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黨內監督的新舉措
如何開展黨內監督、讓黨內政治生活真正嚴肅起來,如何全面從嚴治黨,還是制度靠得住。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法規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要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把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籠子紮緊織密,做到前後銜接、左右聯動、上下配套、系統集成。法規制度關鍵在務實管用,要責任明確、獎懲嚴明,明確責任主體,確保可執行、可監督、可檢查、可問責。要緊盯當前形勢和任務,加快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認真研究落實好“兩個責任”“兩個爲主”“兩個全覆蓋”,着力彌補權力監督制約不力的制度缺陷,堅持用制度約束權力、規範權力、監督權力,繼續完善以“五大系統”爲重點的懲防體系建設,強化巡視工作,着力發現問題,發揮巡視“利劍”震懾作用,逐步構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提出,監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證,是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必須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要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不斷加強黨內監督,紮緊制度籠子,先後修訂並頒佈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並新修訂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從而形成了完整的問責制度和監督體系。不僅堅持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權責一致等原則,而且體現紀法分開、紀在法前和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要求,彰顯了依靠制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製度保障。
在此基礎上,《監督條例》提出,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這是黨內監督的新舉措。用好這個舉措,要明確黨中央、黨委(黨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部門、基層組織、黨員的監督責任,促使其履職盡責,完成自己的監督任務;要加強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繫,完善其工作機制,促使其密切配合,相互促進地完成黨內監督的各項工作任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