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監督檢查機制,明確監督檢查的主體、職責、內容、方法、程序等,加強經常性督促檢查,針對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檢查、暗訪等專項活動。

下級黨委和政府應當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本地區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單位應當每年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本部門、本單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報告可結合領導班子年度考覈和工作報告一併進行。

第五十條 領導幹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應當列爲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並接受評議。

第五十一條 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負責統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督促檢查。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並將督查情況在適當範圍內通報。專項督查可以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覈、年終黨建工作考覈等相結合,督查考覈結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作爲幹部管理監督、選拔任用的依據。

第五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羣衆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及時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有關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的巡視監督。

第五十三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預算編制、執行等財政、財務、政府採購和會計事項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髮現的違規問題,並及時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彙報監督檢查結果。

審計部門應當加大對黨政機關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力度,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並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第五十四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信息公開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須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下列內容應當按照及時、方便、多樣的原則,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一)預算和決算信息;

(二)政府採購文件、採購預算、中標成交結果、採購合同等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等情況;

(四)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支出金額等情況;

(五)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

(六)節會、慶典、論壇、博覽會、展會、運動會、賽會等活動舉辦信息;

(七)辦公用房建設、維修改造、使用、運行費用支出等情況;

(八)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結果;

(九)其他需要公開的內容。

第五十五條 推動和支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嚴格審查批准黨政機關公務支出預算,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通過提出意見、建議、批評以及詢問、質詢等方式加強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

支持人民政協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自覺接受並積極支持政協委員通過調研、視察、提案等方式加強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 重視各級各類媒體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輿論監督作用。建立輿情反饋機制,及時調查處理媒體曝光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發揮羣衆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鋪張浪費行爲的監督作用,認真調查處理羣衆反映的問題。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