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中國電影(1)
前兩天聽崔永元說,小時候特愛看電影,晚上七點的電影,中午就到了,一個人沒有,就佔了個最好的地兒,就在操場的正中間,一等幾小時,人們66續續來,看着丫佔了一這麼好的位置都特別眼紅。終於等到開映前,過來幾個虎背熊腰的,把崔給轟走了,說,這是放映機擱的地方。
我小時候看過不少電影,也是1ou天,人山人海,基本上看到的都是前邊架在老爹肩上孩子的屁股。那時候放的都是武打片,飛的時候不小心還1ou出鋼絲,而且爲了不飛出意外,都是一個一個單飛,不像現在,科技達了,都一堆一堆地飛。每次看完,議論三天,而且周圍掛彩的人也相應增多。
這說明,那時候,人生活得太辛苦,沒趣味。
我上學的時候,學校組織看《泰坦尼克》,我很吃驚,因爲聽說裡面的1ou絲會有點1ou。但老師說,沒關係,是經過了教導主任製作的。我很吃驚,原來我們教導主任還會剪片子。
前面那些同學看得很投入,到了1ou絲躺在沙上強烈要求被畫畫的時候大家都不敢呼吸。隨着1ou絲的衣服着地,屏幕一片漆黑,一隻大手遮住了膠片。同學們一片譁然,原來這就是經過了製作,而且還是現場製作,太牛逼了。等1ou絲穿上衣服,屏幕上才重現光明,時機的掌握是天衣無縫,看來這段教導主任也是偷偷摸摸看了不少遍。
當然,最難受的是,畫面沒有了,聲音還在。
我個人是很喜歡看電影的,但因爲看的時候都在半夜,所以不炸點樓不摧毀些飛機我很快就會睡着。《阿甘正傳》看了三個晚上,每次都是羽毛還沒飄到地上我就睡着了。那時候冬天,市面上都是Vcd,換碟是最痛苦的事情,無論是出於劇情還是寒冷。
後來去了北京,看了不少片子。印象最深的是王小帥的《十七歲的單車》。看的時候王好像還在現場,我真恨不得上去掐着王小帥說,你不能把節奏放快點嗎。看片子的會議室裡冷氣太足,外面四十度,那空調也不知道什麼牌子的,凍得我雞皮疙瘩一身。看完後大病一場,導致以後只要有人說起《十七歲的單車》、王小帥、高圓圓,我就哆嗦。
這片子居然被定爲地下電影,遭禁了。禁的原因是出國評獎的程序不對。但是,王小帥因禍得福,讓人感覺這傢伙肯定特有思想,拍出了的電影都只能在國外放,中國不讓看。可以說,如果沒有電影被禁的事情,這也是一部匆匆忙忙冗冗長長不能給人任何印象的電影。
今年也去電影院看了不少,全是爛片。先是《戀愛中的寶貝》,看的時候還有幾個人,看完後就我一個了。電影宣傳的重點是周迅**和電腦特技。我們的中國電影怎麼了。難道像我這樣去電影院看電影的是想看周迅**的嗎?就算我要看**,也不一定要看周迅的**,而且不一定要進電影院看。
片子很差,這是劇本和導演的責任。節奏尤其掌握得不好。
看了王菲的《大城小事》還是《小城大事》,我都不記得了。說的是什麼全忘了。
《帝企鵝日記》是不錯的片子。在看的時候我經常想,拍的這幫傢伙得多冷啊。我還想到是不是劇組的各種東西很快就沒電了。但是,這個紀錄片有點賦予了企鵝太多的含義。有些地方明顯是捉了幾個企鵝,鑿了幾個冰洞拍的。
後來看美國導演陳凱歌的愛國鉅作,《無極》。不說了。
只是,看電影的人少了。
這說明,這時候,人的生活太辛苦,沒趣味。
寫短點。中國的電影,缺乏想象力,沒有幽默感,不少膚淺的人憋死了勁要拍出深刻的片子。電影票房不好,大家都有責任。當然,中國人本身是沒有生活情趣的。中國人的情趣表現在聖誕節排隊排到十點鐘吃一頓僞西餐,然後這一年就算做了一件有生活趣味的事情了,又開始沒趣味的生活。這事情,是這個國家幾千年來的習慣,誰都沒有辦法改變。我們的電影,最近是不可能繁榮的。
中國電影(2)
我們的導演,圖個自己開心。
我們的編劇,寫死不能出名。
我們的電影,最高這個水平。我們的觀衆,也就這個操行。我們的資方,收益基本是零。我們的人民,永遠不能拖貧。
關於馬的若干問題
我最近考慮在老家養一匹馬,有些問題不是很明白。
第一,國產伊犁馬價格便宜,進口馬要貴大概十倍,但是,同理,在國外,比如美國,是不是進口伊犁馬要比美國國產馬貴十倍?
