繼而對曾菓菓進行宣判:“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做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曾菓菓還惡意毀壞他人名譽,涉嫌誹謗罪,依據我國《刑法》第246條: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
“最後,法院宣判,判曾菓菓三年有期徒刑,並賠付王敬軒10萬精神損失費!”
此時的曾菓菓,用死了半頭沒有埋這句話來形容再貼切不過。
原本只需要罰個錢就能解決的事情,非得找人做僞證,這下倒好,不止要罰錢,還得坐牢,一坐還是三年。
心裡把張立罵了個遍!
反觀王敬軒這邊,每個人面容上都掛着笑容。
就因爲曾菓菓的一個謊言,這段時間王敬軒不知道背了多少罵名,就連可寇可樂的代言都差點丟掉。
這下心裡終於舒坦了。
但是他心裡清楚,曾菓菓只不過是袁嵐和張立借來的刀,斬草要除根。
“袁嵐,張立,給我等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