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清華:用好管黨治黨“重器” 提高地方黨委執政能力
(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地方黨委制度是我們黨執政治國的重要組織制度。2015年12月,中央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着眼於用制度治黨、管權、治吏,科學總結黨的地方工作豐富經驗,根據新時期黨的事業發展和黨的建設實際需要對原《條例》進行“升級”,貫穿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等一系列重要思想,爲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注入了強大動力,爲黨執政治國提供了堅實的組織制度保障。各級地方黨委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就是認真學習貫徹《條例》,切實用好這一管黨治黨“重器”,提高運用《條例》做好黨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斷開創各項事業科學發展新局面。
高度自覺向黨中央看齊,進一步提高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能力水平
省市縣三級地方黨委作爲本地區的領導核心,在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推動黨的奮鬥目標實現上居於關鍵位置、負有重大責任。《條例》明確了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以及地方黨委的職責、組織原則等,要求“黨的地方委員會必須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時規定地方黨委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明確“黨的地方委員會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健全了地方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礎,是地方黨委的工作大綱、行動準繩。
地方黨委學習貫徹《條例》,第一位的就是要自覺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高度自覺地向黨中央看齊,向習近平總書記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看齊,向黨中央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各項決策部署看齊,自覺把“三嚴三實”要求體現到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上,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始終自覺地同以習近平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中央權威。在服從中央大局的大前提下,切實擔負起在本地區的領導核心之責,站好牽頭攬總的定位,更好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按照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要求,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自覺遵循《條例》規定的六大工作原則,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着力解決好事關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的重大問題,全面領導好本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全面負責好本地區黨的建設,真正起到主心骨作用。
廣西作爲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脫貧攻堅、社會和諧、民族團結、邊疆穩定“幾副擔子一肩挑”,特別是全區目前還有450多萬貧困人口,實現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任務十分艱鉅,尤其需要充分發揮各級黨委在本地區的領導核心作用。要以《條例》爲指引,把黨委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上,着力完善領導經濟工作的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加強和改進黨委對經濟社會重大事務的統籌協調,不斷提高領導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團結帶領全區各族人民不折不扣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創新驅動、開放帶動、雙核驅動、綠色發展四大戰略,全力推進基礎設施建設、產業轉型升級、農村全面脫貧三大攻堅戰,奮力實現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本建成“國際通道、戰略支點、重要門戶”的奮鬥目標。
突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聚精會神抓好黨建主業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黨的建設的一貫要求和根本方針,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治國理政的一個鮮明特點。《條例》突出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明確地方黨委對本地區黨的建設全面負責,必須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書記必須履行抓黨建的第一責任人職責,專職副
書記主要協助書記抓黨建,常委會其他委員履行分管領域從嚴治黨責任,從制度上彰顯了地方黨委從嚴治黨的主業主責,爲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指明瞭方向。
近年來,廣西各級黨委認真貫徹中央全面從嚴治黨部署要求,深入開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紮實推進“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特別是針對爲官不正、爲官不廉、爲官不爲、爲官不實等問題,痛下決心開展專項整治,向作風建設的頑症痼疾開刀,推動形成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氣象。但也要看到,有的地方黨委還存在對黨建主責認識不清,落實不力,不抓總、不統籌,重經濟社會發展、輕管黨治黨,“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有的地方黨委原則性不強,長期放鬆作風建設,對歪風邪氣不抵制不鬥爭,導致腐敗易發多發,甚至出現系統性、塌方式腐敗等問題,教訓十分深刻。
貫徹落實《條例》,地方黨委要牢固樹立不管黨治黨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真正把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聚焦主業、守土盡責,着力解決突出問題,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把抓好黨建作爲最大的政績,加大黨建工作在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考評中的權重,用好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覈這個抓手,堅持嚴字當頭、實字爲先,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壓實責任。結合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活動,把《條例》作爲重要學習內容,從嚴從實貫徹執行。堅持思想教育和制度約束同向發力,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從嚴選用管理幹部,從嚴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從嚴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着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黨委書記要做管黨治黨的書記,當好第一責任人,對黨負責,對本地區本單位的政治生態負責,對幹部健康成長負責,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下面的書記,確保責任落到實處。
