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發現了《周易》符號
捲上:發現了《周易》一書所用那套符號之前的用途及產生源頭和發明組合方法
(兼論考古上發現的屬原創《周易》一書繼承所用的“六十四畫符號”(即原創《周易》一書所用那套排序符號),而被一些學者認爲是“數字卦”的錯誤說法)
第一章:《周易》所用那套“符號”的初始刻寫與演變
第一節:考古上發現屬《周易》一書所用“六十四畫符號”的例證及刻寫演變過程
我們知道《周易》一書裡有一套符號,帝制至今對這套符號衍生出的學問和說法太多了,多得無法敘述。而對這套符號產生的說法,莫過於最有影響和歷久彌堅的是,伏羲創“八卦”,文王演“六十四卦”的說法。
這是說早在還沒有文字的5000多年前傳說的伏羲創立了“八卦”符號,而到周文王時又通過“八卦”符號,推演出六十卦符號和卦爻辭。
我們已知刻劃符號產生的很早,賈湖和半坡遺址出土的符號裡已有“十”、“—”、“∧”這些刻劃符號。而先秦時期“六十四畫符號”(即《周易》一書裡所用的那套符號,在《周易》一書所用之前,和運用之時,只是一套符號工具,還沒有衍生成卜筮的卦符號工具,故我們命名爲“六十四畫符號”,以區別《周易》後產生的“六十四卦符號,以下同)裡的兩個基礎符號,就是“—”(十)、“∧”這種寫法所組成。“六十四畫符號”與早期刻劃符號有關,“六十四畫符號”是早期刻畫記事的產物。那麼,能否說清“六十四畫符號”是何時產生的嗎?傳統上說伏羲創八卦,是個以訛傳訛的說法,伏羲的時代還處於沒有文字的時代,豈有“八卦”一詞?即使所謂的那套八卦符號,在傳說的伏羲時代也不會產生。八卦符號應是“六十四畫符號”演變成“六十四卦符號”的基礎上總結出的東西。卦畫符號的前身是“六十四畫符號”,而“六十四畫符號”就目前出土的考古資料來看,已知在商朝時期出現了,目前見於報道的所謂“數字卦”(實乃是“六十四畫符號”,即《周易》一書所用的那套符號)還沒有超出商周晚期。而在商朝之前“六十四畫符號”是否就產生了?目前還沒有考古上的發現。考古出土的屬商朝時期裡器物以及甲骨上發現有規則的刻畫符號,應屬“六十四畫符號”裡的某些畫符號。而這些出現在西周前期及之前的不同器物上有規則的符號,被現代的一些學者稱爲“數字卦”。而“數字卦”的始說者爲張政烺,不過在張的“數字卦”之說之前,也有一些學者對出現在屬西周及西周之前不同器物上有規則的符號,有稱“族徽”的,也有認爲是特殊變異文字的。那麼,《周易》一書裡的那套符號,在《周易》成書之前,就是所謂的“數字卦”,用於卜筮之用呢?還是隻是一套符號而已?
這裡我們先引證考古上出土的不同器物上刻寫的有規則的六聯體刻畫符號,以此瞭解這些符號出現的最早時代,以及這些符號能否稱“數字卦”?
我們現引自濮茅左先生所著《楚竹書周易研究》中收集近些年出土的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所謂“數字卦”,看其所屬的時代,以及是個什麼樣的組合與寫法。
在《楚竹書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發現”收錄有一片出土的龜甲圖片,在圖片的一邊還有作者臨摹的一組數字及作者寫的“局部放大”四個字。圖片的下面還有作者的釋文。這塊龜甲圖片,作者標明的題目是“河南安陽卜甲,商代晚期,安陽殷墟出土,數字卦”。這一“卜甲”上有一組“刻畫符號”,即被研究者所認爲是“數字卦”。這一“卜甲”上的一組符號刻寫形狀如下:
“++∧+∧∧”
(這組符號原是上下排列)
這“卜甲”上的一組刻畫爲上下刻寫的“六聯體”組合,當然這一組符號的刻寫是緊湊在一起的。這一組刻畫裡有三個象“十”,而另三個象“八”的符號寫法。《楚竹書周易研究》作者將這龜甲上的一組符號釋文爲“七七六七六六”。即把象“十”刻畫符號釋爲數字“七”,而把像“八”的刻畫符號釋爲數字“六”。這一組符號在《楚竹書周易研究》作者的眼裡同樣認爲是“數字卦”了。
單就這一片龜甲上的一組刻畫符號還不足說明問題,我們繼續向下看。上面的“卜甲”上的刻畫符號是引用《楚竹書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發現”中的資料。
引用資料:“河南安陽苗圃北地遺址磨石,商代晚期(祖甲至康丁),數字卦”
