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大發現》(五)

卷一:發現了《周易》文本

第二章:春秋《周易》文本的發現

第一節:《左傳》一書裡記載春秋時期的《周易》文本

上一講裡我們講述了,今本《周易》一書的特殊格式,那種格式在世界上的書籍裡,是個獨一無二的。已知那是個卜筮之用的格式,可那種獨特格式(或叫套子)裡,裝進去的卻有着思想內涵的東西,這不能不讓人更加驚奇。是如何造成這種外形與內容奇特的反差,也不由得使我們懷疑這種格式與內容形成巨大反差存在的真實性,難道創作《周易》一書的作者,能寫作出如此有思想性內涵的文章,而爲何裝進卜筮之用的“套子”工具裡呢?我們非常的懷疑這是《周易》創作的本義,果然我們在先秦的歷文史籍《左傳》一書裡找到了被人忽視的答案,那就是春秋時期流行的《周易》文本,並不是我們今天傳承下來的數字爻題格式的《周易》。

《左傳》一書裡保留着有關以《周易》筮之的筮例,也有引用《周易》的例子。

我們先看《左傳》一書裡保存的筮例列舉如下:

⑴《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陳厲公……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此其代陳有國乎?……”

⑵《左傳·閔公元年》:“初,畢萬筮仕於晉,遇《屯》之“比”,辛廖佔之曰……。”

⑶《左傳·閔公二年》:“成季之將生也……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⑷《左傳·僖公十五年》:“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其卦遇《蠱》,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夫狐蠱,必其君也。”

⑸《左傳·僖公十五年》“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佔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無亡也。女承筐,亦無貺也’。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歸妹》之“睽”,猶無相也。《震》之《離》,亦《離》之《震》,爲雷爲火。”

⑹《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爲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晉侯辭秦師而下。”

⑺《左傳·成公十六年》:“晉楚遇於鄢陵......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復》,曰:‘南國戚,射其元王中厥目。’國戚王傷,不敗何待?公從之。”

⑻《左傳·襄公九年》:“穆姜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

⑼《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見棠姜而美之……武子筮之,遇《困》之“大過”,史皆曰:吉。”

⑽《左傳·昭公五年》:“初,穆子之生也,莊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謙”,以示卜楚丘。’”

⑾《左傳·昭七年》:“衛襄公夫人姜氏無子……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衛國,主其社稷。’遇《屯》。又曰:‘餘尚立縶,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

⑿《左傳·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爲大吉也。示子服惠伯……。”

⒀《左傳·哀公九年》:“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

以上是《左傳》一書中保留的十三個筮例。其中有十一筮例應是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而另兩例應是其它“卦”書(《連山》或《歸藏》)的筮例。

由《周易》筮之的筮例中有三例是直接點明“以《周易》筮之”。十三個筮例中除兩例外,均稱謂一樣,即“遇某之某曰”。如“遇《觀》之"否"曰”。其卜筮出現的“繇”曰內容與今本《周易》一書裡的“爻辭”內容的一樣,而那時不稱“爻辭”(即數字爻稱)是稱“繇”。

如《左傳·僖公十五年》記:“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佔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無亡也。女承筐,亦無貺也’。”

這裡的“其繇曰”,並不是“其爻曰”,或“上六曰”。由此說明那時的《周易》文本,還不是以“六·九”數字做“爻題”的文本。

我們再把《左傳》裡引用《周易》一書的文句例子,如同引用《詩》與《書》那樣,直接用於闡明事理的例子列舉如下:

①《左傳·宣公六年》:“六年春,晉,衛侵陳,陳即楚故也......楚人伐鄭,取成而還。鄭公子曼滿與王子伯瘳語,欲爲卿,伯謬告人曰:‘無德而貪,其在《周易》《豐》之“離”,弗過之矣!’間一歲,鄭人殺之。”

②《左傳·宣公十二年》:“知莊子曰:此師殆哉。《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臧兇。’執事順成爲臧,逆爲否,衆散爲弱,川壅爲澤,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兇也。不行之謂臨,有帥而不從,臨孰甚焉!此之謂矣。果遇,必敗,彘子屍之。雖免而歸,必有大咎。”

③《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子大叔歸,覆命,告子展曰:楚子將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貪昧於諸侯,以逞其願,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復》之“頤”,曰:‘迷復,兇。’其楚子之謂乎?欲復其願,而棄其本,復歸無所,是謂迷復。能無兇乎?君其往也!送葬而歸,以快楚心。楚不幾十年,未能恤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

