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果然閔柔亦步亦趨,雲萊出了外勤,閔柔也跟緊緊跟在身邊。
今天二組給他們安排的任務,是跟着偵察員,去昨天的案發現場查線索。
沈鵬又慶幸又雀躍:“太好了,今天差不多就能揭開謎底。你覺得,兇手是誰?”
雲萊翻了個白眼:“我又沒見到嫌疑人,也沒拿到口供,我怎麼會知道兇手是誰呢?”
“昨天見你說的頭頭是道,還以爲你知道呢……”
兩人隨着偵查員進了案發現場。
每個人都戴着一次性帽子和鞋套,兩人一進房間就開始東張西望。房子不大,大概有80多平米,其中一個臥室亂七八糟的被子堆在牀上,客廳也比較凌亂,吃剩下的一次性餐盒,扔的到處都是。
偵查員們昨天已經取過了指紋和腳印,今天是再一次複查。
雲萊不是專業人員,她的任務是看一下偵查員們如何工作。
當然,她只能看,不能動手去做那些工作。
跟着忙亂了一上午,中午的時候回到了刑偵大隊,聽到了一個好消息:犯罪嫌疑人撂了。
所謂“撂了”就是交代了犯罪事實。
都不用雲萊自己去打聽,很快沈鵬就把最新的一手資料帶了過來。
人果然是死者的鄰居殺的!
但這件事情,背後還有內幕。
原來死者的鄰居,跟死者情人的老婆居然認識,死者的行蹤就是這個鄰居告訴情人的老婆的,所以死者纔會在街頭捱打。
鄰居之前就垂涎死者的美貌,看到情人和死者整天幽會他就經常尾隨和偷窺,後來得知死者的情人居然是他同學的老公!他就故意把死者的信息泄露了出去。
死者捱打之後,幾天情人都沒來,鄰居就覺得自己的機會到了。他讓同學偷出情人的鑰匙,偷偷進了死者的家,死者正在洗澡,出來後見到陌生男人闖入自己的家,大聲尖叫並跑到陽臺上,鄰居就想要衝過去抱住她,沒想到掙扎中竟然把死者推到了樓下!
這個鄰居可能會以過失殺人罪被起訴。
沈鵬:“你知道嗎?他口供裡最介意的是什麼?他說他們鄰居住了三年多,死者居然從來沒留意過他!居然以爲他是來搶劫的!他說自己很後悔,被自己心中的執念害了。”
沈鵬一陣唏噓。
雲萊卻不以爲然。
人都是這樣,高不可攀不怕,怕的是以爲自己有機會,就會想盡一切辦法,用盡一切手段去得到。當得不到的時候,就會惱羞成怒。
可是他不知道,別人眼中壓根沒有他的影子。
雲萊對“失手推下陽臺”十分懷疑,那陽臺1米5高,怎麼失手才能推下去?一定是要把人拎起來扔下去,才能實現這個“失手”。
警察肯定也會他的證詞都有考量。
果然,下午老王過來宣佈:犯罪嫌疑人是因爲,死者言語的刺激紅了眼,才把死者從陽臺上扔下去的。
這個案件真相大白。
沈鵬嘖嘖稱奇:“沒想到你對這個事兒的判斷還挺準確的!真不像一個20來歲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