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原告也說了,據我方深入調查,被告凌風與蘇菲菲早在嫁進夏家前就有染,請問這事可否屬實?”
只見原告律師站出來,一邊問着被告席上兩人,對於夏洛依的話可否屬實,一邊拿出凌風曾與蘇菲菲在某酒吧私會的證據。
以及調查出蘇菲菲在嫁進夏家,與凌風認識前的酒吧女身份,讓大夥不禁的大跌眼鏡,同時也看清了兩人的真面目。
對此凌風即是無言以對,身邊女人面對律師的問話,除了難堪的點頭也無從狡辯。
蘇菲菲是夏家的兒媳婦屬實,夏洛依委託律師拿出許多證據,證明蘇菲菲在嫁進夏家前就與凌風有染,何況兩人還曾親口承認,他倆並非單純的出軌行爲。
這事不僅有喬子謙作證,還有她買通的馬少出庭指證,當雙方律師面陳述了當年蘇菲菲是如何通過自己介紹跟認識夏晨曦,到達她登堂入室與凌風密謀搞垮夏氏的目的。
被告方怕被律師當衆揭老底,也就無法抵賴婚內出軌之事。
那麼說到這起離婚案,夏父生前將夏氏的股份,包括他凌風手上的財產,都寫上了夏洛依的名字,作爲他曾入股夏氏的條件。
對此,委託律師開始對被告方提到:“如果我方沒記錯的話,夏父生前曾提說過,被告凌風若婚內出軌,率先做出對不起他女兒一事,那個將來被夏氏掃地出門的人應該是男方纔對,可是,他卻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篡改遺囑,將夏洛依在夏氏股份,跟他風雲集團的財產全數轉到了自己名下,還曾剝奪女方的金濟掌控全,限制了她這老婆的人身自由又可否屬實?”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5到46條,此行爲極度惡劣!
委託律師說着一邊舉證,一邊質問着被告方,凌風曾對夏洛依這原配的所作所爲。
例如,限制她的自由,打罵,強迫她這孕妻等家暴行爲。
導致她腹中胎兒流產,且不止一兩次,都被夏洛依偷偷留下了證據,今天拿來控訴凌風。
另外,凌風不僅欺騙跟利用她,做出對她倆婚姻不忠之事,還夥同蘇菲菲搞垮夏家,將夏氏據爲己有,並將夏洛依名下的財產,未經過她本人允許,通通改成了自己的名字,這樣一來那個淨身出戶的人,也就由男方變成了女方。
這也是夏洛依打這場官司的原因,想要拿回原本屬於自己的東西,順便爲自己的種種不幸討回個公道。
在鐵證如山的情況下,被告方不得不承認於此,有關凌風出軌蘇菲菲,拋下夏洛依這孕妻,在外一隻腳踏兩條船,跟傷害對方等,種種讓人不可原諒的行爲。
讓在座的各位仿若看了一場,現實版的‘回家的誘惑’。
甚至在心底慶幸,女方的媽媽與夏父沒看到這一幕,不然就算活着也會因此心痛而亡。
結果,該輪到被告方發言:“就如對方委託律師剛剛所訴,我被告方已經無話可說,那麼現在該輪到我來問原告,夏女士,你可否在懷孕期間與自己丈夫的兄弟私奔,兩人做出相同的越軌之事?並且心存報復行爲,間歇性害死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