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人問我:你對你文學創作生涯中的哪部作品最滿意?

我的回答是:我的文學創作生涯還沒開始。

到目前爲止,我只是在講故事。

既然是講故事,那麼重點是“故事”,特點是“講”。

所謂“故事”,不過就是故舊的事,從前的事,無所謂“中心思想”,也無所謂“深遠意義”。有深遠意義,故事也發生了;沒有深遠意義,故事還是發生了。你不能因爲某故事沒深遠意義就不讓它發生,你也不能因爲它發生了,就故意栽給它一個深遠意義。同樣,你不能因爲某故事沒有深遠意義就不讓我講,你也不能因爲我講了某故事,就一定要咂摸出個深遠意義來。

還是那句老話,我講故事,只是告訴你:有這樣一個人,她他經歷了這樣一些事。

所謂“講”,就是以講話的方式把故事敘述出來。當然,我的讀者分佈在世界各地,我不可能搞個電話會議,親口把故事講給大家聽,所以我只好寫下來,放到網上讓大家看。

但我寫的方式,仍然是“講”的方式,就像有幾位朋友坐在我家客廳裡,而我則坐在他們對面給他們講故事一樣,講到張某說話,我便操起張某口音,講到李某哭鬧,我便模仿李某哭聲,講到張某跟李某對打,我便時而張某,時而李某,打過來,打過去,打得不亦樂乎。

凡是我在客廳講故事時不會使用的詞彙和句式,我在寫故事時也不會使用。我不會像某些作家一樣,雖然平時生活裡說的也是大白話,但一提起筆來,就變成了所謂“書面語”“文學語言”,彷彿只有那樣纔算是在“寫作”一樣。

漢語的口語和書面語一直存在很大的差異,但總的趨勢是走向統一。比如以前的人說的是“白話”,寫出來卻是文言文,但現在還用文言文寫作的已經很少了。由於網絡的興起,這種趨勢會越來越明顯,那些看書時習慣於看到一種與口語不相同的書面語的人,會越來越失望。

並不是每件“故舊的事”都值得一講。不值得一講的故事,用講故事的術語來說,就叫“此人無故事”,從寫作的角度講,就叫“沒有可讀性”。《十年忽悠》寫了我與艾倫十年間發生的事情,還算有點悲歡離合,也就有點“可讀性“。但如果我把我現在跟黃顏的日常生活寫出來,就不過是些飲食起居柴米油鹽了,可能剛開始還有幾個人看,但如果我天天記錄我的生活,就成了流水賬,也就沒人愛看了。

並不是每個值得一講的故事都適合我來講,像《狼圖騰》這樣的故事,既然有這麼多人看,說明有“可讀性”,值得一講。但這樣的故事不適合我來講,我也懶得細看,找個比較好的評論文章,看一眼了事,因爲這樣的故事,重點不在故事,不在細節,而在它傳達的message,只要把message搞清楚,就算徹底領會這本書了,那些細節描寫,都是作者創作出來傳達message的,不看也罷。

有不少網友把自己或朋友的故事推薦給我,問我能不能寫出來,我在這裡感謝這些網友對我的信任,同時也向那些故事未被選中的網友道個歉,由於種種原因,我不可能把每個人的故事都寫出來。

下面我就說說我選擇故事的基本原則:

我選擇講哪個故事的時候,首先看有沒有“故事”,也就是有沒有“可讀性”,其次我也要看看適合不適合我講。

什麼樣的故事在我看來有“可讀性”呢?

1、至少要有點與衆不同的地方

與衆雷同的故事就沒有“可讀性”,因爲人人都經歷過,沒經歷過也聽說過,這樣的故事講出來就沒人聽,除非你的敘述語言非常出衆,讀者不在意故事如何,只享受你的語言。

我知道我的敘述語言還沒到那種火候,我也知道懂得欣賞敘述語言的讀者並不多,所以我很在意故事的“可讀性”。

實際上,故事沒有可讀性,完全憑作者的語言特色吸引讀者,也是不長久的。不管是怎樣出色的語言,看多了,就厭倦了。風趣的語言,剛看的時候,會覺得很有趣,但如果一本幾十萬字的小說,沒什麼吸引人的故事情節,就是滿篇插科打諢,耍嘴皮子,讀者很快就厭倦了。

那麼怎樣纔算“與衆不同”呢?

