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監督檢查機制,明確監督檢查的主體、職責、內容、方法、程序等,加強經常性督促檢查,針對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檢查、暗訪等專項活動。
下級黨委和政府應當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本地區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單位應當每年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本部門、本單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報告可結合領導班子年度考覈和工作報告一併進行。
第五十條 領導幹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應當列爲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並接受評議。
第五十一條 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負責統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督促檢查。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並將督查情況在適當範圍內通報。專項督查可以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覈、年終黨建工作考覈等相結合,督查考覈結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作爲幹部管理監督、選拔任用的依據。
第五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羣衆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及時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有關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的巡視監督。
第五十三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預算編制、執行等財政、財務、政府採購和會計事項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髮現的違規問題,並及時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彙報監督檢查結果。
審計部門應當加大對黨政機關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力度,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並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第五十四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信息公開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須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下列內容應當按照及時、方便、多樣的原則,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一)預算和決算信息;
(二)政府採購文件、採購預算、中標成交結果、採購合同等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等情況;
(四)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支出金額等情況;
(五)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
(六)節會、慶典、論壇、博覽會、展會、運動會、賽會等活動舉辦信息;
(七)辦公用房建設、維修改造、使用、運行費用支出等情況;
(八)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結果;
(九)其他需要公開的內容。
第五十五條 推動和支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嚴格審查批准黨政機關公務支出預算,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通過提出意見、建議、批評以及詢問、質詢等方式加強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
支持人民政協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自覺接受並積極支持政協委員通過調研、視察、提案等方式加強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 重視各級各類媒體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輿論監督作用。建立輿情反饋機制,及時調查處理媒體曝光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發揮羣衆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鋪張浪費行爲的監督作用,認真調查處理羣衆反映的問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