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一)教育是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基礎
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使其樹立堅強的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是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基礎。教育雖不是萬能的,但離開了教育卻是萬萬不行的。在我們黨內,腐敗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教育不紮實是一個重要原因。教育的功能在於改造人的主觀世界,使人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使人們開闊眼界,增長知識,提高本領。對於反腐倡廉工作來說,教育就是要各級領導幹部增強自律意識,自覺做到“不想”腐敗。也正是因爲這一點,我們才說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教育是基礎。當前,每個黨員都面臨着新的形勢和更加艱鉅的建設、改革任務,能否在新的形勢和任務條件下,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與有沒有高度的組織紀律性、能不能自覺地遵紀守法有重要關係。大量事實證明:那些在改革開放中作出了成就、受到羣衆擁戴的共產黨員、黨的幹部,都是遵紀守法的模範;那些在改革開放中敗下陣來,損人利己、損公肥私、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的所謂黨員、幹部甚至是黨的高級領導幹部,都是無視黨紀國法、違法亂紀的典型。這方面的經驗教訓實在令人觸目驚心。因此,我們要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做合格的共產黨員,就必須模範地遵守黨紀國法,保持高度的組織紀律性。
我們之所以說教育是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基礎,是因爲教育從本質上看,具有深人人的心靈深處產生感化作用的教化功能。人都是有慾望的,有些慾望是正當的,有些慾望是不正當的。教育的目的就是使人保持正當的慾望,不產生、少產生不正當的慾望,當不良慾望出現的時候,能夠靠外部的約束力量和內心的自控力量把其壓抑下去。拿黨風廉政建設來說,就是要通過教育使我們的黨員領導幹部不產生腐敗的念頭,即使在有了腐敗念頭的時候也能夠自覺地剋制。可見,教育的基礎作用不可忽視。教育的成效,一方面需要教育者的各種灌輸,另一方面需要受教育者將外部灌輸內化爲引導、控制自身心理活動的力量,從而來節制不良慾望的產生。對於黨風廉政建設來說,教育就是爲了使我們黨的領導幹部減少、消除種種邪念或貪慾,因此,教育實際上就是帶有預防性質的手段。從查處的案子來看,腐敗分子共同的特點是,到最後心理上是後悔莫及。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我們黨歷來注重思想理論建設,在黨員幹部教育方面做了很多探索,積累了很多的經驗。但還需要結合新的形勢和任務,結合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現實,通過改革的辦法,進一步完善教育的內容,改進教育的方法,提高教育質量,增強教育效果,使我們的各級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使我們的整個社會促成廉潔文化氛圍,形成有利於促進廉政的文化環境。
(二)制度是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保證
中外政黨解決腐敗問題的經驗表明,必須要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用先進的制度抑制腐敗。只有充分發揮制度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根本作用才能不斷抑制和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制度建設,在黨的建設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特點,是鞏固思
想、政治、組織、作風等各方面建設成果的保證。加強黨的建設,最根本的就是全黨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都要做到嚴格按照黨章辦事,按照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黨的各項規定辦事。黨的制度,作爲全黨的一種行爲規範,就是把長期以來黨的領導工作中和黨內生活中的經驗教訓加以總結和概括所形成的黨員必須共同遵守的黨內的規定、條例、規則的總稱。黨的制度大體上有以下幾類:一是組織制度,主要包括選舉制度、機構設置制度、發展和管理黨員制度、基層組織制度、幹部制度。紀律處分制度等;二是領導制度,主要包括黨委集體領導制度。黨對各級組織領導制度、黨政分開制度等;三是工作制度,主要包括請示報告制度、會議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財務制度、文書制度等;四是生活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生活會制度、學習制度、監督保障制度等。
我們之所以說制度是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保證,是因爲制度是黨員意志的集中體現,是全體黨員和黨的組織都必須遵守的行爲準則,是黨的工作秩序化、規範化的保證。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只有加強制度建設,才能以制度規範和約束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和行爲,特別是當一些黨員幹部因違反制度而受到制度的制裁時,可以對其他幹部產生一種教育和震懾作用,從而使黨員幹部“不敢”搞以權謀私的腐敗行爲。我們所說的制度應該既包括法律法規和各種各樣的具體制度,又包括保證這些具體制度落實的體制和機制。同樣,制度不光是一個建立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怎麼執行、如何落實的問題。