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等的時間不算長,大約半個小時左右,洪澤凡帶着一個警員來了,警員的手裡拿着提審需要的手續。
洪澤凡說:“不好意思,讓你們久等了,總算搞好了,讓小張帶你們去提審吧。”
“沒事,不着急,弄好了就好,那我們現在就去吧。”林子君話說不着急,實際上心裡已經是迫不及待了。
洪澤凡還算不錯,安排了一輛警車送四人去市看守所,不然的話,還得打車。
邱一航關押在三陽市第一看守所,若干年後的模範看守所,全國各地有不少看守所都來學習過。
警員小張遞交了提審手續之後,便帶着林子君等三人進了審訊室。
隨着一陣腳鐐劃過水泥地面的聲音響起,審訊室的後門開了,監管人員帶着邱一航進來了。
邱一航的模樣令林子君感到很揪心,他的頭髮有點亂,完全沒有梳理過的樣子,這得多頹廢才能連最基本的梳頭都不顧了啊!
他的眼神有些呆滯,連掃視衆人的興趣都沒有,完全一付行屍走肉的模樣,機械地坐到審訊椅上,任由監管人員拿起他的胳膊,鎖住手腕,然後鎖住腳踝。
囚服一般是根據嫌疑人的身材發放的,雖然通常有些偏大。
邱一航的囚服也太大了些,林子君有理由相信,他在這短短的十天內,瘦了很多,導致他這個身高的囚服對他來說太肥了。
看着邱一航沒有焦距的瞳孔,林子君感覺到,他已經絕望了,不再抱有任何幻想。
小張衝着邱一航說道:“問你什麼要老實說,不要胡說八道!”
林子君聽着這口氣,覺得有些厭煩,便對他說:“你迴避一下。”然後給王皇使了個眼色。
王皇伸出手往外一指,說道:“請你到外面等候。”他的臉本來就稍有些冷男的味道,此時再一板臉,加上不帶感情的聲音,更是給人一種生人勿近的感覺。
小張稍微猶豫了一下,想說什麼,又沒說出來,便在王皇的催促下出去了。
王皇也跟了出去,防止小張偷聽。
林子君滿懷同情地看着邱一航,說道:“我叫林子君,來自警察總署刑偵局,是專程爲了你的案子而來。”
邱一航聽了林子君的自我介紹,頓時激動起來,眼神裡有了光亮,卻依然強行控制着情緒,輕聲問了一句:“警察總署刑偵局?爲我的案子來的?”
林子君很肯定地點點頭,同時,掏出了自己的工作證:“這是我的證件,刑偵局信息化建設處副處長,這兩個是我處裡的同事,陳偉霆、王皇。”
邱一航看了看林子君的證件,再也控制不住情緒,淚水瞬間就流了下來,握緊了拳頭。
林子君沒有說話,任由他把心裡的委屈發泄了出來。
大約兩、三分鐘的樣子,邱一航止住了淚水,說的第一句話就是:“我是冤枉的,我沒有殺人。”
林子君說道:“你也是老警察了,知道應該說什麼,說重點。”
邱一航基本上沒有考慮,脫口就說道:“我有不在場的證明,我的妻子是五月七號遇害的,五月七號一整天我都沒有時間,上午和下午我帶所裡警員小時、小王去檢查警務室建設,準備迎接市警署檢查驗收,中午在曹莊社區吃的飯,晚上在所裡吃的飯,吃完晚飯後我就在辦公室寫彙報材料。
凌晨一點多有一輛拉小雞的貨車翻了,我帶所裡全體人員去維持現場秩序,只留了做飯的李師傅在值班室聽電話。
一直到早上七點鐘,兒子打電話來說他媽媽不在家,沒人送他上學,我才知道妻子一夜未歸,讓我嫂子送兒子去上學。
我覺得不大對勁,因爲我妻子從來沒有夜不歸宿過,然後我就到她單位去問,她沒有出差,也沒有人見到她。她媽家和她閨蜜家我都去過,都說沒見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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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我接了兒子回家,吃完飯再送他去上學,正準備出去找我妻子,署長程家陽打我電話讓我去局裡開會。
我一到會議室,就被刑警大隊的人帶去辦公室問話,問我前一天的行蹤。我也是警察,自然知道是有什麼案子把我列爲嫌疑人了,就如實說清楚了自己一天的活動。
辦案警員說我不老實,讓我如實交待。連續審了我三天,我也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第四天他們就陪我一起去所裡上班,變相拘禁我,同時又安排人來對我進行測謊,問到我是否殺了我妻子和另一個男人,我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經過多次測謊,他們認定我說謊。之後,辦案警員就說我不老實,開始用各種手段折磨我,讓我承認殺人。”
說到這裡,邱一航的神情有些激動,說道:“我沒想到,他們毫無證據就主觀臆斷,認定我是殺人兇手,並且對昔日的同事下狠手!我的辯解,他們只要去核實,就能證實我沒有作案時間,根本不可能是兇手,可他們根本不去核實,就認定我是兇手了!”
林子君聽了也不禁唏噓不已,是啊,一個工作多年的老警察,警務所所長,哪個同事不認識啊?若是有證據證明他是兇手倒也罷了,不過是因爲他妻子與情人被槍殺,便主觀臆斷,認定他是殺人兇手,連他的辯解都不去核實,一個勁地下狠手想獲取口供,這哪裡還是辦案啊?這是草菅人命!
前世警示教育片中的第一案就是這個案子,編者評論林子君記不起來了,但能記得結論,就是草菅人命!
所以,示意辦案警員使用“特殊手段”的程家陽和洪澤凡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判了刑。其他公檢法相關責任人員分別被處以開除、免職、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現在,邱一航的案子還沒有移交檢察院,但,已經嚴重違反程序規定了。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這是領導授意的,程家陽和洪澤凡的責任已經跑不掉了,最低也得免職,其他相關責任人員也難免被追責的下場。
林子君並不同情這些人,雖然警察隊伍是實行半軍事化管理的,領導的命令要服從,但對於明顯的違反法律規定的命令,按規定,警員是可以拒絕執行並如實向上級彙報的。
作爲法律的執行者,必須首先是法律的遵守者才行,否則,就是對法律的褻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