第二,在上海,有一種郊區使用的牌照是滬c牌照,這種上海牌照,除了不能去上海,其他哪都能去,我如果買了馬,但不要去市區,能不能上一張滬netbsp;??第三,是不是前面後面都要掛一張牌照?馬尾巴遮住了牌照算不算故意遮擋牌照,要扣馬?
第四,如果不掛牌照,電子警察拍照現一匹的馬,怎麼處理?中國的道路限真夠合理的,連牲畜都能。
第五,我把馬拴在路邊,會不會有警察開一張違章停馬的單子貼在馬腦袋上?我去處理的時候憑駕駛證還是票?我停馬的時候佔了一個車位要交停車費,但如果我把馬停在兩輛車中間,不佔車位用收費嗎?
第六,我能不能把馬拴到區政府那裡的大片草地去吃草?中國也就政府門前草比較多。爲了回報,我可以讓馬每日都在那裡拉屎,也就是馬日拉,來肥沃那裡的土地。
第七,一匹馬是不是隻有一匹馬力?如何改裝?
第八,馬能不能騎上馬路?如果不能,那爲什麼那個叫馬路?
第九,公馬能不能騎上公路?
第十,我已經有了血汗寶馬,以後有錢了有沒有必要買一匹汗血寶馬?
第十一,馬要不要天天洗澡?如果自己洗太麻煩,可不可以到洗車的地方洗,十塊錢一次?要不要打蠟?
第十二,馬的蹄子是金屬的,在水泥路面上快了肯定要打滑,控制得當能不能漂移?騎馬甩尾可行否?注:甩尾不是甩尾巴。
暫且這些,希望有識之士的解答。
公民韓寒的交通問題(1)
牌照
上海的汽車牌照價格越來越貴了,9月份私人車輛牌照拍賣平均中標價達到496oo多元,創下歷史新高,這個價格已經可以買一輛經濟型小汽車了。政府的理由是爲了控制市中心的汽車流量,緩解交通壓力。
我認爲牌照拍賣這個制度只能說不合法但合一定程度的理,關鍵是我們是很善於打着造福人類的幌子幹一些別的事情的。改善交通情況當然是個理由,也有實質的一點點效果。但是,如果什麼社會展矛盾都只需要kao大量收費來解決,那政府的功能就未免太簡單了。
另外,一說到要緩解城區交通擁堵,就說已經優先展公交了,就要提高汽車停車費,限制私家車出行,爲什麼管理部門卻對龐大的公車(公事、領導的私事、司機的私事等,這些任務都得kao公車去完成)不管不問?消費者買車繳稅,公務員是用消費者交的稅買車。
wωω ●Tтkan ●c○
我甚至覺得,交通壓力和堵車,這就是代價。在大城市,我們爲什麼一定要求高峰時候交通通暢呢?全世界的大城市都會堵,堵得比北京和上海厲害的多的是,一方面kao展道路和大家交通意識的自覺,另外一方面,這就是交通的代價。沒有辦法的。
還有,外地車在上海使用,雖然在車牌放登記地交過養路費,上海還要徵收養路費。這其實是地方利益作怪,用於限制車輛上外地牌照。我建議外地省市效仿,凡上海車牌照也徵收養路費。這樣好,虧的是個人,富的是財政,假裝功德無量。
駕照
今年4月1日公佈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並沒有說考駕照必須通過駕駛學校報名,但各地的車輛管理部門出臺的各種規定和條例,卻以不安全爲名,要求自學者出示培訓記錄,拒絕接受自學者報名。
爲什麼考駕照還非得通過駕校、交培訓費呢?只有上了駕駛員培訓學校纔會有記錄,自學駕駛技術是沒有的,這實際上是將考駕駛證和上駕校強制捆綁在一起。爲什麼不讓自學者報名參加駕駛資格考試呢?這完全是人爲增加老百姓駕考成本,讓一些利益部門通過壟斷牟利。
我們國家不一向鼓勵自學嘛,他們擔心的也許是:萬一你不知道從哪裡學習到了反動的駕駛方式怎麼辦?