這一考古發現磨石上刻有一組符號,網上能夠查到。
《楚竹書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發現”中收錄有此圖片。《楚竹書周易研究》裡對這一磨石上的的刻畫符號同樣釋文是“六六七六六八”,也同樣認爲是“數字卦”。
(圖片)
我們看到這磨石上的一組符號,同樣是“六聯體”的符號,與前面“卜甲”上的那組符號的特徵一樣,都是有兩種符號,即像“十”像“八”的兩種符號所組成(“八八十八八八”,是上下排列),並且不多不少,是以六個爲一組。只是這磨石上的這組符號裡的最下面的符號與其它像“八”的符號有所不同。我們認爲這個有所不同與那些像“八”的符號,實乃和那些像“八”的刻畫沒有本質區別,這是刻寫時的規範與否問題,或是不同地區誤刻而已。再者那套由“六聯體”爲組合而不相同的六十四個符號,一但成爲一套符號,就不能再認爲是“數字”。因爲那套符號,只能有兩個基礎“符號”交替組合,才能逐次而出現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來。若依三個、或四個符號爲基礎,也就根本組合不出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即《周易》裡使用的那套符號)。所以不能把那六聯體的畫符號釋爲“六”、“七”、“八”的數字,更不能稱什麼“數字卦”,那是“六十四畫符號”裡的某一符號而已。因爲早期的“六十四畫符號”刻寫並不是統一與規範,這套符號就是在戰國到漢朝這段時期裡,在刻寫上同樣出現了較大的差異。如考古上發現的屬戰國中期“楚地禱祝簡”上的那套“六聯體”符號裡的兩個基礎符號寫法還是“一”與“∧”。
“楚竹書《周易》”(戰國末期)裡的寫法,即竹簡上所寫《周易》裡的所用那套符號裡的兩個基礎符號的寫法還是“—”與“八”;而到帛書《周易》,對這套符號裡的兩個基礎符號的寫法變成了“—”與“┘└”。
而到了東漢的石碑上所刻寫的這套符號裡的兩個基礎符號變成了“—”與“一 一”。雖然竹書《周易》、帛書《周易》、石碑上的《周易》裡的那套符號裡的兩個基礎符號寫法不同,難道說這就不是《周易》一書所用的“六十四畫符號”了嗎?豈能把這些符號釋解成“數字”嗎?還能稱爲“數字卦”嗎?
見下圖①“楚地禱祝簡”上的“六聯體“符號,和②“竹書”《周易》、③石碑上《周易》裡的符號寫法:
(圖片因無法上傳,故略)
接下來繼續看引用資料:“陝西扶風齊家村卜骨,西周”
(圖片)
這一“卜骨”上所出現有三個所謂的“數字卦”,並且在所謂的“數字卦”旁還有文字內容。這些文字內容可是關係到這些本屬“六十四畫符號”的用途性質問題。對出現在這一“卜骨”上的刻畫符號以及文句是什麼用意,我們先聽一聽專家學者的說法。
筆者在網上看到李學勤的一篇名爲“新發現西周筮數的研究”文章,這篇文章開頭是這樣說:“晚商至西周時期出土文物上的占筮數字,即筮數或“數字卦”,近年已成爲易學研究中的熱門課題。陝西扶風齊家村在周原遺址內,曾多次發現西周有字甲骨。這裡要談的,是2002年在齊家村北H90出土的一片卜骨……卜骨側緣經過削錯,可見三處用鑽子鑽成的圓鑽,鑽中略偏刻一窄鑿,於其旁施灼成兆。在這三處鑽鑿以外,上方折斷處還有一處較小的鑽鑿,當不屬於同組。與上述三處鑽鑿相對應,在骨面上橫刻有三條筮數和卜辭。自下而上,順序爲:翌日甲寅其商,甶瘳。八七五六八七禱,甶又(有)瘳。八六七六八八我既商,禱,甶又(有)。八七六八六七
在卜辭內有幾個字,需要說明。……讀釋了以上各字,辭意便明暢了。卜辭先卜問次日甲寅是否舉行除災避邪的“禳”祭,疾病即可痊癒,其次問是否進行禱祝,即可告痊,最後又問是否在“禳”祭以後,再加上禱祝,才能使疾病痊可。大家知道,《周禮·大卜》有“八命”,其“八曰瘳”,所以卜問疾病的痊癒是占卜中最常有的事項之一,這一卜骨正是實例。至於在卜骨上刻有相應的筮數,是由於當時佔問禍福往往以卜、筮並用,如《周禮·筮人》鄭注講的“當用卜者先筮之”,爲了參照,將筮數記在有關卜兆旁邊[1](第136頁)。這片卜骨上的筮數,“五”一見,“六”五見,“七”五見而“八”七見,這屬於前面談過的揲蓍法甲。我曾指出,過去扶風卜骨所見筮數,如扶齊採:108,是用揲蓍法乙,這次新發現則不相同。三個筮數,如轉化爲《周易》的卦,依次爲隨、小畜、鼎,可以確定都是實佔。”
