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域的土產,如葡萄、苜蓿、石榴等植物;音樂如摩訶、兜勒等曲調,成了一時的風尚。烏孫的使人歸去,宣傳所見所聞,烏孫由此重漢。匈奴聞它通漢,要討伐它。烏孫恐懼,乃於元封初年(前110年)實行和漢室聯婚,結爲兄弟。但匈奴聞訊,也把一個女兒送來,烏孫王也不敢拒卻,也就一箭貫雙鵰地做了兩個敵國的女婿。中國在西域佔優勢乃是元封三年至太初三年(前108至前102年)間對西域的兩次用兵以後的事。第一次用兵是因爲當路的樓蘭、姑師兩小國,受不了經過漢使的需索和騷擾,勾通匈奴,攻劫漢使;結果,樓蘭王被擒,國爲藩屬;姑師兵敗國破,雖尚崛強,其後二十年(前89年)終被武帝征服。第二次用兵因爲大宛國隱匿着良馬,不肯奉獻;結果在四年苦戰之後,漢兵包圍大宛的都城,迫得宛貴人把國王殺了投降。樓蘭、姑師尚近漢邊,大宛則深入西域的中心。大宛服,而漢的聲威振撼西域,大宛以東的小國紛紛遣派子弟,隨着凱旋軍入漢朝貢,並留以爲質。於是漢自敦煌至羅布泊之間沿路設“亭”(驛站),又在渠犁國駐屯田兵數百人,以供給使者。
自漢結烏孫,破樓蘭,降大宛,匈奴漸漸感到西顧之憂。初時東胡爲匈奴所滅後,其餘衆分爲兩部:一部分退保鮮卑山,因號爲鮮卑;一部分退保烏桓山,因號烏桓(二山所在,不能確指,總在遼東塞外遠北之地)。漢滅朝鮮後,又招來烏桓,讓它們居住在遼東、遼西、右北平、漁陽、上谷五郡的塞外。從此匈奴又有東顧之憂。元封六年(前105年)左右,匈奴大約因爲避與烏桓衝突,向西退縮;右部從前和朝鮮遼東相接的,變成和雲中郡相當對;定襄以東,無復烽警,漢對匈奴的防線減短了一半。
武帝開拓事業,也即漢朝的開拓事業,在這第三期,已登峰造極。計在前一期和這一期裡,他先後闢置了二十五新郡;此外他征服而未列郡的土地尚有閩越西域的一部分和朔方以西武威以東一帶的故匈奴地。最後一批的新郡,即由朝鮮所分的樂浪、臨屯、玄菟、真番四郡(四郡佔朝鮮半島偏北的大部分及遼寧省的一部分。此外在半島的南部尚有馬韓、弁韓、辰韓三族謂之三韓,包涵七十八國,皆臣屬於漢),置於元封三年(前108年)。越二年,武帝把首次擴張了一倍有餘的大帝國,重加調整,除畿輔及外藩,分爲十三州;每州設一個督察專員,叫做“刺史”。這是我國政治制度史上一個重要的轉變。
刺史的制度,淵源於秦朝各郡的監御史。漢初,這一官廢了;有時丞相遣使巡察郡國,那不是常置的職官。刺史的性質略同監御史,而所監察的區域擴大了。秦時監御史的職權不可得而詳。西漢刺史的職權是以“六條”察事,舉劾郡國的守相。那“六條”是:
1.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衆暴寡。
2.二千石(即食祿“二千石”的官,指郡國的守相)不奉詔書,倍公向私,旁諂牟利,侵漁百姓,聚斂爲奸。
3.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任賞,煩擾刻暴,制削黎元,爲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
4.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
5.二千石子弟,怗倚榮勢,請託所監。
