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平王(前528至前517年)即位之初曾把他所尊敬的敵人觀起叫來,要給他官做,說唯汝所欲。因爲他的先人曾掌卜,便使他做卜尹。可見卜長的地位是很高的。衛獻公(前567至前559年)出奔歸國,要頒邑給從臣而後入。從臣有太史柳莊者,恐其偏賞私近致失人心,力加諫阻。獻公從之,以爲他是社稷之臣,等他臨死之時,終於給他田邑,並寫明“世世萬(萬世)子孫毋變”的約言放在他的棺中。可見太史得世有田邑,宗長、祝長等當亦如之。至於低級的祝、宗、卜、史等官則皆有食田,而且有時多至值得王室或世室搶奪的食田。但擁有強力的大夫很少出身於祝、宗、卜、史或同時充任着這些官職的。
這時期的國家大事,上文已說過,不外打仗和祭祀。而打仗之前,照例要“受命於(宗)廟,受脤於社”,照例要來一番卜筮。故此沒一次國家大事沒有上說的四種專家參預。他們又是世業的,承受者愈積愈豐的傳說。因此他們都是多識前言往行的。史官因爲職在典藏與記載尤熟於掌故和掌故所給人的教訓。他們成爲王侯時常探索的智囊。周初有一位史佚,著過一部書。後人稱爲《史佚之志》的。這大約是夾着論斷的歷史記載。春秋時有知識的人常常稱引這書,可惜後來佚了,但至今還保存着其中一些名句,如“動莫若敬,居莫若險,德莫若讓,事莫若諮”。
第八、卿大夫勢力的擴大
封君當中,不用說以大夫佔多數。他們是地主而兼統治者階級的主體。雖然各國在任何時期的氏室總數,無可稽考;但我們知道,在魯國單是出自桓公的氏室己有三桓,在鄭國單是出自穆公的氏室已有七穆,宋國在前609年左右至少有十二氏,晉國的一小部分在前537年左右已有十一個氏室。
氏室的領地,或以邑計,或以縣計。言邑自然包括其附近的田土。縣本來是田土的一種單位,但說縣的話也自然包括其中的都邑。
一個氏室的封邑有多少?這不能一概而論。前546年,衛君拿六十邑賞給一位大夫,他辭卻,說道:“唯卿備百邑,臣六十邑矣。”這恐怕只能代表小國的情形。我們知道,在齊國,管仲曾“奪伯氏駢邑三百”;又現存一個春秋以前的齊國銅器(《子仲姜寶鎛》),上面的刻辭記着齊侯以二百九十九邑爲賞。
縣的名稱一直沿到現在。在春秋時似乎還只秦、晉、齊、楚等國有。最初秦、楚兩強以新滅的小國或新佔領的地方爲縣,直屬於國君,由他派官去治理。這種官吏在楚國叫做縣公或縣尹。他們在縣裡只替國君徵收賦稅,判斷訟獄。他們即使有封邑,也在所治縣之外。這種制度是後世郡縣制度的萌芽。秦在前687年滅邽冀戎,以其地爲縣,次年以杜鄭爲縣。楚國在前597年左右,至少已設有九縣,每一縣即舊時爲一小國。晉、齊的縣制較後起,它們的縣不盡是取自它國的土地,也不盡屬於公室。晉國在前537年左右有四十九個縣,其中九個縣中有十一個氏室;直屬公室的縣各設縣大夫去管理,比如楚國的縣尹。前514年,晉滅祁氏和羊舌氏,然後把他們的田邑沒收歸公室;分祁氏的田爲七縣,羊舌氏的田爲三縣,各設置縣大夫。在晉國,縣肥於郡。前493年,晉國伐鄭,軍中曾出過這樣的賞格:“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田(後田字原作萬,蓋誤),庶人工商遂(得仕進),人臣隸圉免(免奴籍)。”齊國在春秋時有縣的唯一證據是在靈公時代的一件遺器(《齊侯鎛鍾》)上的銘文,裡面記述着靈公以三百縣的土地爲賞賜。顯然齊國的縣比晉、楚等國的縣小得多。
縣郡的區分在春秋時代還不普遍。在沒有縣郡的國家裡,公室和較大的氏室都給所屬的邑設宰。邑宰的性質和縣尹縣大夫相同,不過邑宰所管轄的範圍較小罷了。
上文有點離開敘述的幹路了,讓我們回到列國的氏室,它們的土地最初都是受自國君。國君名義上依舊是這些土地的主人。雖然氏室屬下的人民只對氏室負租稅和力役的義務,氏室對於國君,年中卻有定額的“貢”賦,所以有“公食貢”的話。國君或執政者可以增加貢額。舉一事例如下:魯國著名的聖哲臧武仲有一次奉使去晉國(前551年),半路下雨,到一位大夫家裡暫避。那位大夫正要喝酒,看見他來,說道:“聖人有什麼用?我喝喝酒就夠了!下雨天還要出行,做什麼聖人!”這話給一位執政者聽到了,以爲那位大夫自己不能出使,卻傲慢使人,是國家的大蠧,下令把他的貢賦加倍,以作懲罰。
