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

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黨組,2016年9月)

中小學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基礎,擔負着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對於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中小學校黨建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少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一些學校黨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還有空白點,黨組織隸屬關係不規範,政治功能弱化,黨員教育管理鬆散,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等等。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充分發揮學校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根據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發揮中小學校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

1.中小學校黨組織是黨在學校中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負責學校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把握學校發展方向,參與決定重大問題並監督實施,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領導學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各方合法權益,推動學校健康發展。

(1)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引導監督學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治校、規範管理,確保正確辦學方向。

(2)參與討論決定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財務預決算和教學科研、招生錄取、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以及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3)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在選人用人中發揮主導作用,負責學校內設機構負責人的教育培養和選拔任用,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4)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參與討論決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服務和獎懲工作,對教職工聘用考評、職稱評審等提出意見。

(5)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爲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學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6)完善學校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機制,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7)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加強對違紀違法問題的預防、監督和查處。

(8)領導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羣團組織和教職工大會(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2.建立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有效發揮作用的制度機制。完善領導班子配備方式,推行黨組織與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保證黨組織在重大事項決策中的地位。健全議事決策制度,明確黨組織參與決策具體內容和程序,規範黨組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對重大議題和事項,黨組織與行政領導班子成員要充分溝通醞釀、形成共識。定期組織黨員、教職工代表等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和重大事項情況通報,保證對決策實施的監督。對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或不按程序決策的做法,黨組織要及時提出意見或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3.邊疆地區、民族地區已明確實行黨組織領導

下的校長負責制的中小學校,黨組織要加強對學校各項工作、各類組織的領導,積極探索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徑。

二、健全完善中小學校黨建工作管理體制

4.明確管理主體。按照與教育管理體制相適應、管黨建管業務相結合的原則,中小學校黨建工作一般由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黨組織統一領導和指導。

5.規範隸屬關係。中小學校黨組織關係一般隸屬於市、縣級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黨組織,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協助管理。高等學校等單位和部門舉辦的中小學校,其黨組織關係一般由舉辦單位和部門黨組織管理,所在地方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黨組織協助管理。

6.健全工作制度。各級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黨組織要加強對中小學校黨建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納入教育督導內容,與教育教學業務同部署、同落實、同考評。建立黨建工作聯席會、例會等制度,加強直接聯繫和分類指導,推動工作落實。

三、全面提升中小學校黨組織建設水平

7.推進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加大黨組織組建力度,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學校,都要單獨建立黨組織,並按期進行換屆。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學校或偏遠地區的農村學校(教學點),可就近就便與其他學校建立聯合黨組織,也可掛靠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暫時沒有黨員的學校,要通過調劑或聘任黨員教師、選派黨建指導員等措施,推動儘快建立黨組織。新建學校,應同步謀劃黨組織組建和黨的工作開展。

8.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注重選拔黨性強、懂教育、會管理、有威信、善於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優秀黨員幹部擔任黨組織書記。黨組織書記一般應具備教師資格,經過學校黨務和行政崗位鍛鍊。推行黨組織書記、校長“一肩挑”,辦學規模大、黨員人數多的學校,應配備熟悉黨務工作、有較強組織協調能力的同志擔任黨組織專職副書記,全力抓好黨建工作。黨組織書記和校長分設的,黨組織書記一般應兼任副校長,黨員校長一般應兼任副書記。學校沒有黨組織書記合適人選的,可由上級黨組織選派。對不勝任工作的黨組織書記,要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調整。

9.創新黨組織活動內容方式。把黨組織工作融入學校教育教學各項工作中,防止“兩張皮”。建立黨組織班子成員和黨員聯繫服務師生員工制度,組織黨員老教師、教學骨幹與年輕教師結對子。實施黨員名師工程,組織黨員承諾踐諾,開展崗位建功、教學競賽、建言獻策等活動。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黨組織活動,增強活動影響力吸引力。

10.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嚴格黨員標準,抓好入黨積極分子培養,重視發展優秀青年教師、學科帶頭人入黨,健全把骨幹教師培養成黨員、把黨員教師培養成教學管理骨幹的“雙培養”機制。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黨章黨規,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增強黨性、提高素質。強化對黨員的日常管理、組織關係管理,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黨員黨性分析和民主評議、黨員活動日等制度,及時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落實談心談話、走訪慰問、幫扶救助等制度,注重幫助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解決實際問題。

11.強化對黨務工作者培訓和激勵。把中小學校黨務工作者納入基層黨務幹部培訓範圍,加強黨規黨紀、黨建工作、學校管理、廉潔自律等知識和能力培訓。抓好黨組織書記任職培訓、業務培訓和專題培訓,每年至少集中培訓1次。完善激勵政策

,黨組織書記(副書記)與校長(副校長)在崗位等級確定、考覈獎勵、待遇落實等方面同等對待。專職黨務工作人員比照學校同級行政管理人員落實相關待遇,兼職黨務工作者應計算工作量。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應與同級表彰的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等享受同等待遇。

四、把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作爲中小學校黨組織重要任務

12.抓好學生德育工作。建立黨組織主導、校長負責、羣團組織參與、家庭社會聯動的德育工作機制。黨組織要經常研究分析學生思想道德狀況,跟進做好有關工作;黨組織書記要把德育工作抓在手上,推動解決重要問題。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促進學生養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爲習慣。抓好教室、寢室、圖書館、食堂和網絡等思想文化陣地建設與管理,及時解決學生實際困難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使德育工作融入學生日常學習生活,促進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

13.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加強黨史國史和形勢政策教育,引導教職工增強政治認同和教書育人責任感。建立常態化的政治理論學習制度,每月至少組織1次教職工政治學習。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定期分析教職工思想動態,積極爲教職工排憂解難。

14.推進師德師風建設。強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注重培育宣傳師德標兵、教學骨幹和優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先進典型,引導教師爭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好老師。堅持課堂講授有紀律,嚴禁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反對黨的領導、反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損國家利益和不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言行。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把師德表現作爲教師資格註冊、年度考覈、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的首要標準。對教師體罰學生、收受禮品禮金等行爲,要批評教育、責令改正;道德敗壞、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師德行爲監管不力的,追究黨組織書記和行政負責人的責任。

五、切實加強對中小學校黨建工作的領導

15.構建責任明晰、協調推進的工作格局。各級黨委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加強領導和指導,每年至少聽取1次中小學校黨建工作情況彙報。黨委組織部門要統籌協調,強化督促指導;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黨組織要負起直接責任,明確專門內設機構和人員,上下聯動、具體指導。要立足各類中小學校實際,研究制定黨建工作辦法措施,防止“一刀切”。加強與宣傳、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有關部門和學校黨組織抓黨建述職評議考覈制度,落實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對中小學校黨建工作不抓不管、出現嚴重問題的,嚴肅問責追究。

16.加強基礎保障。中小學校要根據辦學規模、黨員人數等,設立黨組織工作機構,配強工作力量。黨建工作經費要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安排。上級黨委可按留存黨費的一定比例下撥中小學校,用於黨組織活動。整合利用學校現有場所,建立黨員活動室、學習室,並配備必要設施。注重將人財物等資源向農村偏遠地區和黨建基礎薄弱的中小學校傾斜,健全城鄉中小學校黨組織互聯互幫機制,倡導學校與機關、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結對共建、資源共享、共同發展。

本意見適用於公辦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公辦幼兒園參照執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