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章 變故(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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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韓鉉一個人走進來,黃裳詫異地望着他身後的門口。門前五六人,是帶着韓鉉進來的親隨,韓鉉的伴當,以及守門的警衛,再沒有其他人。

黃裳站了起來,責怪道:“四郎,如何就你一人?!”

不是黃裳不待見韓鉉,換個其他時間,他絕不會是這個反應。

韓岡遇刺了,韓岡本人身在宮中,安危不知,韓鍾、韓鉦兩個成年的兒都不在京師,三子是做學問的,不問俗事,家中沒有一個成年能派上用場的男丁,可也不至於讓一個十幾歲的小子來打探消息。

韓鉉正是發身的年紀,才兩個月沒見,又躥高了一大截。瘦高細條的樣兒,往哪裡一站,就像在衣服裡晃盪的木頭架子,臉頰上稚氣未脫,肩膀也窄得擔不起大事。

黃裳心裡煩躁,韓岡不在,韓家裡面都沒有一個主心骨,派一個老成點的門客過來也是好的,齊國夫人出身世家,宰相之女,怎麼事情辦得亂七八糟。

這裡是警察總局,如果不是自己在此坐鎮,即使展熊飛都是要聽候指派,韓家來人可不只是打聽消息,如有變故,那是要當機立斷,應對大局的,甚至有可能章惇遣人來奪權,也必須能夠頂得上去——韓鉉如何能夠做到!?

“不然還能有誰?”韓鉉笑嘻嘻地拱手,笑容中毫無陰翳,看起來像是根本沒聽明白黃裳語中之義,可說出來的話,卻證明他全然明瞭,“小子奉家慈之命來此探問案情。家慈說五丈必在這裡,一應事宜儘可交託五丈。”

黃裳神色一動,“齊國夫人當真如此說的?”

“正是。家慈命小子來問一下五丈,刺客的身份查明瞭沒有,案子是否有進展了。”韓鉉點頭,肅容道,“家慈爲人妻,小子爲人子,誓與這意圖謀害一家之主的賊人不共戴天,還請五丈在戒備京師之餘,不要忘了督辦此案。”

黃裳肅然迴應,“請回報齊國夫人,黃裳定會加緊督辦此案,早日擒拿賊人歸案。”

看來自己是想錯了,齊國夫人有見識,有眼光,遇事而不亂,且能一眼看出了這樁案子中的可供利用之處,不愧是王相公的女兒,韓相公的妻室。

對於朝堂漩渦中打滾的黃裳這等重臣來說,真相併不重要,重要的是可以利用來做些什麼。

趁機發難,甚至能一舉掀翻章惇的勢力,就算不做到如此地步,也能逼迫章惇同時卸任。但是若是把心思都放在這方面。可就無法分心去調查案件的真相了。自身遇刺的韓岡甚至都不會將全部心思都放在破案上,而是會盡可能地利用這一案件爲自己謀取最大的利益,把罪名栽到要針對的政敵身上。以黃裳對韓岡的瞭解,他肯定更加註重政治利益。

但齊國夫人看起來並不這麼想。賊人今天能夠刺殺韓岡,明天就能刺殺韓家的其他人,比起在朝堂上揚眉吐氣,齊國夫人看起來更加看重刺客和幕後黑手的身份,甚至派了兒子來到問一問底能不能破案。

“四郎可以安心回去稟明齊國夫人,既然有我黃裳在此,肯定會盡力督促破案。”

不管能不能查出來,齊國夫人的臉面上當然要敷衍過去。

黃裳答得乾淨利落,韓鉉走得也乾淨利落。有黃裳的承諾,當然就沒必要在黃裳面前多糾結。

臨走時黃裳還問了府中情況如何,韓鉉含糊地回了一句,“五丈不用擔心,家裡已有所備。”

並非是敷衍。韓岡遇刺後,第一時間遣人通知了家裡。韓鉉這個能派上用場的兒子直接就被打發出來打探消息,家裡現在怎麼樣了卻是不知。

稍加說明,韓鉉告辭離開,出門後臉色就陰沉下來。帶着心頭的一團火氣去找展熊飛和丁兆蘭去。

黃裳一臉的要藉機使壞,韓鉉如何看不出來。

黃裳三十多歲才得以入朝爲官,這位開封知府是什麼樣的性子,韓鉉多少也是知道一點的。

功名之心甚炙,想躋身兩府,乃至相位的慾望不比任何人差。

一出事就把警察抓在手中,父親身邊做幕僚是學到的本事給活學活用了。

有這份心思在,哪裡會用心找尋犯人,肯定是想方設法把事情歸咎於章惇,之後就攛掇父親,乾脆利落地解決這一最大的對手。

自家父親的性子,韓鉉自是瞭解,爲了一世清名能放棄幾輩子的榮華富貴。

到時候,肯定還是要退,又沒有了章惇,章系成員遭到的清洗,韓系的核心成員順理成章地入主都堂。

“太舒坦了。”韓鉉包含着惡意地想着。青雲路都鋪好了,就等着黃裳走上去了。也不是積了幾輩子的德,纔有如今的好運氣。

不過韓鉉沒有就此事糾纏下去。

他不想去見黃裳,卻還是見了;他來這裡想找的是丁兆蘭,最多再拜見一下展熊飛。誰料想黃裳早早地就過來拿住了兵權。

雖然現實情況比書中能說的複雜了百倍,但安全性又高了一重。這樣一來,只要家裡守得住,就不用擔心之後的風險。

韓家家中蓄養關中健兒上百,今日即使韓岡帶了親隨上朝,還有兩三百人。

等到消息來韓府隨即就進入了臨戰狀態。

大批人才,包括後府研究區域的學者及其家眷,都被集中到了前院中。

有六百多人,包括一些接受過槍械訓練的。

火器的好處在這裡就體現了出來,能與武夫比劃拳腳或十八般兵器的女子世所罕見,但換成是對力量要求不高的火器,女性能夠發揮出的戰鬥力,就不會輸給男子多少。

韓鉉都不知道自家府內竟然藏了這麼多武器。且擁有這麼多火器,卻一點也不知見好就收,升職都改了。

這些人是世上最不容易犯法的一類,圖標爲是立法者。

依據朝廷前年所頒《元佑編敕》,只有口徑超過八分的燧發槍纔是民間禁品,但收藏非禁品槍支,需要有持槍證,同時槍支也必須,另外低檔貨要登記,都必須到官府指定的店鋪購買才行。

非是燧發槍,那既然不在禁令之內。而即使是燧發槍,口徑也必須在八分之上,韓家的一水的七分五釐,牢牢卡住底線,這就是立法者的作用。

而購買槍支彈藥,皆需官營的,這是管束民間武備的手段。

官營的槍支彈藥,多有質量低劣。許多從監屬工廠出來、與軍品相差彷彿的上等品,到了下面的店裡,就被偷換成了僞劣產品,正品則被偷賣了出去。

世間對此已有頗多物議,當初制定這一道律條時,由於經費問題,不便多糾結,如今一看,卻是要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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