大夫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土地。至少有些闊大夫把食邑的一部分撥給一個庶子,另立一個世家,叫做“側室”或“貳宗”。別的被大夫寵幸的人也可受他賞邑或求他賞邑。例如前500年,宋公子地拿自己食邑的十一分之五賞給一個嬖人。又前486年,鄭大夫某的嬖人某向他求邑,他沒得給,許他往別的國裡取,因此鄭軍圍宋雍丘,結果全軍覆沒。大夫也可以受異國君主的賜邑;例如前656年,齊桓公會諸侯伐楚,師還,一位鄭大夫獻計改道,爲桓公所喜,賜以鄭的虎牢;又例如前657年,魯大夫某出使晉國,晉人要聯絡他,給他田邑,他不受;又例如前654年晉會諸侯滅偪陽國,以與向戌,向戌也辭卻。大夫又有挾其食邑,投奔外國的,例如前547年齊大夫某以廩丘奔晉,前541年,莒大夫某以大厖及常儀奔魯,前511年邾大夫某以濫奔魯。
大夫私屬的官吏,除邑宰外以現在所知,有總管家務的家宰,這相當於王室和公室的太宰;有祝、有史、有管商業的賈正,有掌兵的司馬。這些官吏都受大夫祿養。家宰在職時有食邑,去職則把邑還給大夫,或交給繼任的人。氏室的官吏有其特殊的道德意識:“家臣不敢知國”;“家臣而張公室罪莫大焉”。
氏室和公室的比較兵力沒有一個時代可以詳考。現在所知者:春秋初年鄭莊公消滅國內最強的氏室,用車不過二百乘。當春秋中葉,在魯、衛等國,“百乘之家”已算是不小的了。但大國的巨室,其兵力有時足與另一大國開戰。例如前592年,晉郤克奉使齊國,受了婦人在帷後窺視竊笑的侮辱,歸來請晉侯伐齊,不許,便請以私屬出征。而郤克的族侄則卻至“富半公室,家半三軍”。魯國的季氏從四分公室而取其二以後,私屬的甲士已在七千以上。
具有土地、人民和軍隊的氏室和公室名分上雖有尊卑之殊,事實上沒成爲對峙的勢力。強橫的氏室儼然是一個自主的國。原則上國君的特權:(1)代表全國主祭,(2)受國內各氏室的貢賦,(3)出征時指揮全國的軍隊,(4)予奪封爵和任免朝廷的官吏。但至遲入東周後,在多數的國家如齊、魯、晉、宋、衛、鄭等,末兩種權柄漸漸落在強大的氏室,甚至國君的廢立也由大夫操縱。
第九、封建組織的崩潰
我們對於商朝的政治組織,所知甚少,所以無法拿商、周兩朝的政治組織作詳細的比較。但其間有一重大的差異點是可以確知的。商朝創建之初並沒有把王子分封於外,以建立諸侯國。商朝王位的繼承,是以兄終弟及(不分嫡庶)爲原則的。但到了無弟可傳的時候,並不是由所有的伯叔兄弟以次繼承(由末弟諸子抑或由其先兄諸子以次繼承亦無一定)。在這種情形之下,第二世以後的王子總有許多不得爲王的。這些不得爲王的王子是否有的被封在外建國,這問題無法確答。但周朝的舊國當中,從沒聽說是商朝後裔的。而唯一奉殷祀的宋國,卻是周人所建。可知王子分封的事在商朝若不是絕無,亦稀有。
但在周朝,則不然了,王位是以嫡長子繼承的;王的庶子,除在少數例外的情形之下(如王后無出,或嫡長子前死),都沒有爲王的資格。所以文王、武王的庶子都受封建國,其後周王的庶子在可能的限度內或被封在畿外建國,或被封在畿內立家。這商、周間的一大差異有兩種重大的結果。第一,因爲王族的向外分封,周朝王族的地盤,比之商朝大大的擴張了。王室的勢力,至少在開國初年大大的加強了;同時王的地位也大大的提高了。周王正式的名號是“天王”,通俗的稱號是“天子”,那就是說,上帝在人間的代表。第二,王族的向外分封也就是周人的向外移殖,這促進了民族間的同化,也就助成了“諸夏”範圍的拓展。
嫡長繼承製把王庶子的後裔逐漸推向社會的下層去,而助成平民(即所謂庶人)地位的提高。周王的庶子也許就都有機會去做畿外的諸侯或畿內的小封君;他的庶子的庶子也許還都有機會做畿內的封君;但他的庶子的庶子的庶子則不必然了。越往下去,他的後裔胙土受封的機會越少,而終有儕於平民的。所以至遲在前七世紀的末年畿內原邑的人民,便會以“夫誰非王之姻親”自誇。隨着貴族後裔的投入到平民階級裡,本來貴族所專有的教育和知識也漸漸滲入民間。
