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宋朝實施的兩稅制,夏稅徵收貨幣,秋稅徵收實物。趙昺的意思是現在海南物產不豐,應徵收實物儲存以備荒年。但莊世林以爲還是貨幣好,他以爲以錢定稅除了便於收取外,農民爲了納稅,必須賣出他們的農產品,換回貨幣。而官府可以通過貨幣購買所需的糧食,僱傭人力。如此便會促進商品的生產製造和流通,還能增加商稅的收入。
趙昺想想也有道理,以貨幣徵稅便使自給自足的農村自然經濟必須和市場直接發生聯繫,擴大商品生產的範圍,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繁榮。而帥府軍那些人手裡攥着大筆薪餉花不去,還會引起通貨緊縮,並不利於長久的發展。同時大量糧食的上市,還可以使俚人更爲方便的獲得糧食,從而緩解他們糧食短缺的狀況,還能增加雙方接觸的機會,對緩和雙方矛盾也有益處。
反而言之‘肚裡有糧心中不慌’,趙昺還是覺的應該保守些,他實在是被甲子鎮時的糧荒嚇怕了,幾千人等米下鍋,而糧食高價還買都沒處買去。因而他以爲應該保守些,步子不要邁的太大,全面貨幣化要等待海南糧食徹底能達到自給自足,家家戶戶有餘糧時在實施。
兩人算了算,帥府軍一年消耗糧食要在五十萬石,在增加二成的基礎上收取,這樣他手裡就有六十萬石糧食可用。而農民手中尚有餘糧可用以供應市場,餘額則以貨幣收繳,用於地方政府的開支,而商稅則歸軍用,不足部分只能由帥府自籌。但趙昺以爲只靠積蓄和造假幣是不行的,還需要發展實業,促進出口,掙老外的錢纔是長久之計。
減稅這事兒表面上看趙昺似是吃虧了,其實事實上他並不虧多少。按照大宋稅制,田賦中田一畝夏稅錢四文四分,秋米八升。下田一畝夏稅錢三文三分,秋米七升四合。一百五十萬畝地可以約收錢六千貫,糧食十二萬石,而帥府和地方需要至少錢四百萬貫、糧食七十萬石纔夠開銷,缺口有多大一眼就能看出來,這全需通過雜項稅賦填補,平均每畝地負擔四貫錢、五斗糧,敲骨吸髓般收取都不夠,說到底還得他掏錢補貼。
而即便這樣,帥府只無償收到了十二萬石糧食,其餘的五十八萬石要通過和糶從百姓手中收買,大概也要花費百萬貫。現在稅率雖然提高了,每畝地只需承擔約四鬥糧、五百文錢。可趙昺卻無償得到了六十萬石糧食和八十萬貫錢。百姓每畝地兩季可收糧四石,除去種子和稅賦及自家生活所用,剩下的進入市場流通尚能獲利。
一進一出之間,趙昺可以減少赤字。而不再向農民額外收取別的任何稅費,農民自然會提高種糧的積極性,捨得增加投入,進而去努力提高土地的生產率與商品率,農民打的糧食愈多,就得益愈大。重要的是百姓有了餘利,穩定住了人心,能吸引更多的人前來,使瓊州獲得發展的動力,使得他韜光養晦、積蓄力量的計劃得以實現……
趙昺和莊世林商量了半天確定了稅額,覺得已經沒有什麼紕漏,可這麼大的事情總要徵得衆人的同意,於是召集各司主官進行堂議,以便將事情確定下來。
“諸位大人有什麼意見?”衆人到後莊世林將兩人商議的結果向大家進行了解說後,趙昺看看衆人問道。
“殿下重新釐定稅額,取消雜稅利國利民,初時雖有虧空,但老夫認爲可以實施。”應節嚴首先表態道。
“屬下也以爲可行,虧空雖然不小,但帥府尚可承受。”江璆也點頭道。
“此舉是讓利於民,可穩定人心,使軍民一心對敵。”高應鬆也無異議。
“殿下此舉可使大量餘糧入市,一定程度上緩解糧價高起之勢,也使各倉補充不足以利荒年。”蔡完義當然沒有什麼意見,現在常平司可以說是隻出不進,倉廩漸空,如今可以有機會鬆口氣了。
“殿下,那此次開墾的新田皆按新稅制收取,那官田、職田、學田是不是可以依舊減免!”陳則翁問道。
“陳判官既然問到了,本王有一提議,大家看看是否可行?”趙昺沉吟片刻說道,“本王想將新墾之地及以後所有新開發之地全部作爲官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再濫佔土地。而我們可將耕地安戶分配給無地之人,由他們長期租種,照律繳納田賦。”
“殿下的意思不是按丁授田,而是按戶授田,又要長期由他們租種。可人有生死,又如何處理呢?”江璆問道。
“本王的意欲以十到二十年爲期,在這期間生不增加,死不消減,待到期後再行調整。”趙昺答道,他的意思很明確就是仿照前世的承包制。
“殿下,若佃戶不種糧食,將土地改作它用怎麼辦?”潘方問道。
“土地租佃後,他是種植果樹,還是挖塘養魚,咱們都不干涉,只要他能照律納糧繳款即可,當然我們也要善加引導他們種植什麼,否則都種糧食我們穿什麼啊!”趙昺笑道。
“殿下,若是將田地都劃爲官田,那州縣開支、學府所需從何而來呢?”陳則翁問道。
“各項開支費用皆從田賦中列支,撥付給各處,而不準再向百姓多收一文。”趙昺回答道。
“嗯,此舉不錯。百姓只要交足田賦,餘下歸己。便可有效的制止各級官府向百姓攤派支移之風,從而減輕百姓負擔,官吏也能安心公事,自然減輕雙方矛盾,重樹威信。”高應鬆讚賞地道。
“殿下,若是有的戶在租佃期間人口減少而無力經營,可有的人因爲人口增加導致耕地不足,可是期限不到無法調整,豈不或將田地撂荒,或是收入銳減無力維持呢?”應節嚴想了想問道。
“先生問的好。如出現上述情況可以有償轉讓,可以作價抵押參與經營,部分地恢復土地的買賣,但期限不得超過租期。如果再有人徵用耕地,除經過批准外,還必須解決該地塊佃戶的生活出路,同時每年要交納相當於該地塊應交糧款的佔用稅,這樣,就能有效地控制耕地的減少,又可解決生計問題。”趙昺回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