李學勤對陝西扶風齊家村卜骨上出現的三個“刻畫符號”認爲是“筮數”或“數字卦”,並且對“卜骨”上出現的三句話認爲是占卜辭,即占卜後的卜辭,也就得出所認爲這“卜骨”上的東西就是“實佔”的結果。事實上“卜骨”上的三個刻畫符號依舊是“六十四畫符號”裡的畫符號而已,而不能稱爲“筮數”或“數字卦”。而所謂“卜骨”上出現的三句話也不能認爲是占卜辭,因爲這一骨頭上並沒有出現“卜”字,是否是卜辭呢?而從這一“卜骨”上的文句內容來看也不是占卜辭,自然就不能認爲這一“卜骨”上出現的“畫符號”和文字是實佔的結果。這“卜骨”上的刻畫符號,既是“六十四畫符號”之屬,還不是“卦”符號之性質。這“卜骨”上的文字也不是占卜辭,即不是通過所謂的三個“數字卦”或稱三個“卦符號”進行占卜所作的記錄。所以說這一“卜骨”上的“畫符號”也不能認爲“如轉化爲《周易》的卦,依次爲隨、小畜、鼎,可以確定都是實佔”。所謂實佔就會聯想到“八卦”筮術裡的老少陰陽四象東西,就認爲已是筮術(或“卦”術)的內容了。若認爲“卜骨”上是三個“數字卦”,又豈能再認爲“轉化爲《周易》的卦”呢?。即“數字卦”豈不等同於“六十四卦畫符號”了嗎?反之“六十四卦符號”也就得改稱“數字卦”了?若是把出現在西周之前不同器物上的刻畫符號釋解爲“數字卦”,那麼,六十四卦符號豈不就給推翻了嗎?《周易》裡那套所稱的“六十四卦符號”,豈不都成了“數字卦”了嗎?,這能講得通嗎?所以這一“卜骨”上的所謂“數字卦”依舊是“六十四畫符號”裡的“畫符號”而已。這“卜骨”上的“刻畫符號”及文字內容,既不是“占卜”的結果,也不是“筮卜”的結果。那麼,這“卜骨”上出現的“六十四畫符號”裡的某些符號與那些文句內容是何性質關係呢?
我們一步一步向下看。對這一“卜骨”考古發現的最早報道,是曹瑋,孫周勇等在《考古與文物》2003年第04期雜誌上發表的《2002年周原遺址(齊家村)發掘簡報》一文。而這一“簡報”中只是說“卜骨”是從西周時期的灰坑中發現的,並沒有說這一“卜骨”標本是西周某個時段。就是在《考古與文物》同一期上,曹瑋先生髮表的《周原新出土西周甲骨文研究》一文裡,也只是講“卜骨”是西周時期,也沒有說明“卜骨”是西周的前、中、後何時段。所見諸於後對這一“卜骨”上的所謂“數字卦”及刻辭進行研究的,對其標本的時代也不外是說“西周時期”。
從這一“卜骨”上的刻畫符號的刻寫形狀以及出土地來看,我們認爲“卜骨”標本的時間,應是西周初期或更早一點時期,即商末至周初的東西。因爲這一“卜骨”上的刻畫符號的刻寫形態,完全相同於陝西岐山鳳雛村出土的商末至周初“卜甲”上的刻畫符號,也類同於商朝晚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刻畫符號。我們知道了這一“卜骨”的時間,是遠遠早於《周易》一書。《周易》一書產生於西周晚期,而這一“卜骨”應是商末至西周初期的東西。雖然兩者時間相差有二、三百年左右,但兩者所用的“畫符號”則是一脈相承的,即都是商朝傳承下來的“六十四畫符號”。由此我們要說明的是,這一“卜骨”的時期,《周易》一書根本沒有出現。自然考古上所發現的西周之前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刻畫符號,均不見帶有所謂的“六十四卦”名稱的。因爲後來所稱的“六十四卦名稱”,本是《周易》一書不可分割的內容,只有《周易》一書產生了,纔有《周易》裡的六十四篇名稱產生了。所以《周易》一書產生之前,凡出現屬六十四畫符號裡的某符號,是不可能帶有名稱出現的。《周易》六十四篇名稱產生後,才逐漸被史巫篡改成“六十四卦名稱”,才使《周易》裡所用的六十四畫符號與《周易》裡的六十四篇文章名稱變成卦符號與卦名稱而不離不棄。而在《周易》產生之後,凡以《周易》一書裡的六十四名稱及所用的符號而掛上去的卜筮之辭,如《連山》與《歸藏》皆是《周易》一書之後產生的“卦”書。因爲“卦”學,是《周易》一書之後出現的筮術。故凡在《周易》一書之前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屬“六十四畫符號”裡的畫符號,均不能稱“卦”符號或“數字卦”。
我們先認清這一“卜骨”上的六聯體畫符號,既不能稱“數字卦”,也不能稱“卦符號”。而對於這一“卜骨”上的“刻辭”應如何理解呢?是否如專家學者李學勤所說的是占卜辭,即占卜後的卜辭呢?