周朝諸侯和大夫的傳世也是用嫡長繼承製(以現在所知諸侯位之傳襲曾不依此例者有吳、越、秦、楚。楚初行少子承襲制,至前630年以後,始改用嫡長承襲制;秦行兄終弟及制至前620年以後始改用嫡長承襲制;吳亡於前473年,其前半世紀還行兄終弟及制)。在嫡長繼承製下,卿大夫的親屬的貴族地位最難長久維持。大夫的諸兒子當中只有一個繼承他的爵位,其餘的也許有一個被立爲“貳宗”或“側室”,也許有一兩個被國君賞拔而成爲大夫;但就久遠而論,這兩種機會是不多的。一個“多男子”的大夫總有些兒子得不到封邑,他的孫曾更不用說了。這些卿大夫的旁支後裔當中,和氏室的嫡系稍親的多半做了氏室的官吏或武士,疏遠的就做它屬下的庶民。故一個大夫和他私家的僚屬戰士,每每構成一大家族:他出徵的時候領着同族出征,他作亂的時候領着整族作亂,他和另一個大夫作對就是兩族作對,他出走的時候,或者領着整族出走,他失敗的時候或者累得整族被滅。
氏室屬下的庶民也許就是氏室的宗族,否則也是集族而居的。氏室上面的一層是國君和同姓卿大夫構成的大家族,更上的一層是周王和同姓諸侯構成的大家族。其天子和異姓諸侯間,或異姓諸侯彼此間,則多半有姻戚關係。這整個封建帝國的組織大體上是以家族爲經,家族爲緯的。
因此這個大帝國的命運也就和一個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差不多。設想一個精明強幹的始祖督率着幾個少子,在艱苦中協力治產,造成一個富足而親熱的,人人羨慕的家庭。等到這些兒子各各娶妻生子之後,他們對於父母,和他們彼此間,就難免形跡稍爲疏隔。到了第三代,祖孫叔侄或堂兄弟之間,就會有背後的閒話。家口愈增加,良莠愈不齊。到了第四五代,這大家庭的分子間就會有愁怨、有爭奪、有傾軋,他們也許拌起嘴,打起架甚至鬧起官司來。至遲在東周的初期,整個帝國裡已有與此相類似的情形,充滿了這時代的歷史的是王室和諸侯間的衝突,諸侯彼此間的衝突,公室和氏室間的衝突,氏室彼此間的衝突。但親者不失其爲親,宗族或姻戚間的鬩爭,總容易調停,總留點餘地。例如前705年,周桓王帶兵去打鄭國,打個大敗,並且被射中了肩膊。
有人勸鄭莊公正好乘勝追上去,莊公不答應,夜間卻派一位大員去慰勞桓王,並且探問傷狀。又例如前634年,齊君帶兵侵入魯境。魯君知道不敵,只得派人去犒師,並叫使者預備好一番辭令,希望把齊師說退。齊君見了魯使問道:魯人怕嗎?答道:小百姓怕了,但上頭的人卻不怕。問:你們家裡空空的,田野上沒一根青草,憑什麼不怕?魯使答道:憑着先王的命令。隨後他追溯從前魯國的始祖周公,和齊國的始祖姜太公怎樣同心協力,輔助成王,成王怎樣感謝他們,給他們立過“世世子孫無相害”的盟誓;後來齊桓公怎樣復修舊職,糾合諸侯,給他們排解紛爭,拯救災難。
最後魯使作大意如下的陳說:您即位的時候,諸侯都盼望您繼續桓公的事業,敝國所以不敢設防,以爲難道您繼桓公的位才九年,就會改變他的政策嗎?這樣怎對得住令先君?我們相信您一定不會的,靠着這一點,我們所以不怕。齊君聽了這番話,便命退兵。又例如前554年,晉師侵齊,半路聽說齊侯死了,便退還。這種顧念舊情、不爲己甚的心理加上畏懼名分、雖干犯而不敢過度干犯的矛盾心理,使得周室東遷後三百年間的中國尚不致成爲弱肉強食的世界,這兩種心理是春秋時代之所以異於後來戰國時代的地方。不錯,在春秋時代滅國在六十以上,但其中大部分是以夷滅夏,和以夏滅夷,諸夏國相滅只佔極少數,姬姓國相滅的例尤少。而這少數的例中,晉國做侵略者的佔去大半。再看列國的內部,大夫固然有時逐君弒君,卻還要找一個比較合法的繼承者來做傀儡。許多國的君主的權柄固然是永遠落在強大的氏室,但以非公室至親的大夫而篡奪或僭登君位的事,在前403年晉國的韓、趙、魏三家稱侯以前,尚未有所聞。故此我們把這一年作爲本章所述的時代的下限。
宗族和姻戚的情誼經過的世代愈多,便愈疏淡,君臣上下的名分,最初靠權力造成,名分背後的權力一消失,名分便成了紙老虎,必被戳穿,它的窟窿愈多,則威嚴愈減。光靠親族的情誼和君臣的名分去維持的組織必不能長久。何況姬周帝國之外本來就有不受這兩種鏈索拘束的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