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
回市局的路上,李傑忽然接到了冷小兵的電話。
“夏木,你在哪呢?”
“冷隊,我正在回去的路上,大概還有十分鐘左右就到局裡了。”
“好,到了局裡,立刻到我辦公室來一趟。”
“是。”
另一邊,掛到電話後,冷小兵又繼續俯首在筆記本上寫寫畫畫。
具備一定的醫療知識
有渠道拿到麻醉劑以及肌松類藥物
年齡,35-45歲之間
醫生,家境不錯,具備玩攝影的條件
會攝影?
手上是否有燙傷?
失蹤日期,2000年9月15號?
得!
得!
冷小兵眉頭緊蹙,一隻手的關節不停的敲擊着桌面。
越是調查,瀋海洋的嫌疑就越大。
一個人突然莫名其妙的失蹤,而且一失蹤就是十七年,僅僅是因爲私奔,實在是有點說不過去。
這個理由,太蹩腳了。
2000年9月15號,專案組在做什麼?
冷小兵耐心的回想着當年的情況,他在想,是不是因爲專案組的什麼動向,讓瀋海洋有所察覺。
然後驚到了他,以至於讓他認爲自己已經暴露在警方的視線下了。
所以,他才丟下還在上學的女兒,獨自一人跑路了。
可仔細一想,冷小兵也沒想到什麼特別的事,當年他出警是因爲接到了報警電話。
後來,他們也順着報警電話這條線索去查了。
‘不對!’
‘等等!’
‘電話!’
那部電話!
(這裡稍微有點改動,原劇裡冷小兵和夏木是從當年的小賣鋪老闆哪裡拿到的電話。
其實,這一點有點不合情理。
‘嫌疑人’用這部電話報過警,並且在話筒上留下了一個殘缺的指紋。
顯然,這部電話是重要證物之一,警方應該將其收走的,但劇裡卻沒將電話取走。
另外,衆所周知,2000年左右時,座機已經具備來電顯示功能,去電也能查到,電話機裡的芯片都有記錄。
按照常規辦案流程,即使警方將電話還給了電話所有人,也應該事先提取好指紋以及內部存儲的來電與去電號碼。
因爲以前的電話存儲空間有限,一旦超過內存就會自動覆蓋之前的號碼)
一念及此,冷小兵立刻起身去了檔案室,調出了當年夏金蘭遇害的卷宗,然後在卷宗中找到了兩頁印滿了電話號碼的檔案。
這裡面所有的電話都是當年那個小賣部撥出去的電話。
當看到其中一頁時,冷小兵忽然發出了一聲輕咦。
裡面有個號碼,似乎有點眼熟。
他好像在哪裡看到過。
下一秒,冷小兵掏出手機,打開相冊,看了一眼瀋海洋失蹤案的受案登記表。
這是他之前拍下來的。
只見登記表上聯繫方式那一欄,赫然寫着一個電話號碼。
278037。
而這個號碼同樣出現在了當年那部電話裡。
“大意了啊。”
望着手上的號碼頁,冷小兵喃喃自語了一句。
278037這個號碼排在了110之後的第四個。
因爲那部電話是公用電話,警方並沒有特別關注這臺電話撥出去的所有號碼。
其實,之所以忽略了這一點還有一個原因,據當年那位小賣鋪的老闆而言,兇手只在那裡打過一個電話。
也就是那個報警電話。
‘等等!’
猛然間,冷小兵察覺到了一絲不對勁。
這裡有漏洞!
‘兇手’是多麼謹慎的一個人啊,犯案五起,現場從未留下過足跡、指紋、毛髮、皮屑等線索。
如果說‘兇手’報警是爲了挑釁警察,這種可能倒是勉強能說得通。
但以‘兇手’的謹慎,絕不會留下自己家裡的電話。
而且是在撥打報警電話過後沒多久,再一次撥打了家裡的電話。
這不合情理!
冷小兵清楚的記得,當年接到報警電話的時間是9月4號上午11點50分。
從接到報警電話到出警,再到抵達現場,中間的時間絕對沒有超過十分鐘。
2000年左右,小賣部通常都兼職公共電話亭,不過印刷廠家屬院附近住着的都是印刷廠的工人。
中午大部分都在上班,那附近的人流量並不大。
報警電話是11點50分打的,然後又有三人撥打過電話,再之後纔是278037這個號碼。
四個電話,間隔總歸有個十來分鐘吧?
如果是這樣的話,也就是說,瀋海洋在給家裡撥打電話時,他們已經趕到了現場?
這時間上,有問題!
那時,‘兇手’正在夏金蘭家裡作案呢,哪有時間去樓下打電話?
當然,這一切只是冷小兵的推測。
保不齊那一天,在小賣鋪打電話的人很多,四個電話或許在五分鐘之內就撥打完了。
如此一來,瀋海洋仍舊有足夠的作案時間。
可是,他爲什麼要在作案的時候給家裡打電話?
這不合情理啊!
而且事後還容易暴露身份。
這樣的操作,不太像是一個心思縝密的兇手做出來的。
倘若海舟案的兇手真的這麼不注意,警方早就抓住他了,哪會逍遙法外十幾年?
難道之前的猜測都是錯的?
瀋海洋並不是兇手?
兇手,另有其人?
或者說,瀋海洋認識兇手?
他發現了兇手的秘密,或者說他知道兇手正準備殺人,可他本人又不敢親自去阻止兇手作案。
畢竟,他是一個孩子的父親,父女倆相依爲命,假如他出了什麼意外,女兒就徹底變成孤兒了。
因此,他希望藉助報警,然後由警方出面制止兇手。
若是這樣的話,邏輯上倒是說得通。
冷小兵當年也覺得那個報警電話有點奇怪,當他趕到現場時,兇手正在給受害者拍照呢。
顯然,他們趕到現場時,兇手仍然沒有離開現場。
他本來是有機會擊斃兇手的,如果他當年開了那一槍,夏金蘭若是及時就醫,或許也不會死掉。
換一個思路,如果報警電話是兇手打的,兇手知道警察會出警,根據路線也不難測算出警方抵達現場的時間。
知道警方十分鐘會到,兇手爲何不離開現場?
反而等着警方上門?
難道他不怕警方來的人多?
難道他不怕出警人手上的槍嗎?
難道他不擔心被抓嗎?
這已經不是挑釁不挑釁的問題了,而是傻不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