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節

CAROL一句話也說不出來。一個“誘姦”,一個“先奸後娶”,現在再加上一個“玩弄”,這些骯髒、污濁的詞不論誰說出來,都象是尖刀在玻璃上猛劃一樣,聲音刺耳,聽聽都覺得耳朵生疼,現在居然都跟自己連在一起了。

看來“那個男人”的陰影並沒有因爲自己到了一個新的學校、擺脫了王林那個饒舌小人就煙消雲散。“那個男人”的故事不僅家喻戶曉,而且已經有了續集了,續集已經毫不客氣地把她囊括其中,甚至讓她做了主角。

人們看問題是多麼地簡單劃一,社會學的問題往往用遺傳學就輕易地打發掉了。她是“那個男人”的女兒,那她肯定得了他的遺傳。他那些風流細胞,在他身上就體現爲有婦之夫誘姦女生,到了她的身上就成了高中女生同時玩弄幾個男生的感情。

有其父必有其女?哪怕這個父與這個女離得遠遠的?哪怕這個女恨這個父幾乎到了恨之入骨的地步?

其實跟男生的所謂來往,無非就是大家在一起討論一下題目,有時打打球,中午吃飯的時候,可能會有某個男生幫忙打一下飯,從家裡帶菜來了會分享一下,這不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嗎?

如果別的女生這樣跟幾個男生交往,大家的推理是:既然是跟好幾個男生交往,那就不是在談戀愛,因爲愛情是排他的。但如果是她呢?就不同了,就是同時玩弄幾個男生的感情。爲什麼?

答案不是明擺着的嗎?就因爲“那個男人”。

CAROL因此懼怕她的班主任,但她覺得罪魁禍首是“那個男人”。做班主任的,誰不是這樣婆婆媽媽?她們年輕的時候,正是提倡“晚婚晚戀”的時代,二十七、八歲才談戀愛是正常的事,而且是值得提倡的。現在看到十七、八歲的高中生居然談起戀愛,不知道是嫉妒還是羨慕,是擔心還是多心,總想把那些愛情扼殺在萌芽狀態,擡出來的理由都大得嚇人:影響前途啊,成功率幾近零啊,上當受騙啊,啊啊啊啊,恨不得大家都像她們那時候一樣,活到二十多歲了,還不知道愛情爲何物。

也許這樣說太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可能老師們只是怕高中生的戀愛影響了高考成績。CAROL不相信戀愛影響成績的說法,她相信真正的愛情是對人的生活工作學習有促進的,而不是毀滅性的。愛情如果不能促進生活和學習,那還叫愛情嗎?她真想以自己做個例子,證明愛情和學習是可以兩不誤的,她要邊談戀愛邊讀書,非得把清華北大考上了不可。不過她沒有這樣做,因爲她覺得自己還沒有愛上誰,假裝着愛是不會對生活學習有促進作用的。

她下決心跟所有男生“劃清界限”,一個也不理了,不過她儘可能做得自然一些,把不理弄得象是沒機會理。有幾個男生還試圖象往常一樣找她說話,但看她似乎忙得沒空理他們,也就慢慢知難而退了。只有那個叫峰的,好像沒法適應這種冷淡,總是以詢問的眼光看着她,彷彿在問:出了什麼事?我什麼地方得罪你了?

峰找她說過幾次話,也想在一起討論作業,有時還邀請她一起去打球,但她都拒絕了。她看見每次她拒絕他的邀請的時候,他的臉上雖然還掛着笑容,但他的眼睛裡會劃過一道深深的失望和憂傷。他會目不轉睛地看着她,一言不發,兩隻眼睛裡象是有無數個問號。他的嘴脣半開着,但沒有聲音發出來,好像害怕語言會連這一刻的對視也剝奪了一樣。

她從來沒有想到,男孩的憂傷,可以這樣地打動她的心。她看到他難過,她心裡也很難受,她常常會感到一種難以抗拒的衝動,想對他說:你不要難過,其實我很想跟你交往,我很孤獨,我想有個朋友,同性的也好,異性的也好,只要別人不會誤解議論就行。

但她只是微笑着,什麼也沒說。

高考結束後,CAROL以全省理科狀元的身份被B大錄取,她的照片和簡介上了市報和省報。她覺得現在跟男生交往一下應該沒什麼問題了,因爲已經畢業了,不再是高中生了,不再怕影響高考了,沒有哪個班主任能管得了了。但那些男生好像仍然記得她的冷淡,沒有誰單獨來找她。大家聚在一起吃飯告別的時候,也只說些“你是我們班的驕傲”,“早就知道你會考上B大的”,“你前途無量”之類的話。

“那個男人”提出要在CAROL去上大學前來見見她,媽媽徵詢她的意見,CAROL只淡淡地說:“我不想見他,他毀了我一生的幸福。”

“不要輕易說一生,”媽媽低聲說,“一個人的幸福靠自己爭取,別人是不能毀掉你的幸福的。”

“他沒毀掉你的幸福嗎?”

“我有你,我很幸福。”

“如果他當時把我也帶走了呢?你還說別人沒法毀掉你的幸福?”

CAROL看見媽媽眼裡閃過一絲極度的恐懼,好像與女兒的生離死別就在眼前一樣:“那不同,你是我的命。一個人可以沒有幸福,但不能沒有命。成成,你答應我,不管發生什麼,你都不要毀掉自己,不要離開我。”

CAROL嘆口氣,大徹大悟地安慰媽媽說:“你放心,經歷過這一切,現在還有什麼能毀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