④《左傳·昭公元年》:“趙孟曰:‘何謂蠱?’對曰:‘淫溺惑亂之所生也。於文皿蟲爲蠱;谷之飛亦爲蠱;在《周易》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皆同物也。’趙孟曰:‘良醫也。’厚其禮而歸之。”

⑤《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秋,龍見於絳郊。魏獻子問於蔡墨……對曰:‘……龍,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羣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於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⑥《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趙簡子問於史墨曰……故《詩》曰:‘高岸爲谷,深谷爲陵。’三後之姓,於今爲庶,王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壯》,天之道也。’”

從以上《左傳》裡引用的六個例子來看,其中五例是引《周易》一書的內容,並直接點明《周易》一書的名稱。而其中一例應是“易卦”(《連山》或《歸藏》)書的引用。

無論《左傳》裡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或是引用《周易》文辭以闡明事理。其稱法都是一樣的,即都是“某之某曰“的格式。

如筮例:《哀公九年》:“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

如引用:《宣公十二年》:“《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

《左傳》一書裡記載的以《周易》筮之和《周易》有之,雖然是兩種用途,一種是在史巫手裡,當做卜筮之書,而在上層士大夫手裡,把《周易》無疑當成同《詩》、《書》那樣,被當做經典書籍看待。雖然兩者把《周易》用途不同,但稱謂的格式是相同的。兩者小有區別,在於“筮之”與“有之”的區分。無論是“筮之”與“有之”,而表述的內容格式,無疑表明了當時兩者使用的《周易》是一種文本。因《左傳》是傳《春秋》史,其“筮之”的卜筮,與“有之”的引用之事,均是發生在春秋時期,故我們把這時出現的與今本《周易》不同的格式內容,稱爲“春秋《周易》文本”。

那麼春秋時期,《周易》又是怎樣的一種文本格式呢?

由《左傳》一書記載引用《周易》一書文句例子,可以再現《周易》文本格式來。特別是可通過《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所引用《乾》裡凡帶“龍“的句子內容及稱謂,由此再現春秋《周易》文本的內容格式。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秋,龍見於絳郊。魏獻子問於蔡墨……對曰:‘……龍,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羣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於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根據這裡的說法,我們由此再現《周易·乾》的內容格式:

“《乾》

姤:潛龍勿用。

同人:見龍在田。

大有:飛龍在天。

夬:亢龍有悔。

坤:見羣龍無首,吉。”

以上是《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所引用的內容,凡是《乾》裡帶龍的句子被引用時所出現的稱法與內容。

我們可通過今本《周易·乾》裡的內容來看,同樣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引用例子中的帶龍內容。現將今本《周易·乾》卦內容列舉如下:

“《乾》:元亨利貞。

初九:潛龍勿用。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上九:亢龍有悔。

用九:見羣龍無首,吉。”

我們通過今本《周易·乾》卦結構形式及內容與《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引用《周易·乾》裡的凡帶龍的內容及稱謂對比來看,《左傳》裡出現的引用《乾》裡帶龍的句子等同於今本《周易·乾》卦裡帶龍的“爻辭”。

現列舉如下:

《乾》之“姤“=“《乾》裡的“初九“

《乾》之“同人”=《乾》裡的“九二”

《乾》之“大有”=《乾》裡的“九五”

《乾》之“夬”=《乾》裡的“上九”

《乾》之“坤”=《乾》裡的“用九”

我們通過這一引例中的稱謂及內容,發現“春秋《周易》文本,以《周易》一書裡的符號及名稱,作爲《周易》每篇裡“繇”曰(或稱“繇”)的排列規律。因《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引用《周易·乾》裡凡帶龍的句子稱謂是“姤”、“同人”、“大有”、“夬”、“坤”,即五句話。而我們可從今本《周易·乾》卦裡看到的一共是‘八句話’,分別是:一句是《乾》卦的卦辭,即“元亨利貞”。有六句是所謂的“爻辭”,從“初六”到“上九”的稱謂及爻辭內容。還有一句爲“用九”的稱謂,其爻辭是“見羣龍無首,吉”。其中六句的爻辭裡有兩句爻辭,即“九三”與“九四”爻辭中沒有帶“龍”一說。所以《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的引用中就沒有引用這沒帶龍的兩句話。若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的引用稱法,來恢復春秋《周易》文本里的《乾》篇,就是如下的結構形式及內容:

乾,元亨利貞。

姤:潛龍勿用。

同人: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履: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小畜:或躍,在淵,無咎。

