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

第二十三條 公文辦理包括收文辦理、發文辦理和整理歸檔。

第二十四條 收文辦理主要程序是:

(一)簽收。對收到的公文應當逐件清點,覈對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並註明簽收時間。

(二)登記。對公文的主要信息和辦理情況應當詳細記載。

(三)初審。對收到的公文應當進行初審。初審的重點是:是否應當由本機關辦理,是否符合行文規則,文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區或者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是否已經協商、會籤,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經初審不符合規定的公文,應當及時退回來文單位並說明理由。

(四)承辦。閱知性公文應當根據公文內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確定範圍後分送。批辦性公文應當提出擬辦意見報本機關負責人批示或者轉有關部門辦理;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部門。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承辦部門對交辦的公文應當及時辦理,有明確辦理時限要求的應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

(五)傳閱。根據領導批示和工作需要將公文及時送傳閱對象閱知或者批示。辦理公文傳閱應當隨時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傳、誤傳、延誤。

(六)催辦。及時瞭解掌握公文的辦理進展情況,督促承辦部門按期辦結。緊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應當由專人負責催辦。

(七)答覆。公文的辦理結果應當及時答覆來文單位,並根據需要告知相關單位。

第二十五條 發文辦理主要程序是:

(一)複覈。已經發文機關負責人籤批的公文,印發前應當對公文的審批手續、內容、文種、格式等進行復核;需作實質性修改的,應當報原籤批人複審。

(二)登記。對複覈後的公文,應當確定發文字號、分送範圍和印製份數並詳細記載。

(三)印製。公文印製必須確保質量和時效。涉密公文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場所印製。

(四)核發。公文印製完畢,應當對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質量進行檢查後分發。

第二十六條 涉密公文應當通過機要交通、郵政機要通信、城市機要文件交換站或者收發件機關機要收發人員進行傳遞,通過密碼電報或者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傳輸。

第二十七條 需要歸檔的公文及有關材料,應當根據有關檔案法律法規以及機關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收集齊全、整理歸檔。兩個以上機關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機關歸檔,相關機關保存複製件。機關負責人兼任其他機關職務的,在履行所兼職務過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職機關歸檔。

(本章完)

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