另外一個問題是,駕駛學校爲什麼不教汽車駕駛員在停車開門時候看一下後視鏡?我見過因爲駕駛員停車就直接開門和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相撞而導致事故生的。
還有,如果在高公路上生事故,如果能走動,請立即下車離開。很多高事故就是因爲人留在車裡定定神回味回味的時候,被後面的車輛追撞導致死亡。
不教這些常識,這也許說明我們的學校用心良苦,相信實踐大於理論,撞一次就永遠記住了。但這些常識,是可以救人命的。
路牌
上海的路牌學習國際化以後,用a1、a2等名字來命名境內公路,與全國不同,路牌上卻沒有哪裡到哪裡的說明,外地司機根本就不清楚某條路是哪裡到哪裡的,只好在十字路口冒着危險攔車問路。
我估計路牌國際化是某領導出國考察的豐碩成果。建議外省市也這麼幹,讓我們上海人開車過去的也問路,這樣有利於增進各個地方的文化交流。怕什麼,只要領導的司機認識路就行了,因爲國外一些城市都是這麼幹的。
防護欄
2月14日我在滬杭高上看見一個車禍,一輛轎車和卡車追尾,車內兩人應該沒有生還的希望。我在高路上見過多次因爲卡車沒有裝防護欄而導致追尾的小汽車駕駛員喪命的。卡車的尾廂高度面對的正好是轎車最脆弱的擋風玻璃處,這讓作爲緩衝區的車頭完全不能起到保護作用。
在很多達國家或者不達國家,卡車是被要求強制安裝防止轎車追尾時候鑽進車底的一套防護裝置的。卡車的追尾保護裝置很簡單,就是一點鐵皮鋼管的事,將卡車車尾本來離開地面一米的空間縮小,讓其他小車撞擊時候車頭的緩衝區可以利用到,而不是直接鏟到車廂。成本相當低,也就百來元。
公民韓寒的交通問題(2)
這個防護欄在歐洲強制使用後,事故後生還率有很大提升。雖然對於交通部門推廣防護欄收益很少,完全不及加個什麼稅、收個擁堵費多,但畢竟是對生命的很大保護,應該將其強制實施。如果不裝或者不合格的,應該罰款責令其馬上裝上去和改正。
是不是裝一個要好幾百呢,撞死了反正一般都是追尾,後車全責,所以不用賠償。但退一萬萬步說,咱們的領導們,坐的也都是轎車,對不,保護領導,義不容辭。謝謝你們。
規定
現在一些地方出臺了禁止老百姓開摩托車、電瓶車的規定,更早的荒唐規定是騎自行車不讓帶人,理由都是不安全。這些老百姓買不起自行車,公共汽車服務又不到位,大家只好買小汽車,讓本來擁擠的道路阻塞得更擁擠。
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私人交通工具的使用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必須要開放的。就算出了意外或者一些交通的混亂,這也是代價。代價是必須要付的。而且我奇怪的是,既然你在這些城市不讓上路,那怎麼在那些地方又讓賣呢?
停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這條規定讓駕駛員吃盡了苦頭,他要麼車停在收費停車場,要麼停在非法停車的地方。
與中國的《交通法》這條規則相反,英美國家的規定是,除了交通管理部門在某地安放“絕對不能泊車“或者和“短暫停留可以“的標誌牌和在十字路口、公路轉彎3o米處不能停車外,其他地方都可以停車,這已經成爲通行的國際慣例了。
問題是我國的交通管理部門並沒有在收費停車場之外的地方,懸掛不能停車的標誌,你能夠把收費場以外的地方都懸掛上不能停車的標誌嗎?我認爲只要不妨礙到別人,駕駛員就可以停車。但爲什麼交警卻往往對停在這些地方的機動車貼“違章罰款單“呢?
前幾年,包括現在一些地方也很誇張,我說的是公安或者交通部門,有時候你違章了要去這些單位繳罰款費,但現車不能開進去,你就把車停在路邊,出來又是一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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