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來了。”人羣一陣喊,從外面過來幾輛車,押解着臨時特別法庭提審的幾名嫌犯。
元首夫人、孔祥熙、陳家兄弟等人從車上下來,看外表都很正常,精神也還好,在警察的押解下進入了法院。
法庭,居正擔任特別法庭審判長一職,坐在審判席主位,旁邊和後座依此坐着法官、法律教授、書記員等人。
陪審席則坐着光頭、于右任、周管家、毛先生等人,聽衆席則是民衆和記者,原告與被告都還沒到場。
書記員開始宣讀法庭紀律:“旁聽人員請肅靜,現在宣佈法庭紀律。1.不準鼓掌、喧譁、吵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爲;2.未經審判長許可,不準發言,提問;3.對於違反法庭紀律規則的人,審判人員可以口頭警告訓誡,也可以沒收錄音、錄像和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罰拘留;4.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
“請法警入庭執行職務,傳雙方當事人到庭。”書記員唸完紀律,宣佈下面的步驟。
林風和監察院、元首夫人等人到庭,書記員進行詢問之後,再次宣佈法庭紀律,並報告道:“報告審判長,本案原告、被告、陪審均已到庭,開庭準備工作就緒,可以開庭。”
按照規定一個步驟一個步驟走,庭審終於進入正式階段,居正敲了下法槌,“全體肅靜,本案正式開庭……原告陳訴訴訟請求和理由,並出示證據。”
林風站起來,“審判長、各位法官,我身爲本源銀行董事長,支持國家建設,在國家發行國債時購入六十億銀圓的國債。原本這筆錢的用途,我不能過問,可是這筆錢被人裝進了私人的腰包,我必須要考慮這筆錢是否能夠收回,有鑑於此,我向監察院檢舉了被告。”
監察院一名委員站起來說道:“審判長,各位法官,收到檢舉之後,監察院進行了充分的調查,這是犯罪記錄和證據,請審判長和諸位法官過目。”
證據神馬的其實早就看過,這就是走個過場,居正對被告席問道:“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證據是否需要反駁?”
這都無可反駁了,八億銀圓,任你說出朵花來,這八億銀圓的來路除了侵吞國家財產之外,國內誰有這麼多財富,和珅那種流弊貪官可不是那麼容易出的。
而且庭審前光頭就派人交代過,別瞎嗶嗶,認罪就沒錯,不認罪讓林大主任玩不下去,大家都玩不下去。
元首夫人回道:“審判長、各位法官,我對於原告的指控均予以承認。”
孔祥熙、宋子文、陳家兄弟等人也一個個同樣的回答,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且表示願意洗心革面,戴罪立功云云。
書記員將這個過程記錄下來,隨後給到原告和被告查看,是否跟庭審過程中發表的言論有出入,在雙方都表示沒有出入後,各自簽字。
“審判長,這是庭審記錄,請查驗。”
居正接過記錄看過後,與旁邊幾位法官商量了幾句,隨後宣佈道:“現在休庭十五分鐘,十五分鐘後開庭,宣佈本次庭審結果。”
十五分鐘的時間很快過去,再次開庭,書記員又來了一次宣讀紀律,確認人員等步驟,居正再次敲響了法槌,“全體肅靜,在剛纔的庭審中,法庭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經法庭詢問當事人,對庭審沒有異議,現在宣佈判決書!”
“孔祥熙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國家財產一億兩千萬元之巨,罪大惡極,褫奪……”
光頭和元首夫人、孔祥熙等人的眼睛朝林風看來,特麼的不是說好的要在法庭提出還清侵吞的財產,無償爲國家工作什麼的麼,這可是司法院特設法庭,最重要的是在這麼多中外記者面前,審判長宣判結果說出來就算數的,再不打斷審判長的話那就死翹翹了!
林風正在聽審判長說話,瞭解下民國的司法程序,感覺有很多人在看自己,腦袋一轉看到光頭在盯着自己,突然想起來自己對光頭說過的話。
“……政治權利……”
“審判長,等等,我還有話說!”林風趕緊打斷,再不打斷等下就該說立即執行槍決了。
“咳……咳……”居正被林風打斷,連咳了幾聲,你丫有什麼話不會早點說,等現在說什麼?
“有什麼話等我宣判之後再說!”
光頭趕緊開口,“審判長,宣判結果尚未宣判完,不如等本源銀行董事長把話說完。”
居正看了看光頭,特喵的都是貓膩,要我這個審判長幹什麼!“原告有什麼話請說。”
“審判長、各位法官、陪審,諸位記者,這些人侵吞國家財產,即便是槍斃也罪有應得,可是畢竟都是行政院部長級官員,其中還有元首夫人,如果一次將他們執行死刑,那麼幾大部門將陷入癱瘓,國家正值高速發展階段,不如暫免死刑,讓他們將所貪墨的財產交還國庫,在被監督的情況下無償爲國家工作,以贖其罪。”林風把自己答應要說的話給說了。
居正眼睛一眯,好傢伙,跟我來這一套,真當我這個司法院院長和最高法院院長、臨時特設法庭審判長是吃素的!
“原告,判決書是司法院七位法官、兩位大學法律教授經過商討後作出的判決,不容更改,原告有發言權,但不得干涉司法公正!”
光頭又出來救場來了,“審判長,法理不外乎人情,原告並沒有對被告作出判決訴求,只是爲了保證其購買國債的資金能夠用於國家發展,既然原告有要求,是否可以按照原告的要求修改判決書?”
居正想了想,從頭到尾林風確實沒有提出對被告有什麼訴求,不過居正還得槓一把,不能讓人輕易跑了,“雖然原告並沒有提出訴求,但是被告已經觸犯了《刑法》《懲治貪污條例訓令》,法庭是根據法律條文作出判決,並沒有任何失當之處,合乎國法。”
被告席的元首夫人和部長們心裡都快把這老頭噴死了,尼瑪抓着不放啊,非得弄死咱們你纔開心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