從反腐倡廉的角度看,我們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基礎性制度,如完善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各項制度、完善反腐倡廉相關的法律和法規、規範國家工作人員的從政行爲的制度、完善對腐敗行爲的懲處制度、完善整個反腐敗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工作制度等,這些都屬於基礎性的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從源頭上預防治理腐敗的各項制度措施,如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審批制度、財政和投資制度、工程建設招標技標制度、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產權交易制度、政府採購制度等,這些都有助於從源頭上、從制度上來預防和遏制腐敗。當然,我們還要進一步加強對整個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建設的領導,要善於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變爲國家意志,從法定製度上來保證反腐敗政策、措施的貫徹執行。要通過立法機關把“廉政立法”作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立法的重點內容之一。各級政府在作出決策和出臺重大改革決策時也要注意體現反腐倡廉的要求,要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與各級政府所出臺的改革措施同各部門的業務緊密結合起來。還要依靠各地方、各部門結合各自的業務,制定預防腐敗的各項部門性的法規、措施。
(三)監督是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關鍵
我們黨作爲執政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這就決定了在我們黨的手中,或者更確切地說在黨的各級領導幹部手中,掌握着黨和國家的權力。這-方面爲我們黨更好地爲人民服務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黨員尤其是黨的幹部被權力所腐蝕的危險,因爲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是腐敗的權力。也正是從這個角度,《建立健全教
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中明確指出: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監督是關鍵”。只有加強監督,才能營造一種“不能”、“不易”產生腐敗的環境和氛圍,從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使黨拒腐防變,提高執政能力,鞏固執政地位。
我們之所以說監督是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關鍵,是因爲監督就是要使領導幹部的活動置於廣大黨員、羣衆和黨組織的視線之內,從而使違紀違法的領導幹部“不能”或“不易”搞以權謀私的腐敗行爲。監督關鍵是要確保權力的正確行使。加強監督,主要是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的監督。這方面我們黨這些年來做了大量的探索,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黨的十六大以後,進一步加大了對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力度。從黨這個角度來看,2004年年底已經頒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這是重點加強對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監督的重要的法規,這個法規在我們黨的法規建設歷史上是第一次,裡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性措施。在十六大之後,我們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同志在不同的場合鄭重表示,他代表中央政治局接受全黨和全國人民的監督。從黨內來看,中央政治局先後多次向中央委員會全委會報告工作,接受監督。監督要抓重點環節、重點部門,就是權力行使的重點環節、重點部位。在這方面,這些年來加強了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加強了對財政資金運行的監督,加強了對國有資產和金融的監管,同時我們注意發揮各監督主體的積極作用,提高監督的整體效能。這包括切實加強黨內監督,支持保證人大監督,支持保證政府專門機關的監督,包括強化審計監督的力度,支持保證司法監督,支持保證政協的民主監督,以及切實加強社會監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在黨的領導下,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加強社會監督,這也是我們正在認真探索解決的一個課題。
在此還必須要明確,在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中,我們說教育是基礎,制度是保證,監督是關鍵,主要是說明教育、制度和監督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但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不等於教育、制度、監督三者的簡單相加,更不是三者單打一,而是教育、制度和監督必須三者並重,統一於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體系之中。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必須堅持“教育、制度、監督”三者並重的原則,這個指導原則應該包含兩層含義,一是腐敗作爲一種綜合症,沒有哪種單一策略、單味的靈丹妙藥可以奏效。成功的方法往往是範圍廣泛的多種策略、多種措施的綜合運用。這已經被國際經驗所證明。二是在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過程當中,“教育、制度、監督”這三者都至關重要。教育是基礎,制度是保證,監督是關鍵,這是黨的十五大提出的觀點。也就是說,它們在防治腐敗體制當中各自的功能是各不相同的,而三者在整個防治腐敗的體系當中是處在並重的位置,就是三位一體,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強調教育而忽視制度和監督,或者只強調製度和監督而忽視教育,從理論上也好,實踐上也好,恐怕都是不完全的。
(本章完)