我比較看重的不同,首先是故事的不同,也就是故事的發生、發展、結束至少有一樣與衆不同;然後是主要人物的不同,也就是主要人物的性格和命運至少有一樣與衆不同。

2、還沒人寫過

不論多好的故事,如果已經有人寫過,我再寫就沒有意義了。

有人給了我一個婆媳矛盾的故事,是個很好的故事,很有可讀性,但因爲六六已經寫過了一個《雙面膠》,剛好就是一個農村婆婆和城市媳婦的故事,而且寫到了極點,最後那位媳婦被公婆和丈夫折磨死了,我再怎麼寫,也不可能寫得比這還聳人聽聞了(總不能把媳婦寫死兩次吧?),所以我不會寫此類故事。

當然有人會說,白血病不是也有人寫過了嗎?你怎麼還是寫了《山楂樹之戀》呢?

我說的“寫過”,指的是整個故事,從主題到情節再到主要人物,都被人在一個故事裡寫過,而不是故事裡的一個事件被寫過。如果一個事件被寫過,我就不能再寫,那我就沒東西可寫了。現在已經是公元2009年,世界上寫成的故事已經堆成了山,還有什麼單一的事件沒被人寫過呢?

不能因爲都寫了白血病,就說兩個故事是相同的;也不能因爲寫的是不同的病,就說兩個故事是不同的。白血病只是故事裡的一個事件。這個事件在故事裡起什麼作用,人物是如何對待這個事件的,這些纔是決定故事是否相同的根本因素。

如果因爲有一個事件相同,就認爲兩個故事相同,那我們可以說世界上很多故事都相同,因爲它們都是寫愛情的。我們甚至可以說世界上所有的故事都相同,因爲它們都是寫這個世界的,或者寫這個世界上的人幻想出來的世界的。

什麼樣的故事不適合我講呢?

1、我不喜歡的故事

比如有人給了我這樣一個故事:她懷孕的時候,她丈夫有了外遇,還公開跟那個外遇招搖過市,搞得人盡皆知,她一氣之下提出離婚,後來因爲考慮到自己肚子裡的孩子,就改變了主意,接受了丈夫的道歉,沒有離婚。

她認爲這個故事很值得我寫,寫出來可以讓大家向她學習,因爲她覺得這是衡量一個母親是否愛孩子的標準。

像這樣的故事,就不適合我寫,因爲我不喜歡。

還有一個故事,是一位網友推薦的,據說是他朋友的故事。他剛開始時問我“你寫不寫打工仔的故事?”,我說我寫故事不問出身,只關心故事內容。然後他告訴我,這是他朋友發家的故事,他那個朋友出身貧寒,沒讀什麼書,後來在經濟大潮中白手起家,現在變成了百萬富翁,光宗耀祖,萬人羨慕。

像這樣的故事,我肯定也寫不好,因爲我不喜歡。

2、我不熟悉的故事。

有的故事發生在我很不熟悉的環境中,比如目前國內高中生的生活,或者港澳臺地區的豪門生活等。

我覺得這樣的故事不適合我寫,因爲我對國內現在那些高中生一點也不瞭解,對港澳臺地區的豪門生活更不熟悉。如果我要勉強講這樣的故事,也不是不行,我可以向故事提供人打聽,也可以閱讀這方面的資料。我相信如果我打定主意要講,一定能比很多人都講得好,但我不想淘那個神,費那個力,所以還是選擇不講。

你的故事沒選上,不等於你的故事不值得寫,只是不適合我寫而已。你可以開個博客,把自己的故事寫了貼在你的博客裡,然後告訴我你的博客地址,我會去那裡看。如果我覺得可以轉帖在艾園,我會通知你,得到你的同意之後,我會轉帖在艾園。

綜上所述,這個《竹馬青梅》應該是一個(在我看來)有點與衆不同的地方,(就我所知)別人還沒寫過,(對我來說)還比較喜歡,(個人認爲)涉及到的場景比較熟悉的故事。

祝大家跟讀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