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卜骨”上出現有三個所謂的“數字卦”,並且在所謂的“數字卦”旁還有文字內容。這些文字內容可是關係到這些本屬“六十四畫符號”的用途性質問題。對出現在這一“卜骨”上的刻畫符號以及文句是什麼用意,我們先聽一聽專家學者的說法。
筆者在網上看到李學勤的一篇名爲“新發現西周筮數的研究”文章,這篇文章開頭是這樣說:“晚商至西周時期出土文物上的占筮數字,即筮數或“數字卦”,近年已成爲易學研究中的熱門課題”。
李先生也認爲出現於晚商至西周時期不同器物上的那些“六聯體”刻畫符號是“筮數”或“數字卦”。而對陝西扶風齊家村出土的“卜骨”上的三個刻畫符號及文字內容,李先生的說法是:“陝西扶風齊家村在周原遺址內,曾多次發現西周有字甲骨。這裡要談的,是2002年在齊家村北H90出土的一片卜骨。2003年1月末,我因觀察眉縣新出青銅器到陝西,在西安蒙陝西省考古研究所曹瑋先生示以卜骨放大照片,得以辨出若干難識文字,於此志謝。 H90共出土卜骨13片,但刻有文字的只有其中H90:79一片。這是一版右胛骨的中部左側部分。依照西周卜骨的慣例,骨扇端朝上而骨臼端向下,這是從殘存部分的形狀能夠辨別的。 卜骨側緣經過削錯,可見三處用鑽子鑽成的圓鑽,鑽中略偏刻一窄鑿,於其旁施灼成兆。在這三處鑽鑿以外,上方折斷處還有一處較小的鑽鑿,當不屬於同組。 與上述三處鑽鑿相對應,在骨面上橫刻有三條筮數和卜辭。自下而上,順序爲: 翌日甲寅其商,甶瘳。 八七五六八七 禱,甶又(有)瘳。 八六七六八八 我既商,禱,甶又(有)。 八七六八六七
在卜辭內有幾個字,需要說明。
……讀釋了以上各字,辭意便明暢了。卜辭先卜問次日甲寅是否舉行除災避邪的“禳”祭,疾病即可痊癒,其次問是否進行禱祝,即可告痊,最後又問是否在“禳”祭以後,再加上禱祝,才能使疾病痊可。大家知道,《周禮·大卜》有“八命”,其“八曰瘳”,所以卜問疾病的痊癒是占卜中最常有的事項之一,這一卜骨正是實例。 至於在卜骨上刻有相應的筮數,是由於當時佔問禍福往往以卜、筮並用,如《周禮·筮人》鄭注講的“當用卜者先筮之”,爲了參照,將筮數記在有關卜兆旁邊[1](第136頁)。 這片卜骨上的筮數,“五”一見,“六”五見,“七”五見而“八”七見,這屬於前面談過的揲蓍法甲。我曾指出,過去扶風卜骨所見筮數,如扶齊採:108,是用揲蓍法乙,這次新發現則不相同。 三個筮數,如轉化爲《周易》的卦,依次爲隨、小畜、鼎,可以確定都是實佔。”
李學勤對陝西扶風齊家村卜骨上出現的三個“刻畫符號”認爲是“筮數”或“數字卦”,並且對“卜骨”上出現的三句話認爲是占卜辭,即占卜後的卜辭,也就得出所認爲這“卜骨”上的東西就是“實佔”的結果。事實上“卜骨”上的三個刻畫符號依舊是“六十四畫符號”裡的畫符號而已,而不能稱爲“筮數”或“數字卦”。而所謂“卜骨”上出現的三句話也不能認爲是占卜辭,因爲這一骨頭上並沒有出現“卜”字,是不同於甲骨卜辭。因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辭往往是帶有“卜”字,而從這一“卜骨”上的文句內容來看也不是占卜辭,自然就不能認爲這一“卜骨”上出現的“畫符號”和文字是實佔的結果。即這一“卜骨”上的三個“畫符號”還不是筮術上的工具。這“卜骨”上的刻畫符號,既是“六十四畫符號”之屬,還不是“卦”符號之性質。這“卜骨”上的文字也不是占卜辭,即不是通過所謂的三個“數字卦”或稱三個“卦符號”進行占卜所作的記錄。所以而這一“卜骨”上的“畫符號”也不能認爲“如轉化爲《周易》的卦,依次爲隨、小畜、鼎,可以確定都是實佔”。所謂實佔就會聯想到“八卦”筮術裡的老少陰陽四象東西,就認爲已是筮術(或“卦”術)的內容了。