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堅固的堡壘往往都是從內部被攻破的,這一點已經被無數的歷史事件所證明。
既然諾茨郡已經如此強悍了,想要正面擊敗諾茨郡顯然有些艱難,也不太現實,那麼完全可以換一個角度來解決問題嘛!
如果這一批諾茨郡球員可以統治歐洲足壇,那麼是不是沒有這一批球員,諾茨郡就只能黯然褪色,威風不再?
好吧,最好的辦法就是將眼前這一支諾茨郡肢解,支離破碎,再強的實力也發佈會不出來了!
於是,無數的俱樂部不約而同的抱着同樣的想法,朝着諾茨郡的球員們發起了進攻。
雖然經濟大環境不好,各個俱樂部節儉度日,但並不代表着他們就拿不出錢來,即使沒有現金,那還可以貸款嘛!
磨刀霍霍,準備動手啦!
切爾西要強挖德羅巴和德科;
阿森納要挖拉莫斯和哈維馬丁內斯;
利物浦想要引進萊頓拜恩斯和阿隆索;
巴薩想要買馬斯切拉諾和梅西;
皇馬對比利亞和裡貝里有興趣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
米蘭想要打包羅本和德科;
諾茨郡傳真機都快要爆炸了,大衛的辦公桌再一次堆滿了求購的傳真,小山一樣的高聳。
可惜的是,大衛已經啓程和米蘭達來到了荷蘭,諾茨郡轉會工作已經完全結束,這些傳真,大衛就算在俱樂部,也是看都不會看的!
歐冠冠軍隊的成員究竟有多麼吸引人,這一點誰都清楚,相比之前,顯然這一次各個俱樂部下了更大的決心,如果能夠從諾茨郡買走球員,不僅能夠補強自身實力,更能夠達到削弱諾茨郡的目的,這樣的好事怎麼能夠不去執行呢!
不過現在諾茨郡俱樂部連一個回覆都沒有,明顯就是沒有賣人的想法,讓人很是撓頭。
這不要緊,諾茨郡不差錢不想賣人,但如果球員質疑要走,諾茨郡總不能都硬攔着吧,到時候離心離德,兩敗俱傷,絕對不是一個好結果。
所以各個俱樂部又將目標轉移到了球員本人身上,通過球員的經紀人開出自己的條件,無非是許以重諾,保證戰術地位,薪資待遇豐厚外加上其他的好處,要是沒有好處,球員是吃飽了撐的要和俱樂部鬧翻啊!
不過這第一輪的溝通結果顯然不太理想,他們開出的條件居然沒有被諾茨郡球員們放在眼裡,別的不說,光是薪水就達不到他們的要求,即使上賽季末端重新簽約後的週薪,也不是這些俱樂部開出的條件能夠比擬的。
諾茨郡並不僅僅身價歐洲第一,薪資水平也是最頂級的,而且還有那豐厚的獎金,只要諾茨郡能夠保持住成績,那麼可以肯定,在任何地方也賺不到這麼多的錢!
對於主力球員來說,能夠在一家極具競爭力,並且能夠賺很多錢的俱樂部踢球,還有比這更理想的選擇麼,他們得是有多腦殘才能夠鬧着要轉會?
對於替補球員而言,雖然可能在球隊沒有特別重要的戰術地位,但充足的出場時間保證也足以滿足他們對於成長的要求,在他們這個年紀,在其他俱樂部恐怕也很難成爲絕對的核心,那麼就不如留在諾茨郡,和世界上最出色的球員們一起踢球!
當然,更重要的是,這其中有感情的紐帶,諾茨郡和諸多豪門相比,球員們或許關係有遠近親疏,但卻絕對沒有拉幫結夥,這裡根本沒有別的地方那種烏煙瘴氣,尤其是那些五年前就來到諾茨郡的球員,更是完全把這裡當成了自己的家!
如果可以家鄉發展有大前途,誰又願意去背井離鄉呢!
然後,各個俱樂部的如意算盤還沒有打響就落空了,不過卻又不那麼甘心,最終只能在媒體前面灰溜溜的說幾句,然後偃旗息鼓了!
說來其中也有非常搞笑的事兒,因爲諾茨郡一直都沒有公佈轉會細節,唯一被曝光出來的也只有小小羅,而且這還是曼聯公佈的結果,至於其他幾樁轉會,除了當事雙方俱樂部,根本沒人清楚。
卡納瓦羅、拉姆、阿比達爾、卡索拉,這四名球員已經離隊,但其他人卻並不知道,對他們感興趣的俱樂部給諾茨郡發傳真無果,又試着去聯繫球員經紀人和球員本人,想要說服他們離開諾茨郡。
然後球員本人也莫名其妙,難道你們不知道我已經離開了諾茨郡?
想要我轉會,可以,我沒意見,你去和新俱樂部談吧!
這個時候大家才發現,原來在不聲不響中,諾茨郡已經賣出了好幾名球員,雖然卡納瓦羅和卡索拉等人只是諾茨郡輪換陣容中的一員,但戰術作用卻並不容小覷,更何況其中還有拉姆這樣絕對主力,核心級別的球員呢!
原來諾茨郡在買小小羅的時候,已經開始暗度陳倉賣球員了啊!
只不過他們都晚了一步,這些球員已經成爲了別人的囊中之物,即使眼饞,也沒有辦法了,總不能真的去和他們的新東家去談判吧!
該死的,諾茨郡的轉會一向搞得高深莫測,讓大家連節奏都趕不上,實在是讓人惱火!
不過在彙集了消息後,大家發現諾茨郡一線隊一共有六名球員離隊,刨除掉位置關係相對多餘的哈姆西克和卡索拉,其他四名球員都有着固定的位置,除去已經公佈出來的小小羅,那麼接下來諾茨郡還會引進哪些球員來頂替掉這三名離隊球員呢!
當然,可能諾茨郡還會在鋒線上做做文章,畢竟賽季初期只有兩名前鋒的諾茨郡在經歷了鋒線人荒後不得不在冬歇期臨時租借了莫倫特斯來救急,而這個賽季諾茨郡一定會汲取教訓補充人員的。
也就是說,諾茨郡至少要引進四名球員!
在諾茨郡花費了一個幾乎創紀錄的轉會費買下小小羅後,會不會繼續在這幾個位置上引進最出色的年輕球員?
會不會更進一步去創造紀錄?
又有誰能夠入得了諾茨郡的法眼?
真是太讓人好奇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