完善地方黨委工作運行機制,提高議事決策的科學性有效性
科學規範的運行機制是地方黨委實行有效領導的重要保障。長期以來,廣西各級黨委按照中央要求,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堅決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出臺《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黨內法規制定細則》《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內規範性文件制定辦法》等文件,健全黨委全會、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實行全會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制度,建立重要幹部推薦票決制等,地方黨委工作運行總的是順暢的。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地方黨委議事和決策程序不夠完備,運行機制不夠順暢,黨代會、全會和常委會的關係處理不當;有的“拍腦袋”決策,科學論證和聽取民意不夠,決策脫離實際。《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和改革精神,對規範地方黨委組織架構和成員配備、強化全會決策和監督作用、健全黨委運行機制和決策程序等進行了規範完善,使黨委分工和議事決策更加科學規範,有利於提高地方黨委整體運行效率。
各級黨委要用《條例》對標聚焦,完善制度機制。以《條例》爲鏡,對現有班子配備情況、議事決策機制、監督追責方式等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規範,與《條例》規定不相符的,立即整改,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工作規則,確保制度落地、有效運行。一是抓好班子配備。《條例》針對過去各地班子配備不相統一、隨意性大的問題,規範了地方黨委組織架構和成員配備,對地方黨委委員、候補委員的配備要求、配備結構及常委會委員名額作出了明確規定。今年廣西區市縣鄉四級黨委將集中換屆,我們將嚴格落實《條例》,按照規定的職數和結構要求抓好班子配備,強化班子整體功能。二是完善地方黨委運行機制。用好“書記專題會議”平臺,堅持黨委領導和支持保證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相結合,準確把握全會與常委會決策範圍界限以及地方黨委主要負責人、黨委常委、委員三者的權力邊界,建立職責清單,規範黨委權力運行,優化權力結構和配置。理順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等方方面面的關係,建立完善黨委聽取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黨組工作彙報制度,切實加強對黨組的領導,幫助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支持
各地方國家機構和相關組織依法依規依章程履行職責,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把黨委的意圖貫徹落實到位。三是完善決策程序機制。強化全會職能發揮和重大事項決策把關作用,完善常委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票決制。注重發揮自治區決策諮詢委員會等“外腦”作用,健全地方黨委議事決策諮詢機制、溝通協調機制、督查評估和反饋機制等相關配套制度機制,議事決策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堅持、完善、落實民主集中制,進一步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細化黨委成員責任分工,防止書記“一言堂”現象,推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強化地方黨委權力運行制約監督,讓鐵規發力、禁令生威
近年來,廣西各級黨委嚴格按照黨章要求,嚴格實行常委會定期向全會報告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同級黨代會代表列席和旁聽民主生活會制度,積極探索黨代會代表旁聽縣級黨委常委會制度和黨代會代表質詢評議黨委工作制度,探索開展黨委委員對本級黨委新提拔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進行民主測評工作,同時制定實施《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關於加強自身建設的意見》《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有關規定的實施意見》等,積極構建具有廣西特色的作風建設制度體系和常態長效機制,有效強化了對地方黨委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收到了良好效果。
實踐中,也發現有一些地方黨代會、全會、常委會的決策範圍和權限劃分尚未理順,決策權過於向常委會集中,常委會權力又向“一把手”過度集中,全會對常委會監督難、常委會內部監督難、同級紀委監督難,糾錯追責缺乏有效辦法,少數地方甚至存在黨委書記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嚴重違反民主集中制的現象。《條例》的修訂體現了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體系”的要求,明確地方黨委要自覺接受上級黨委領導和工作監督,並接受上級和同級紀律檢查機關監督,接受下級黨組織和黨員羣衆的監督,接受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民主監督,配套建立評議制度、考覈制度、追責制度,強化對地方黨委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的重要講話中也對切實強化黨內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這些都對地方黨委“一把手”內設“高壓線”、外念“緊箍咒”,既爲地方黨委行使權力提供工作指南,也爲權力運行立下規矩“戒尺”,確保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規必追究。
我們要以《條例》爲基準,全面審視、衡量和監督地方黨委的工作。堅持實行黨委常委會定期向全會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評議制度,通過明確和強化全會職能定位,強化全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作用和對常委會的監督作用。在區市縣鄉四級聯動推進黨代會代表任期制工作,重視發揮黨代會代表參與決策、民主監督等方面的作用,擴大黨代會代表參與度,充分發揚黨內民主。進一步完善幹部考覈評價、選拔任用、管理監督制度,堅持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裡,特別是抓住“關鍵少數”,規範“一把手”的職責權限,強化上級黨組織對下級“一把手”的管理監督,形成以規制權、以權制權的權力監督體系,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讓“一把手”有權必盡責、有權難任性。
地方黨委書記對《條例》貫徹落實負有重要責任,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執行,從領導習慣和工作方式改起,形成嚴以用權的自覺自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自己的工作置於各方監督之下。要增強制度執行剛性,讓規矩起作用,可監督、可檢查、可追責,以強有力的問責機制倒逼各級黨委履行好管黨治黨責任。要加強對《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執行《條例》不力的要嚴肅問責,切實維護《條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爲各級黨委切實擔負起抓一方黨建、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責任注入強大動力,打下堅實基礎。
(作者爲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書記)
(《人民日報》2016年2月23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