若認爲“卜骨”上是三個“數字卦”,又豈能再認爲“轉化爲《周易》的卦”呢?。即“數字卦”豈不等同於“六十四卦畫符號”了嗎?反之“六十四卦符號”也就得改稱“數字卦”了?若是把出現在西周之前不同器物上的刻畫符號釋解爲“數字卦”,那麼,六十四卦符號豈不就給推翻了嗎?無論《周禮》裡所言"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日連山,二日歸藏,三日周易。其經卦皆八,其別皆六十有四"。即所謂的三易裡均有“六十四卦畫符號”,也無論傳承下來的卦爻式《周易》裡那套所稱的“六十四卦符號”,豈不都成了“數字卦”了嗎?,這能講得通嗎?所以這一“卜骨”上的所謂“數字卦”依舊是“六十四畫符號”裡的“畫符號”而已。這“卜骨”上的“刻畫符號”及文字內容,既不是“占卜”的結果,也不是“筮卜”的結果。那麼,這“卜骨”上出現的“六十四畫符號”裡的符號與那些文句內容是何性質關係呢?
我們一步一步向下看。
對這一“卜骨”考古發現的最早報道,是曹瑋,孫周勇等在《考古與文物》2003年第04期雜誌上發表的《2002年周原遺址(齊家村)發掘簡報》一文。而這一“簡報”中只是說“卜骨”是從西周時期的灰坑中發現的,並沒有說這一“卜骨”標本是西周某個時段。就是在《考古與文物》同一期上,曹瑋先生髮表的《周原新出土西周甲骨文研究》一文裡,也只是講“卜骨”是西周時期,也沒有說明“卜骨”是西周的前、中、後何時段。所見諸於後對這一“卜骨”上的所謂“數字卦”及刻辭進行研究的,對其標本的時代也不外是說“西周時期”。
從這一“卜骨”上的刻畫符號的刻寫形狀以及出土地來看,筆者認爲“卜骨”標本的時間,應是西周初期或更早一點時期,即商末至周初的東西。因爲這一“卜骨”上的刻畫符號的刻寫形態,完全相同於陝西岐山鳳雛村出土的商末至周初“卜甲”上的刻畫符號,也類同於商朝晚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刻畫符號。我們知道了這一“卜骨”的時間,是遠遠早於《周易》一書。《周易》一書產生於西周晚期,而這一“卜骨”應是商末至西周初期的東西。雖然兩者時間相差有幾百年左右,但兩者所用的“畫符號”則是一脈相承的,即都是商朝傳承下來的“六十四畫符號”。由此我們要說明的是,這一“卜骨”的時期,《周易》一書根本沒有出現。自然考古上所發現的西周之前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刻畫符號,均不見帶有所謂的“六十四卦”名稱的。因爲後來所稱的“六十四卦名稱”,本是《周易》一書不可分割的內容,只有《周易》一書產生了,纔有《周易》裡的六十四篇名稱產生了。所以《周易》一書產生之前,凡出現屬六十四畫符號裡的某一符號,是不可能帶有名稱出現的。《周易》六十四篇名稱產生後,才逐漸被史巫篡改成“六十四卦名稱”,才使《周易》裡所用的六十四畫符號與《周易》裡的六十四篇文章名稱變成卦符號與卦名稱而不離不棄。而在《周易》產生之後,凡以《周易》一書裡的六十四名稱及所用的符號而掛上去的卜筮之辭,如《連山》與《歸藏》皆是《周易》一書之後產生的“卦”書。因爲“卦”學,是《周易》一書之後出現的筮術。故凡在《周易》一書之前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屬“六十四畫符號”裡的畫符號,均不能稱“卦”符號或數字“卦”。
我們先認清這一“卜骨”上的畫符號,既不能稱“數字卦”,也不能稱“卦符號”。而對於這一“卜骨”上的“刻辭”應如何理解呢?是否如專家學者李學勤所說的是占卜辭,即占卜後的卜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