最早對這一“卜骨”上的“符號”和“刻辭”的解釋,是曹瑋先生髮表在《考古與文物》2003年第04期上的《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一文。曹先生此文裡有這些說法:“除發掘了西周墓葬41座外,從灰坑出土的文物標本判斷,這裡曾經是一處西周時期的制石作坊遺址。本次發掘的最主要收穫之一是H90出土的西周卜骨”。這是對這一“卜骨”標本的時代說法。
此文裡又說:“卜骨爲牛的肩胛骨……卜骨殘存有4個鑽孔,其中3鑽完整;鑽底部較平,每鑽底部有與骨臼垂直的鑿痕一道,不見灼痕。在與3鑽相對的正面,有37字刻辭分爲6行,由右向左,分別爲:(右1)翌日甲寅其?,甶?。(右2)八七五六八七(右3)其神甶又?。(右4)八六七六八八(右5)我既?神甶又。(右6)八七六八六七
從上可以看出,右1、3、5條是占卜之後的卜辭,2、4、6條則是占筮之後的筮卦符號(圖五1、2;圖六)。這片西周卜骨的發現,爲了解西周時期的貞卜筮佔活動增添了新的內容”。
對上面摘錄內容裡的出現的“?”,這是無法打出的字,請參閱上面引用資料(“陝西扶風齊家村卜骨,西周”圖片):“陝西扶風齊家村卜骨”的圖片裡的“摹本”文字。而此圖片裡的“摹本”正是《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一文的“摹本”。從這一段摘錄內容來看,已知對“H90出土的西周卜骨”上的“畫符號”及“刻辭”最先釋讀爲“筮卦符號”和“占卜之後的卜辭”是曹瑋。可曹瑋卻又把認爲的三個“筮卦符號”釋讀爲“數字”,這就出現了不能自圓其說的說法,到底“卜骨”上的三個“符號”是稱“數字卦”呢?還是稱“筮卦符號”呢?我們還是看曹先生的《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一文裡對“卜骨”上的“符號”及“刻辭”的解釋:
“(右1)翌日甲寅其?,甶?。……這一句話的意思是:明日是甲寅日,我要占卜(?),願(神)讓我的病變好。
(右2)八七五六八七:爲筮卦,如按《周易》比之,可寫作“”(即漢後傳世的今本《周易》裡的《隨》卦符號,筆者注)下震上兌,是爲隨卦。
(右3)其神甶又?。……這一句意爲:願得到神的佑助,讓我的病康復。
(右4)八六七六八八:爲筮卦,如按《周易》比之,可寫作“ ”,下乾上巽,是爲小畜。
(右5)我既?神甶又。……此句意爲:我已經占卜(?)過神,願得到佑助。
(右6)八七六八六七:爲筮卦。如按《周易》比之,可寫作“下巽上離,是爲鼎卦。
……從這次出土的西周卜骨上的文字來看,西周時期的龜卜與占筮之間,應是先卜後筮,記載則是卜筮交錯。”
從上面摘錄的內容看到,曹先生把“卜骨”上的畫符號釋爲“數字”,可又看作是今本《周易》裡的三個卦符號,以及所認爲“卜骨”上的文字既是“占卜之後的卜辭”,又是“先卜後筮”、“卜筮交錯”的結果。既然認爲是“數字卦”,可又認爲是《周易》裡三個卦的這種矛盾說法呢?這是不知道《周易》裡那套符號的起始產生組合方法,纔有此矛盾的說法。
對此這裡我們不再多論。我們的目的是從摘錄的內容,來看曹先生對“卜骨”上的刻辭所作的是何解釋。因前面我們雖引自李學勤先生的文章,而李先生《新發現西周筮數的研究》這篇文章雖晚於曹先生的《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一文,可李先生對“卜骨”上的刻辭只是個大意的說法:“卜辭先卜問次日甲寅是否舉行除災避邪的“禳”祭,疾病即可痊癒,其次問是否進行禱祝,即可告痊,最後又問是否在“禳”祭以後,再加上禱祝,才能使疾病痊可”。這李先生的說法相比沒有曹先生對“卜骨”上的刻辭解釋爲“明日是甲寅日,我要占卜(?),願(神)讓我的病變好。願得到神的佑助,讓我的病康復。我已經占卜(?)過神,願得到佑助”的說法詳細。而對這“卜骨上的“符號”和“刻辭”,還有學者的研究說法也是值得一看。