6.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
第一和第六條的對象都是“豪宗強右”——即橫行鄉曲的地主。這一流人在當時社會上的重要和武帝對他們的注意可以想見了。
(4)武帝對外的第四期——包括他最後的十五年(前101至前87年)。在這一期,匈奴巨創稍愈,又來寇邊。而中國經了三四十年的征戰,國力已稍疲竭,屢次出師報復,屢次失利。最後,在徵和三年(前90年)的一役,竟全軍盡覆,主帥也投降了。禍不單行,是年武帝又遭家庭的慘變,太子冤死。次年,有人請求在西域輪臺國添設一個屯田區,武帝在心灰意冷之餘,便以一道懺悔的詔書結束他一生的開拓事業,略謂:
前有司奏欲益民賦三十(每口三十錢)助邊用。是重困老弱孤獨也。而今又請田輪臺!……乃者貳師(李廣利)敗,軍士死略離散,悲痛常在朕心。今請遠田輪臺,欲起亭隧,是擾勞天下,非所以優民也。今朕不忍聞。……當今務在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修馬復令(馬復令謂許民因養馬以免徭役之令),以補缺,毋乏武備而已。
又二年,武帝死。
不過這一期中匈奴的猖獗只是“迴光返照”的開始。在武帝死後三十四年內(前86至前53年),匈奴天災,外災內憂,紛至沓來,弄成它向漢稽首稱臣爲止。其間重要的打擊凡三次。第一次(前72年),匈奴受漢和烏孫夾攻,人畜的喪亡已到了損及元氣的程度;單于怨烏孫,自將數萬騎去報復,值天大雪,一日深丈餘,全軍幾盡凍死;於是烏孫從西面,烏桓從東面,丁零又從北面,同時交侵,人民死去什三,畜產死去什五;諸屬國一時瓦解。又一次(前68年)鬧大饑荒,據說人畜死去什六七。最後一次,國內大亂,始則五單于爭立,終乃則呼韓與郅支兩單于對抗;兩單于爭着款塞納降,爲漢屬國,並遣子入侍。後來郅支爲漢西域都護所殺,匈奴重複統一,但終西漢之世,臣服中國不改。跟着匈奴的獨立而喪失的是它在西域的一切宗主權。它的“僮僕都尉”給漢朝的西域都護替代了。都護駐烏壘國都(今新疆庫車),其下有都尉分駐三十一國。
第四、漢武帝的新經濟政策
武帝的開拓事業,論範圍,論時間,都比秦始皇的加倍;費用自然也加倍。軍需和邊事有關的種種工程費,募民實邊費(徙民衣食仰給縣官數年,政府假與產業),犒賞和給養降胡費,使節所攜和來朝蠻夷所受的遺賂——這些不用說了。光是在元朔五六年(前124至前123年)間對匈奴的兩次勝利,“斬捕首虜”的酬賞就用去黃金二十餘萬斤。武帝又厲行水利的建設,先後在關中鑿渠六系:其中重要的是從長安引渭水傍南山下至黃河,長三百餘里的運渠;爲鄭國渠支派的“六輔渠”;和連接徑渭長二百餘里的白公渠。又嘗鑿渠通褒水和斜水長五百餘里,以聯絡關中和漢中;可惜渠成而水多湍石,不能供漕運之用。這些和其他不可勝述的水利工程,又是財政上一大例外的支出。加以武帝篤信幽冥,有神必祭,大禮盛典,幾無虛歲。又學始皇,喜出外巡行,卻比始皇使用更豪爽。元封元年第一次出巡,並登封泰山,所過賞賜,就用去帛百餘萬匹,錢以“鉅萬”(萬萬)計。可是武帝時代的人民,除商賈外,並不曾感覺賦稅負擔的重增。這真彷彿是一件奇蹟。