大有: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夬:亢龍有悔。

坤:見羣龍無首,吉。

(注:每個名稱前是有一個“六聯體”的符號,就是根據這個符號以此變化才得出另一個符號和名稱來,因打不出符號,此處略)

這就是春秋《周易》文本里《乾》的內容格式,這種結構形式,正是以《周易》一書裡的符號及名稱來排序《周易》每篇裡的句子題目,也可稱爲“句題”或“句稱”。《左傳》裡記載的“以《周易》筮之”,出現過“其繇曰”,說明那時把《周易》裡的句子看成“繇”了。無論是筮卜,還是引用,都出現的是“某之某曰”這種稱謂,我們在論述“春秋《周易》文本”的結構形式時,還是以“繇”或“繇稱”這種稱法。

從春秋《周易》文本里《乾》的結構形式來看,《乾》裡是用《周易》一書裡的畫符號及名稱來排序其繇稱的。反過來說,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一書裡所用的那套符號及名稱來排序每篇裡的繇稱。從春秋《周易》文本《乾》裡的“繇稱”排序方法來看,是有《乾》的本位符號(即“—”這種畫道的組合的六聯體)爲基準,通過初畫變起(即“—”變爲“--”),由此可變出六個不同的六聯體“畫符號”,來作爲六個文句的繇稱(春秋《周易》文本里六十四篇裡的《乾》與《坤》各多出一句繇稱,其它均是六句繇辭與六個“繇稱”。

《乾》裡的畫符號是“”(因打不出這種符號,故空去),通過《乾》符號的初畫“—”變“--”(這個符號在春秋時候是這樣寫的“∧”),那麼,就會得出另一個“畫符號”來,通過對《乾》的“畫符號”初畫的改變,就變成了這樣的一個畫符號“”,即《姤》的符號。再通過對第二“畫道”進行改變,就又變出一個不與相同的六聯體“畫符號”來,以此類推可通過《乾》符號裡的六個劃道的改變,就會變出六個屬於“六十四畫符號”裡的六個不相同的“畫符號”來,也就得出六個名稱來。

我們把春秋《周易》文本《乾》的結構形式,是通過《乾》符號的下端逐劃道的改變,所變出六個不相同的畫符號及名稱做爲繇稱的排序列舉如下:

()乾:

()姤:

()同人:

()履:

()小蓄:

()大有:

()夬:

(因“劃符號”打不出,用()代替)

我們通過以上的符號所看到,《乾》之後的“姤”、“同人”、“履”、“小畜”、“大有”、“夬”,是通過《乾》符號的六劃道逐次改變的方法,得出《周易》裡六十四畫符號中的六個“畫符號”,也就得出六個《周易》裡的名稱。來作爲《乾》裡的“繇稱”。

從《乾》裡看到的“繇稱”排列方法,由此推而廣之,整個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六十四內容,均是這種排列方法(這也是由《周易》“筮之”和“有之”例子的稱謂,都能一一對應的)。即春秋時期對《周易》六十四文變成“繇稱”文本時,是以每篇裡所用的一個“畫符號”(即六聯體符號)作基準,如《乾》裡的那種排列方法(當然,《周易》六十四文裡,唯有《乾》與《坤》被多分割出一句“繇稱”。《乾》裡的最後一句“繇稱”爲“坤”,《坤》裡最後的一句“繇稱”爲“乾”)。而且這種“繇稱”是固定不變的。即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裡的畫符號及名稱作爲“繇稱”的排列結構形式。所以,無論《左傳》裡的“以《周易》筮之”,還是引用《周易》裡的句子,纔會出現那種相同的稱謂,即“×之×曰”。如,史巫用春秋《周易》文本進行卜筮,剛好筮出的是《乾》裡的“姤”繇辭,就要以這一句“繇辭”來“解讀”所問的人事吉凶。史巫就先會把這一句“繇”文說出來,史巫就會說“以《周易》筮之,遇《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如何如何。”

若是某一人士,正想引用這種《周易》文本《乾》裡的這句話,來闡明事理時,就會說“《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如何如何。”顯然,《左傳》裡出現的,無論以《周易》筮之,還是引用《周易》的例子,使用的是一種《周易》文本,即以《周易》裡的畫符號及名稱作繇稱的《周易》文本。

無論從《左傳》一書裡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還是引用《周易》裡的句子用於闡明事理的例子,通過它們的稱謂,明確的看到是以《周易》一書裡的名稱及所用的符號,作爲每篇裡的“繇稱”排序,也由此可推演出春秋《周易》文本的結構形式。我們還可從《左傳》裡記載卜筮中的兩個例子裡,所涉及《周易》裡的一篇內容,由此推演出這種文本的內容格式。我們先把《左傳》裡記載的,以《周易》筮之所涉及《周易》同一篇內容的兩筮例摘錄如下:

⑴《左傳·閔公二年》“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於兩社,爲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⑵《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爲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晉侯辭秦師而下。”

以上兩筮例中涉及的是《周易·大有》裡的內容,我們已知春秋時期的《周易》文本里每一篇裡的“繇稱”是以《周易》裡的符號及名稱充當的,也知道是如何的排序規則與方法。那麼,我們先把作爲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內容格式抄錄如下:

“()大有,元亨。

()鼎: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離: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睽: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

()大畜:匪其彭,無咎。

()乾:厥孚交如威如,吉。

()大壯:自天佑之,吉,無不利。”

(括號代表的是“六聯體”符號)

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是以“鼎”、“離”、“睽”、“大畜”、“乾”、“大壯”名稱做繇稱。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筮例中說“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享,吉孰大焉!”

這裡說的“《大有》之“睽”的“睽”(本是《周易》一書裡的一篇文章名稱),正是《大有》裡的第三“繇稱”。而《左傳·閔公二年》裡的筮例中說“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這一筮例中說的“《大有》之“乾”的“乾”,正是《大有》裡的第五“繇稱”。這兩筮例中,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裡的第五繇辭,另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裡的第三繇辭。《左傳·僖公二十五年》記載的筮例中,所筮出的是《大有》裡的第三繇辭時,卜史偃要以此“解讀”“勤王”之事的吉凶。卜史偃就引出《大有》裡第三繇辭內容,即“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這“公用亨於天子”,正是《大有》裡第三繇稱的一部分內容,只是卜史偃沒有引述“小人弗克”來"解讀"他卜問事情的吉凶,而是找有利的繇辭‘解讀’他認爲的吉凶。我們所要看到的是這一筮例中出現的“《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說的正是春秋文本《周易》裡的《大有》第三繇稱裡的文辭。而《左傳·閔公二年》裡的筮例中只出現了《大有》中的第五“繇稱”,即“《大有》之“乾”,而並無引出以“乾”做繇稱裡的文辭來,而這一筮例中“曰”之後的“同復於父,敬如君所”,不能理解成是《大有》裡的第五繇稱裡的文辭,還認爲是與今本《大有》裡不同的文辭,這樣認爲就錯了。這裡的“同復於父,敬如君所”內容,是史巫的解筮的話語,這種方式,即“某之某曰”後出現的內容,而不是《周易》裡的文辭,並不是僅此一例。正如此筮例裡出現的“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這種說法格式,是史巫點明某“卦“(這裡史巫已把《周易》稱卦了)某繇稱後,跟着出現的是史巫解卦的語言,這種“解卦”語言,一般是通過所筮出某卦的卦符號取象或通過得出的某繇辭來解卦,並不引出某繇辭,而是變成自己的對所問事項的吉凶,說出一套說語來,所以就不能一概認爲“某之某曰”之後的話,就是《周易》裡“某之某”裡的繇辭。這一筮例出現的“同復於父,敬如君所”,正是史巫通過《大有》裡的第五繇稱“乾”的取象(“乾”的取象爲“天”、“父”、“君”等)做出的“解卦”語。我們這裡只是要看的是,《左傳·閔公二年》裡的筮例中出現的“《大有》之“乾“”,正是通過《大有》卦名和《大有》裡排第五的繇稱“乾”名,出現的這種稱謂。由此從這兩筮例中,也完全能夠印證春秋《周易》文本的每篇裡的結構形式來。

《左傳》裡的以《周易》筮例說法與引用例子裡的說法是吻合的,也由此證明,兩者所用的是一種文本,即“春秋《周易》文本。也由此而知,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裡的符號及名稱來編排每篇裡“繇稱”內容的。

總之,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六十四文格式內容均是:畫符號十名稱十文辭十繇稱符號十繇稱名稱十繇辭

如《乾》與《大有》格式內容:

《乾》

“( )乾,元亨利貞。

( )姤:潛龍勿用。

( )同人: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 )履: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 )小畜:或躍,在淵,無咎。

( )大有: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 )夬:亢龍有悔。

( )坤:見羣龍無首,吉。”

《大有》

“()大有,元亨。

()鼎: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離: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睽: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

()大畜:匪其彭,無咎。

()乾:厥孚交如威如,吉。

()大壯:自天佑之,吉,無不利。”

接下來我們看這種不同於今本《周易》格式的春秋《周易》文本定型於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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