筆者在網上還看到張俊成的《扶風齊家村H90卜骨刻辭補釋》一文,以下是摘錄此文裡的內容:
“2002年至2003年初,陝西省考古研究所與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但對此卜骨的考釋仍有諸多分歧,因此還有許多討論的餘地,故撰此小文。……(右1)當讀作:翌日甲寅其,甶瘳。句意爲:明日甲寅將要舉行豕牲之獻祭,希望病能痊癒。……(右3)當讀作:其禱,甶又瘳。句意爲:將要進行禱祝,希望得到祐助疾病痊癒。……(右5)當讀作:我既禱,甶又。句意爲:我已經進行了豕牲之獻祭和禱祝之祭,希望得到祐助。
由上論述,此甲骨文辭之意大致已明,整條卜辭含義爲:第二天甲寅日將要分別舉行祭和禱祭,希望得到佑助得以疾病痊癒,(第二天)我已經舉行了祭和禱祭希望得到護佑。”
我們看到張俊成《扶風齊家村H90卜骨刻辭補釋》一文對三句刻辭的解釋,從大概意思上說與曹瑋的《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和李學勤的《新發現西周筮數的研究》文章裡的解釋基本相同。但如果細分,張俊成先生的解釋“(右1)”的一句刻辭與曹、李兩先生對“(右1)”裡的刻辭的解釋還是不相同的。“(右1)”裡的刻辭,李先生解釋爲“卜辭先卜問次日甲寅是否舉行除災避邪的“禳”祭,疾病即可痊癒”,而曹先生解釋爲“明日是甲寅日,我要占卜(?),願(神)讓我的病變好”。張俊成先生的解釋則是“明日甲寅將要舉行豕牲之獻祭,希望病能痊癒”。這裡的重要區別在於是否涉及到“占卜”。
從以上來看,李學勤一文中平添出"於其旁施灼成兆"的說法。而曹瑋等最早考古發表的一文中說法是"不見灼痕"。"灼"與"不灼"可是關乎着發現的那件"骨頭"是否占卜而用過。但曹瑋等發表的"簡報"裡,對骨頭上的三句文辭譯文上平添出"占卜"之說,即無根據地認爲是"占卜之後的卜辭"。
我們贊同張俊成先生的解釋,這“卜骨”上的三句刻辭內容根本沒有出現“占卜”文字,也沒有涉及“占卜”的意思。故張俊成先生解釋的意思,既明確又正確。
我們從諸位專家學者對“卜骨”上的刻辭解釋來看,其意是很清楚的。無論如何是看不出“卜骨”上的刻辭是“占卜辭”。從對“卜骨”上的刻辭解釋的內容來看,這“卜骨”上的刻辭分明是一種對所得疾病祈禱或祈求讓好轉的許願內容記錄,當然這是對“神”祈求的許願。這“卜骨”上的話(即“刻辭”)分明是向神靈所作的心願表述刻記。這種行爲即使現在還能看到,一些人畫“符”焚燒,或燒香拜佛時心理默默許願一番。這卜骨上的刻辭,也是許願,只是把許願的事情刻寫在“卜骨”上,放置某個地方,還是埋在某個方向的地下,讓其傳達給神靈,以求得到神靈的保佑。這“卜骨”上的刻辭,正是針對所得疾病進行祈禱或祈求,許願給神靈的“話”而已,也可以稱爲“禱祭辭”,那件"骨頭"也應稱"祈禱骨",而不能稱"卜骨"。這與考古上發現大量的屬戰國中期“楚地禱祝簡”上出的“六聯體”符號(均不涉及《周易》的蛛絲馬跡)與禱祝辭功能一樣的。而決不可理解成占卜辭,或占卜後的卜辭。這樣,接下來我們對所謂“卜骨”上出現的三個六聯體“畫符號”用意,也就好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