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藏室裡壘着幾個大收納箱,裡面堆着不常用的雜物,靠牆倚着高爾夫球杆,網球拍,漁具,幾幅油畫,裝修用剩的零星材料。
衣帽間他的當季衣物整整齊齊地懸掛着,大部分是襯衣西服,長短花色不一的領帶,也有少量休閒服,秋冬的外套大衣全都裝在整理袋裡掛在另一間臥房的衣櫃裡。
我的目標不是衣服,而是衣帽間最隱蔽的那個角落,那裡有一個小巧的家用保險箱。
剛搬過來時無意間發現了這個東西,曾經好奇地問過江非均,問他到底有什麼值錢的財寶,非得要裝進保險箱裡才放心。
他說他自己並沒有用這個的習慣,這是前兩年爲那兩個德國女孩裝的,她們對中國的治安有顧慮。
我對着那個銀灰色的金屬櫃子研究了好半天,這玩意兒除了用鑰匙,還要輸入密碼。江非均給了我小區的門禁卡,大門鑰匙和信箱的鑰匙,可是並沒有給我保險箱的鑰匙,就算現在被阿湯哥演的Ethan Hunt附體,我也斷斷打不開這個四角方方的鐵疙瘩。
該死的,有什麼秘密藏在這個鐵疙瘩後面,是我這個同居女友不能分享的呢?房產證?有價證券?黃金鑽石?大把美鈔?和孫慧有關的?
要不要明天偷偷找個修鎖師傅,謊稱自己的保險箱丟了鑰匙,讓他幫忙打開呢?不行,連修鎖匠都能打開的保險箱,還能叫做保險箱嗎,況且還有密碼呢。
那麼找到保險箱廠家,告訴他們我丟了鑰匙,密碼也忘了,讓他們幫我解密解鎖。也不行,萬一人家讓我出示什麼證件,我拿不出來,到時候捅大了怎麼辦?要是被江非均發現了我還不如從這樓上跳下去自行了斷。
瘋了,太瘋了,瘋子纔會有這些不切實際的腦殘想法……
是瘋了,我嫉妒得快瘋了。
我在男朋友的房間裡翻箱倒櫃,甚至想撬開他的保險箱,就是想看看這套房子裡還殘留了多少別的女人的痕跡,還有多少我
不知道的秘密,我想找到它們,全部毀屍滅跡,讓那些舊日的痕跡,不屬於我的痕跡被窗外的暴雨衝到大海,永墜海底,再也不要來影響我和江非均的生活,我要從今以後,這個男人的生活中,只有我。
發瘋是一件需要時間,需要用強烈的感情來支撐的事情,不是人人都消受得起,偶爾發發瘋,也必須很快醒過來。
第二天早晨的太陽下,我努力變得正常,正常地按時起牀,梳洗打扮,咬着麪包吸着酸奶衝出大門,殺進地鐵,跑進公司,繼續做一個渺小,現實,爲了生計苦心經營,在上班時間撇開一切私人感情的合格的辦公室動物。
不過這一天,我不能算百分之百的合格,我偶爾會龜縮在自己的格子間裡面,趁沒人注意時,悄悄地發呆。
無論如何,不能因爲別人的挑撥亂了自己的陣腳吧,是江非均讓我搬到浦東的,至少說明他願意和我住在一起,讓我進入他的生活,至於結婚,也許真的時機未到。
雖說形式主義很愚蠢,不過有的時候還是很具心理安慰效果,比如眼下當務之急得先買一套新被褥,把牀上用品裡裡外外換個新,要讓那套房子裡面每一個眼睛看得到的地方,都貼上忻馨的標籤。
既然是“忻馨”,是“新”的,那舊的——,請滾蛋。
我去八佰伴選牀單,左挑右撿,綜合考慮性價比之後,買了套花色素淨的貢緞高織棉四件套,價格不便宜,兩千二,還是七點八折以後的價,東西有品,價格也“有品”,考慮到江非均的眼光,這個錢省不了。
回去洗好先用這套,再慢慢從網上淘一套更合算的。
江非均的內衣褲,襪子,手帕我也買了幾套,管他現在穿的是不是以前孫慧買的,管他戀不戀舊,反正從現在起,這個男人得按照忻馨的口味來重新包裝。
兜兜逛逛一個八佰伴還沒逛完,都已經九點了。我在商場裡的星巴克點了杯喝的,趴在座位上緩氣,窗外有一個女孩子
引起了我的注意,主要是她的打扮有點意思。
現在已經是九月了,白天雖然氣溫挺高,但晚上漸漸地有了秋意,一般人都會穿帶袖子的上衣,長過膝蓋的褲子,可這個女孩子卻穿着無袖上衣和熱褲,夾腳涼拖,甚至,還戴着墨鏡,在冷氣森森的商場顯得特別的不合時宜,看得旁人都快要替她打寒戰。
她好像在等人,身體靠在欄杆上,翻着手機,手臂細長白皙,兩條腿也又白又直,腳上的涼拖很有特色,桃紅,厚木底,有一點像日本人的木屐,我很懷疑穿着這樣的鞋子,會不會在商場溜滑的地磚上摔倒。
女孩子一直在看手機,我覺得沒意思,目光滑過她,準備搜搜養眼的美男。
這時一個三十歲上下的男人走到了女孩子旁邊,一米七十多一點的身高,中規中矩的髮型,襯衣西褲黑色揹包,一隻手裡舉着個甜筒,另一隻手很自然地拍着女孩子的肩。
女孩子擡起頭,看到了男人,露出一個笑容,接過甜筒說了句什麼,兩人親熱地挨着離開了。
心肝大震兩三秒,我跳起來手忙腳亂地抓起皮包和購物袋,衝出了星巴克的門,順着那兩個人離開的方向追過去。不過已經晚了一步,那一男一女消失在人流中,沒有再給我確認和跟蹤的機會。
我上上下下瞎轉了兩圈,眼見目標失蹤,心不甘情不願地放棄了,在安全通道找個相對安靜的角落,把購物袋放到地上,掏出了電話。
我知道自己不會看錯,五點1以上的視力,怎麼可能看錯一個認識了五六年,平均一個月會見上一到兩面的人。
那會不會理解錯了呢?一個男人給女人買個甜筒,拍拍肩膀,就說明有姦情?這是二十一世紀,連初中生都開始正大光明談戀愛,網上素不相識的男女都可以“結婚”的年代,男女同行,神態曖昧,又能說明什麼?
可是我的直覺,那要命的直覺告訴我,沒這麼簡單。
我決定打個電話。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