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

第四十五條 各地應當建立健全領導小組或者聯席會議制度,領導本地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可以由同級黨委或者政府的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第四十六條 領導小組或者聯席會議應當設立辦公室。同時設立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的地方,應當合併成立一個辦公室。辦公室與同級審計機關內設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合署辦公,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應當由同級審計機關的副職領導或者同職級領導擔任。

第四十七條 領導小組或者聯席會議應當建立健全議事規則和工作規則,各成員單位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規範、運轉有序、工作高效的運行機制。

第四十八條 各地可以根據幹部管理監督的需要和審計機關的實際情況,按照領導幹部工作崗位性質、經濟責任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科學合理地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

第四十九條 審計機關應當向組織部門等提出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的初步建議。組織部門等根據審計機關的初步建議,提出下一年度的委託審計建議。

第五十條 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委託審計建議進行研究討論,共同議定並提出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草案,由審計機關報本級政府行政首長批准後,納入審計機關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一條 經濟責任審計計劃一經本級政府行政首長批准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本細則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整。

第五十二條 對地方黨委與政府的主要領導幹部,黨政工作部門、高等院校等單位的黨委與行政主要領導幹部,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不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等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同步組織實施,分別認定責任,分別出具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

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同步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操作辦法。

第五十三條 審計機關應當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專業審計相結合的組織方式,統籌安排審計力量,逐步實現對審計計劃、審計項目實施、審計文書報送、審計結果利用等的統一管理。

審計機關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應當有效利用以往審計成果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 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可以提請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支持,並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審計機關提請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協助時,應當由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負責聯繫和協調。

第五十五條 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遇有被審計領導幹部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採取強制措施、立案調查或者死亡等特殊情況,以及不宜再繼續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其他情形的,審計機關報本級政府行政首長批准,或者根據黨委、政府、幹部管理監督部門的要求,可以中止或者終止審計項目。

(本章完)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