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大師”回覆的內容很簡單。
簡單到只有三個字:不喜歡。
評論:‘睡大師’推薦的格美淨化器已買,效果確實非常好,順便又買了格美的空調和冰箱,大家覺得怎麼樣?
回覆:不喜歡。
對老周和老楊來說,這是極其可怕的結果,也是完全出乎了原本設想的結果。
在老周和老楊原本的設想中,這次針對淨水器部門的操作,無論成功與否,自己都會從中收益:
最好的走向,是通過重重最挑剔的程序,讓淨水器部門無法完成贊助款的審批,立刻就可以給姓胡的傢伙扣上業務生疏,辦事不力,從而導致集團損失慘重的罪名。
次一等的走向,聯繫淨水器內部人員扯後腿,讓老胡籌款失敗,也可以同樣達到差不多的效果。
再次一等的走向,就算老胡籌款成功,也必然會戴上無視集團財務流程,隨意違規操作的帽子。
再再次一等的走向,因種種扯皮,導致“睡大師”失去耐心,並惱羞成怒將格美產品從“睡大師”系列視頻中刪除。
這些走向,如果是前三種,老胡都不會有什麼好果子吃,老周都有一定的機會上位。——上位之後,再趕緊將兩倍三倍的贊助款交給“睡大師”,然後大家按照出力的大小,一起瓜分淨水器這份天上掉下來的紅利,豈不美哉。
就算是最後一種走向,“睡大師”選擇一拍兩散,老周也早有對策。
雖然不像一居尚品那般,在毯製品行業某個階梯的價位中,擁有着絕對傲視羣雄的超強實力,但格美淨水器同樣是階梯價位上絕對繞不過去的頂尖產品,“睡大師”只要真敢將格美淨水器剔除,老周立刻就可以啓動早就已經準備好的全盤炒作方案,製造爭議,形成熱點。
這樣不管最終勝負如何,老周當然不會再去搶淨水器那個泥坑,但至少可以博個沉着應對,準備周全的形象。
然而……
這一切謀劃,全部被突如其來的“不喜歡”徹底摧毀。
呆呆地看着這三個字,老周忽然聽到對面傳來一陣“得得得”的聲音,老周擡起頭,那是對面老楊雙手撐住桌面時,右手握住的手機,不自覺地抖動着撞擊桌面。
“慘了。”老周摸摸臉,感覺一陣同樣的冰涼:“這下不知道得罪多少人了。”
格美是規模級公司,上市企業,淨水器產品線雖然這幾天銷售火爆,反應到報表上的數據卻只是九牛一毛,尤其是受益的羣體,基本上只有淨水器一條線,其他產品線,以及這些產品線鏈接到的集團總部那些錯綜複雜的各山頭根本沒什麼受益,只能一起光看着眼紅。
沒有收益也就不會受損,於是,老周果然啓動了這次謀劃,看準的就是受損者也集中在淨水器一家,其他產品線,以及這些產品線背後的山頭們,基本上只會選擇冷眼旁觀。
現在,受損者出現了……
空調線和冰箱線瞬間變成了利益受損方。
隨着“睡大師”在評論區留下的“不喜歡”三字,格美集團冰箱線和空調線由“睡大師”系列連帶出來的銷量贈長很快就會被打回原型。
當然,如果僅僅是這一點點連帶銷量的變動,老周相信,憑自己在集團裡的幾分面子,還算可以擺平,但可怕的是,就這兩期視頻展現出來的絕對質量,已經可以預見,“睡大師”必然會成長爲行業內擁有巨大影響力的存在。
這樣的存在,赤裸裸地表現出來的惡感,對冰箱線和空調線來說,產生的深遠影響和惡劣後果,已經遠遠超出了“老周面子”的覆蓋範圍。
爲什麼老周不怕“睡大師”乾脆將格美的產品從視頻中刪除,反而畏懼簡簡單單的“不喜歡”?
如果“睡大師”直接刪除格美的戲份,格美還可以憑藉自身的產品品質和優勢滿世界炒作,運氣好說不定可以爭取更大的熱度和傳播度;反而簡簡單單的“不喜歡”三字,格美反而根本沒有反駁的餘地。
不管是什麼產品,不管是什麼品質,也不管有什麼優勢,格美就算管天管地管空氣,還能管得着買家是不是喜歡?
至於“不喜歡”這三個字的殺傷力……
沒錯,“睡大師”是隻說了“不喜歡”三個字,可是架不住這麼多同行,這麼多競爭者關注着這個評論區,有了“睡大師”這位註定成爲權威的大佬親自下場做好了引子,競爭同行們可以接着往下面繼續發揮的空間實在是太多太多了。
這樣的後續,這條評論下方,現在就已經有了一連串的留言:
“哇!我看到了什麼?”
“一隻活着的睡大師!”
“大佬親自翻牌子!”
“睡大師你好,睡大師再見。”
……
“格美空調是不怎麼樣,外形醜死了,還是奶奶時代的審美。”
“格美空調噪音很大!”
“格美空調測試數據造假!”
“我家的格美冰箱纔買了三個月,上層已經不製冷了。”
“格美的售後部門是屬蝸牛的,一個問題,三個禮拜,十個部門都轉遍了,最後的解決方案是讓我自己到附近找個修電器的地方。”
“格美的洗衣機也是這個德行……”
“格美的電視機……”
“格美的……”
不勞操心,這些評論的發言者清一色都是小號,根本就不會給格美留下提請訴訟,或者是藉機炒作的空間。
而且,可想而知,用不了幾天,這些截圖就會出現在各大賣場,以及各大競爭同行的門店內,由各家的銷售人員神秘兮兮地科普給不明真相的潛在買家:
“您還不知道嗎?來,您看看這個……這是網上最近特別火的‘睡大師’系列,瞧瞧這擺設,這品質,這效果……您沒這麼多預算?沒事,我就是和您分享一下,這位‘睡大師’可是睡眠科學的絕對權威——來,您再看看他老人家對格美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