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理 的一點隨想
小莫的《偵情檔案》寫到今天,已經進行了將近一半,總的來說,小莫的寫作心情算得上是喜憂參半。喜的是關於這一題材的嘗試,讓小莫在寫作的過程中體會到了前所未有的樂趣和激情,而憂的卻是這“推理”二字。
之所以突然之間有感而發,是因爲偶然間在網上看到了一篇關於評論推理文寫作的文章,因爲自己現在正在做着這件事,於是仔仔細細拜讀下來,等到看完最後一個字,只剩下一聲嘆息。
根據這位學者的說法,其實小莫寫的並不是真正意義上推理小說,而是推理這個門類裡面比較被視爲“僞推理”的犯罪小說,突出的是案情,以及查案的過程,至於是不是如同那則專家評論所說,“不免落入審視人性的俗套”,那就要見仁見智了,其實不用寫小說,相信大家在看中央十二臺的法制節目時,已經在思考這個問題了。犯罪,本身就反映着人性中平時被掩藏起來的一面,破案的時刻,攤開來讓大家看看清楚,這到底算是落入俗套,還是順其自然,還真說不明白。
而之前我所說到的關於推理所產生的“憂”,說白了,無非是在現實與藝術加工之間的徘徊,現實與虛構的比重孰重孰輕,還真是難以把握。還是那篇專家評論,裡面說,清一色警察破案的太俗套,應該加入新鮮元素,例如金田一一樣的學生偵探,或者乾脆白天做服務生,晚上是推理奇人,屢破奇案,或者是一個神秘或神奇的私家偵探,blabla,這樣纔有新意。在說完關於角色的俗套問題之後,專家又說,推理小說不同於恐怖、科幻、懸疑、靈異等等等等,那些可以最後給讀者留下一個現今科學無法解釋的時空或事件,而推理卻必須要尊重事實,尊重社會,因此不能憑空捏造,要了解關於法醫學、法律程序以及各種上至制度政策,下至民俗民風等等方面的知識,不然,寫出來的東西就會跟生活脫節,讓讀者看完了,只想罵娘。
小莫兢兢業業碼字,自然不希望聽到讀者看完了結尾之後說,這不是科幻麼!上當了!
可是,看完了那篇文章,小莫又感到一種惶恐,這本披着推理皮襖的刑偵文,小莫看來勢必要將俗套進行到底了。
或許是小莫的個人偏見,如果一篇推理小說,架設在一個並非完全架空的世界裡,而是以現實、現代生活爲基礎的話,那麼,爲了整個邏輯的完整和連貫,俗套將不可避免。
話說,如果小莫的威武男主程峰同學,搖身一變成了C市第二中學初三學生,繼而連破司馬平和蔣忠紅兩大案件,我想,感到驚喜的人一定沒有想給小莫拍磚的多。既然要忠於社會生活,那麼諸如學生、其他職業中的邏輯天才、英明神武的私家偵探這種種形象,將對文中的懸案無權置喙。在我國,私家偵探是不合法的,如果一個私家偵探搶在程SIR之前找到證據,結果可能有兩個,第一,他有可能被犯罪分子滅口,第二,他會和犯罪分子一起進監獄,因爲他打擊犯罪的行爲本身,就是犯罪。那麼,難題出現了,如果想要尊重客觀事實,那麼私家偵探的推理結果將效力爲零,做了無用功;若想將打擊罪惡進行到底,那隻能無視法律規定。兩難之下,小莫覺得寧願主角定位的俗套,也不想爲了一個玄之又玄的偵探,構架出一個虛無的金手指王國。
再說到推理的比例問題。犯罪小說,或者說刑偵文,被包含在推理大範疇之下,證明其存在一定的推理比例在其中。其實不僅僅是小說裡,現實生活中的刑偵也同樣將推理應用的十分到位。
於一些純推理,犯罪小說裡的推理是拆成小塊,遍佈全文的,而非集中突擊推理,破案者一定要猶如一部針孔攝像頭一樣,隱秘的記錄下來被觀察者的每一個細微動作,包括A今天挖了3次鼻屎,第一次用小手指,第二次用食指,第三次用大拇指結果挖出了鼻血這種小事,讓每個人猶豫拍電影試鏡一樣在自己眼前忸怩作態一番,一副毫無頭緒狀,最後必然煞有介事的把所有演職人員叫到一起,圍成一圈,然後一指其中一人,大吼一聲,真兇就是你!繼而蹦豆子一樣噼裡啪啦說自己如何從一開始就發現端倪,繼而一路裝傻充愣,裝瘋賣傻,直到最後一刻,該死的不該死的都死得差不多了才跳出來公佈結果,並且推理精準到兇手殺人前是不是鼻子很癢,想沒想過要喝杯咖啡這種內心世界的東西都猜得一清二楚。
這些都是努力誇大後,爲了製造戲劇效果纔會有的,而且僅限於中短篇幅。例如暴風雪山莊式的推理,如同密室一樣的,沒有任何偵查手段可以派上用場,只能靠純邏輯來解決問題。這樣的設定,在阿加莎的年代是非常吸引人的,畢竟那個時代刑偵技術落後,無論警察還是偵探,破案靠的,好聽一些叫推理,不好聽就是猜。時代發展到了現在,隨着讀者法律意識的健全,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一個全盤推理卻毫無技術支持的故事,將無法收場。讀者會問,你連證據都沒有,光推測兇手是我,我憑什麼承認?如果這樣就能認罪,那兇手根本不是什麼高智商犯罪,而是低能兒。
刑偵文的推理在哪裡?其實從案件一開始,就已經糅合進去了,比如說,根據被害人的年齡性別、工作性質,以及兇手的殺人方式,推測兇手的犯罪意圖、可能潛藏的人羣。如果沒有推理,那麼一個案子發生,可能就要翻遍地球逐一排查了。而案件中間,逐漸找到的證據,每一樣指向哪裡,每一個出場的人,他們的話裡面的真假,他們的情感傾向。而到了接近結尾的地方,則要把所有露出來的狐狸尾巴毛一根一根拼成一條完整的狐狸尾巴,不僅要能拼起來,還要拼的儘量沒有明顯拼湊痕跡,不然一條這邊有毛那邊禿的尾巴,小莫相信,英明的讀者大大們可不會買賬。
推理的動作不在於大小,而在於恰如其分。蠻力再大,卻未必敵得過嫺熟的四兩撥千斤嘛。
在這羅裡吧嗦的一篇寫作相關的最後,允許小莫多嘮叨兩句。第一呢,小莫的本意自然是嚴格尊重客觀實際,但是恕小莫才疏學淺,或許有的時候因爲知識的不全面,小莫會露怯,還望讀者大大多多包涵,幫我指正出來,第二,雖說尊重現實是一個大前提,不過爲了故事整體的好看,小莫有時候會違背一點點原則,做出一些情節上的誇張,還請嚴謹的讀者大大理解,我不會做的太誇張滴~小莫寫文,你們放心~
最後的最後,小莫再次感謝所有讀者大大對小莫和書寶寶的關愛,不管大大們是讀公衆部分的,還是訂閱的,花時間來看小莫的書,就是對小莫最大的支持和鼓勵,你們都是小莫眼中最可愛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