漢朝的賦稅是例外地輕的,在武帝以前只有四項。一是田租:自景帝以後確定爲三十稅一。二是算賦和口賦:每人從十五歲至五十六歲年納百二十錢,商人與奴婢加倍,這叫做算賦;每人從三歲至十四歲的,年納二十錢,這叫做口賦。三是郡國收來貢給皇帝的獻費:每人年納六十三錢;四是市租:專爲工商人而設的。這些賦稅當中,只有口賦武帝加增了三錢,其餘的他不曾加增過分文。此外他只添了兩種新稅,一是舟車稅:民有的軺(小車)車納一算(百二十錢),商人加倍;船五丈以上一算。二是工商的貨物稅:商家的貨品,抽價值的百分之六(緡錢二千而一算),工業的出品減半,這叫做“算緡錢”。(貨物的價值聽納稅者自己報告,報不實或匿不報的,罰戍邊一年,財產沒收,告發的賞給沒收財產的一半,這叫做“告緡”。)無論當時慳吝的商人怎樣叫苦連天,(據說當時中產以上的商人大抵因“告緡”破家)這兩種新稅總不能算什麼“橫徵暴斂”。
那麼武帝開邊的巨費大部分從何而出呢?除了增稅,除了鬻爵(民買爵可以免役除罪,武帝前已然。武帝更設“武功爵”,買至五級的可以補官),除了募民入財爲“郎”,入奴脾免役;除了沒收違犯新稅法的商人的財產(據說政府因“告緡”所得,財產以億計,奴婢以萬計;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多頃;宅亦如之)外;武帝的生財大道有二:新貨幣政策的施行和國營工商業的創立。
(1)武帝最初的貨幣政策,是發行成本低而定價高的新幣。以白鹿皮方尺,邊加繪繡,爲皮幣,當四十萬錢,限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須用作禮物。又創鑄銀錫合金的貨幣大小凡三種:龍文,圖形,重八兩三的當三千;馬文,方形的當五;龜文,橢圓形的當三百。又把錢改輕,令縣官鎔銷“半兩錢”,更鑄“三銖錢”;後因三銖錢輕小易假,令更鑄“五銖錢”。又由中央發行一種“赤灰錢”(赤銅做邊的),以一當五,限賦稅非赤灰錢不收。但銀幣和赤灰錢,因爲低折太甚,終於廢棄。而其他的錢幣,因爲盜鑄者衆,量增價賤。於是武帝實行幣制的徹底改革。一方面集中貨幣發行權:禁各地方政府鑄錢。一方面統一法幣:由中央另鑄新錢,把前各地方所造質量參差的舊錢收回鎔銷。因爲新錢的質量均高,小規模的盜鑄無利可圖,盜鑄之風亦息。漢朝的幣制到這時才達到健全的地步。集中貨幣發行權利和統一法幣的主張是賈誼首先提出的。
(2)武帝一朝所創的國家企業可分爲兩類:一、國營專利的實業;二、國營非專利的商業。
國營專利的實業,包括鹽鐵和酒。酒的專利辦法是由政府開店製造出售,這叫做“榷酟”。鹽的專利辦法是由“鹽官”備“牢盆”等類煮鹽器具,給鹽商使用,而抽很重的稅,同時嚴禁民私造煮鹽器具。鐵的專利辦法是由政府在各地設“鐵官”主辦鐵礦的採冶及鐵器的鑄造和售賣。鹽鐵官多用舊日的鹽鐵大賈充當。
國營非專利的商業有兩種。其一是行於各地方的。以前郡國每年對皇帝各要貢獻若干土產。這些貢品有的因爲道路遙遠,還不夠抵償運費,有的半途壞損了。有人給武帝出了一條妙計:讓這些貢品不要直運京師,就拿來做貨本,設官經理,運去行市最高的地方賣了,得錢歸公。這叫做“均輸”。其二是行於京師的。武帝在長安設了一所可以叫做“國立貿易局”,網羅天下貨物,“賤則買,貴則賣”。這叫做“平準”。當時許多商人之被這貿易局打倒是可想見的。
均輸平準和鹽鐵專利終西漢之世不變。惟榷酟罷於武帝死後六年(前81年)。是年郡國所舉的“賢良文學”議並罷鹽鐵專賣。主持這些國營實業的桑弘羊和他們作了一次大辯論。這辯論的記錄便是現存的《鹽鐵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