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紀委派駐紀檢組的監督職責
紀委向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是依據黨章規定,是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舉措。派駐機構是紀委的重要組成部分,主業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首要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
派駐監督本質是上級紀委對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監督,不是同級監督,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如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名稱統一爲“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按照黨章規定,履行紀律檢查職能,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規定的派駐機構主要工作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的具體化。紀檢組長擔任駐在部門黨組成員,但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必須一心一意幹紀檢,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推進駐在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按照《監督條例》的要求,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派出機關負責,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幹部的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派出機關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報告,認真負責調查處置,對需要問責的提出建議。派駐紀檢組的監督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監督檢查所轄單位及所屬系統黨政組織和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認真履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所賦予的職責。
第二,督促檢查所轄單位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對涉及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對黨政組織及領導幹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受理對所轄單位及所屬系統各級黨政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爲的檢舉和控告;按照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要求查辦所轄單位黨政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
第四,在所轄單位及系統組織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切實解決損害羣衆利益的突出問題。
第五,履行組織協調職能,指導所轄單位黨政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督促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制機制。
第六,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另外,根據《監督條例》規定,派出機關應當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工作的領導,定期約談被監督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派駐紀檢組組長,督促其落實管黨治黨責任。派駐紀檢組應當帶着實際情況和具體問題,定期向派出機關彙報工作,至少每半年會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專題研究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是瀆職,都必須嚴肅問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